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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公司权力的配置,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我国国企公司化改革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剖析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及其现状,并融入自己的观点,对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及问题;对策
正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或者“企业治理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整套制度体系安排,它包括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内部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和义务设置机制以及公司外部监督影响机制两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这种安排,达到相关利益主体间的责、权、利的相互制衡,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合理统一。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是和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连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政府治理和监管力度不够
现在中国公司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诸多主题,包括股东大会问题、投资者关系问题、治理层激励机制、信息披露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府管制的影响,其定价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高层治理者也由政府人事部门任命和调动,其他股东和董事会难以起到什么作用。
2 股权比例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主要表现在“绝对控股人”的出现;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表现为“一股独大”,一些国有企业在改为公司制的过程中排斥其他股份的注入,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股权过于集中,分布不均衡。
内部监督不力,信息失真严重。经理层主导地位的治理环境下,经理人控制着信息来源。委托人与被审计人集于一体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外部社会治理机制失效,造成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治理功能连贯失效。
《公司法》在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如对董事、监事、经理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规定均非常简单,难以形成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制衡、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制衡关系,引出一系列的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内在要求。鉴于上述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2.1加强和改进政府治理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更重要的是政府治理的问题。公司治理的软弱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政府治理的失效更会产生腐败和混乱,尤其是在过渡时期的中国。政策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是否有效执行。因此,公司治理水平能否改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治理的水平。
2.2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多元投资体系,保障少数股东利益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的状况决定和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的实际效能。首先,解决国有股出资人问题,在法律上明确国有股股东的资格,降低国有股比重,提升法人股、个人股;其次,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法定人数,防止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促进公司管理的民主化。
2.3实行内部监控为主,外部监控为辅的监督机制
(1)规范公司组织机关人员的产生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公司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及有关程序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监事,再由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保证公司独立的人事权,杜绝行政干预;(2)股东大会方面,要注意切实保障股东大会选任董事的权力,在表决程序上采取适当保护小股东的措施,规定个别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3)董事会方面,从制度上保证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强化董事义务,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和董事资格取消制度。董事应当以高度的谨慎和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完善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4)监事会方面,应该使监事会主体多元化,结构合理化,保证监事会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行使监督权所需要费用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不应受到董事和经理的干涉。与此同时,完善监事会的职能;(5)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选聘机制。首先,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制度并完善经营者报酬制度。同时,“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对经营者的贡献应给予应有的回报和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经营者的奖励上不封顶,对不能按期完成业绩指标的,应相应扣减其报酬或所拥有的股份”。其次,严格实行经理层的董事会授权制,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培育和建立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经理聘任制;(6)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资本市场的完善,培育正常运转的股票和债券市场等企业的直接融资市场,以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过分依赖国有银行的间接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证券和金融监管机制,规范和统一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同时要大力培植企业家市场,改目前选择企业家的政府行为为市场行为。综上所述,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努力,以加强信息的疏通和监管为治理核心和突破口进行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可以实现内部双重制衡和外部治理的多重完美结合,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将有极大地改善,经理层主导控制地位会有所改变,经理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空间也会大大缩小,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实现内外部治理相互作用、互为推动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及问题;对策
正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或者“企业治理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整套制度体系安排,它包括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内部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和义务设置机制以及公司外部监督影响机制两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这种安排,达到相关利益主体间的责、权、利的相互制衡,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合理统一。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是和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连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政府治理和监管力度不够
现在中国公司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诸多主题,包括股东大会问题、投资者关系问题、治理层激励机制、信息披露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府管制的影响,其定价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高层治理者也由政府人事部门任命和调动,其他股东和董事会难以起到什么作用。
2 股权比例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主要表现在“绝对控股人”的出现;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表现为“一股独大”,一些国有企业在改为公司制的过程中排斥其他股份的注入,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股权过于集中,分布不均衡。
内部监督不力,信息失真严重。经理层主导地位的治理环境下,经理人控制着信息来源。委托人与被审计人集于一体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外部社会治理机制失效,造成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治理功能连贯失效。
《公司法》在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如对董事、监事、经理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规定均非常简单,难以形成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制衡、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制衡关系,引出一系列的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内在要求。鉴于上述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2.1加强和改进政府治理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更重要的是政府治理的问题。公司治理的软弱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政府治理的失效更会产生腐败和混乱,尤其是在过渡时期的中国。政策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是否有效执行。因此,公司治理水平能否改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治理的水平。
2.2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多元投资体系,保障少数股东利益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的状况决定和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的实际效能。首先,解决国有股出资人问题,在法律上明确国有股股东的资格,降低国有股比重,提升法人股、个人股;其次,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法定人数,防止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促进公司管理的民主化。
2.3实行内部监控为主,外部监控为辅的监督机制
(1)规范公司组织机关人员的产生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公司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及有关程序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监事,再由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保证公司独立的人事权,杜绝行政干预;(2)股东大会方面,要注意切实保障股东大会选任董事的权力,在表决程序上采取适当保护小股东的措施,规定个别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3)董事会方面,从制度上保证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强化董事义务,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和董事资格取消制度。董事应当以高度的谨慎和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完善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4)监事会方面,应该使监事会主体多元化,结构合理化,保证监事会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行使监督权所需要费用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不应受到董事和经理的干涉。与此同时,完善监事会的职能;(5)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选聘机制。首先,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制度并完善经营者报酬制度。同时,“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对经营者的贡献应给予应有的回报和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经营者的奖励上不封顶,对不能按期完成业绩指标的,应相应扣减其报酬或所拥有的股份”。其次,严格实行经理层的董事会授权制,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培育和建立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经理聘任制;(6)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资本市场的完善,培育正常运转的股票和债券市场等企业的直接融资市场,以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过分依赖国有银行的间接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证券和金融监管机制,规范和统一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同时要大力培植企业家市场,改目前选择企业家的政府行为为市场行为。综上所述,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努力,以加强信息的疏通和监管为治理核心和突破口进行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可以实现内部双重制衡和外部治理的多重完美结合,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将有极大地改善,经理层主导控制地位会有所改变,经理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空间也会大大缩小,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实现内外部治理相互作用、互为推动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