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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1月10日,教育部发布通知【教技[2014]1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通知指出,教育部决定依托高等学校整合提升并建设认定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加强宏观引导,积极创造条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水平、实质性国际合作。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决定依托高等学校整合提升并建设认定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在建设模式、科研组织、人才培养、考核评价等方面推进机制创新、改革试点,以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教育开放,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声誉,加速世界一流学科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一、实施意义
实施联合实验室计划,是加快教育改革开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战略行动。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创新、对外开放是提升质量的强大动力和有效途径。联合实验室计划积极吸引汇聚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形成对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立体支撑,将显著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国际影响力,引领发展方向。
实施联合实验室计划,是促进和深化高校科技国际合作的有力举措。实现创新驱动、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高校迫切需要集成国际资源、借鉴先进管理,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以联合实验室为合作载体,以法人共建协议为机制保障,旨在建立机构对机构的国际合作新模式,将极大促进高校实质性、高水平、可持续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总体目标
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到2020年,选择高校优势学科和领域,依托国家级或水平相当的科技创新平台,择优整合提升和认定一批有一定规模、代表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实力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使之成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学术中心,聚集一流学者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创新基地。
联合实验室的主要建设目标,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学科实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学术影响力进入国际一流。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领军人才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际一流。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实验室管理水平达到国际一流。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中外合作双方应已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共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中方申请单位(高校)相关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和特色优势学科,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外方合作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或先进水平,并落实相对独立的研究机构承担共建任务。
(二)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联合实验室应瞄准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问题,汇聚全球优质科技资源,营造宽松学术氛围,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互换和联合培养,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选拔聘用机制,延揽世界水平优秀人才和团队,汇聚国际化研究队伍。鼓励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运行模式,营造开放、互动、稳定的国际化管理机制。
(三)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
围绕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通过不断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联合实验室建设水平。以评聘、考核、薪酬制度创新保障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创新保障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坚持把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作为联合实验室评审认定的核心,按照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有实效的认定标准,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控通过认定的数量。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定不设批次,不限时间,不定名额,“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经国内外专家现场论证,达到相关要求的即予立项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
结合科学前沿、重大需求和各自学科优势,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共同设立种子基金,支持青年学者原创性研究。积极发起、申请或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的科研项目、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吸引和利用全球教育科技资源与社会资源支持联合实验室发展,营造稳定、宽松的科学研究氛围。
(二)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建立定期本科生访问、互换机制,遴选合作双方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研究团队。实行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双方机构联合培养,联合授予学位。设立奖学金,接受国际学生申请学位教育,扩大留学生规模。设立青年创新基金,鼓励世界各国青年学生来实验室开展创新研究。各方成员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在对方机构进行学术交流访问。
(三)汇聚国际化学术队伍
组建以合作双方高水平科研人员为主的学术带头人队伍,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其他国家学者到联合实验室长期工作。建立访问学者制度,保持一定规模的国际流动研究人员。以科研方向和科研项目为牵引,招聘高水平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注重青年学者、研究生等科研后备力量的培养。鼓励本科生尽早进入联合实验室。 (四)探索国际化运行和管理
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实行国际一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环境宽松、经费稳定。成立国际学术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聘请国际一流科学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逐步实行准聘——长聘制和年薪制。注重技术支撑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支撑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
五、建设认定程序
联合实验室计划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步骤。
(一)培育组建
中方申请单位(高校)依据联合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积极寻求国外优势力量,签订法人间的合作协议,落实建设任务,建立管理机构,制订整体实施方案,明晰各方“责权利”,确定合作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机制创新。要扩大联合实验室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建立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使之成为本校优先发展试验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
(二)立项建设
在培育组建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中方申请单位(高校)对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经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向教育部推荐并提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教育部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合作协议、组建基础、培育进展情况和未来3年发展规划。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国内外专家现场考察情况确定立项建设单位,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
(三)验收认定
立项建设期间,依托单位(高校)要加强对联合实验室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统筹政策指导、经费支持和制度创新。建设期满达到验收标准的,可向教育部提出验收认定申请,由教育部组织国际同行评估,重点考察建设期间实验室的学科发展、科研成果、队伍汇聚、人才培养和管理运行等方面能力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在通过验收后正式开放运行。
六、支持方式
为确保本计划的落实,教育部将集成各方支持措施和配套政策,促进创新要素和资源的充分整合,助推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高校是联合实验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改革意愿,为联合实验室建设提供切实、有力的支持措施,确保运行资金、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等运行保障资源投入到位。在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与条件的同时,积极拓展社会的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支持,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增强联合实验室自我发展的能力。
教育部将根据联合实验室建设情况,研究给予支持。
编辑 李广平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决定依托高等学校整合提升并建设认定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在建设模式、科研组织、人才培养、考核评价等方面推进机制创新、改革试点,以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教育开放,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声誉,加速世界一流学科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一、实施意义
实施联合实验室计划,是加快教育改革开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战略行动。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创新、对外开放是提升质量的强大动力和有效途径。联合实验室计划积极吸引汇聚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形成对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立体支撑,将显著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国际影响力,引领发展方向。
实施联合实验室计划,是促进和深化高校科技国际合作的有力举措。实现创新驱动、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高校迫切需要集成国际资源、借鉴先进管理,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以联合实验室为合作载体,以法人共建协议为机制保障,旨在建立机构对机构的国际合作新模式,将极大促进高校实质性、高水平、可持续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总体目标
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到2020年,选择高校优势学科和领域,依托国家级或水平相当的科技创新平台,择优整合提升和认定一批有一定规模、代表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实力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使之成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学术中心,聚集一流学者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创新基地。
联合实验室的主要建设目标,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学科实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学术影响力进入国际一流。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领军人才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际一流。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实验室管理水平达到国际一流。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中外合作双方应已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共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中方申请单位(高校)相关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和特色优势学科,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外方合作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或先进水平,并落实相对独立的研究机构承担共建任务。
(二)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联合实验室应瞄准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问题,汇聚全球优质科技资源,营造宽松学术氛围,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互换和联合培养,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选拔聘用机制,延揽世界水平优秀人才和团队,汇聚国际化研究队伍。鼓励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运行模式,营造开放、互动、稳定的国际化管理机制。
(三)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
围绕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通过不断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联合实验室建设水平。以评聘、考核、薪酬制度创新保障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创新保障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坚持把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作为联合实验室评审认定的核心,按照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有实效的认定标准,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控通过认定的数量。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定不设批次,不限时间,不定名额,“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经国内外专家现场论证,达到相关要求的即予立项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
结合科学前沿、重大需求和各自学科优势,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共同设立种子基金,支持青年学者原创性研究。积极发起、申请或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的科研项目、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吸引和利用全球教育科技资源与社会资源支持联合实验室发展,营造稳定、宽松的科学研究氛围。
(二)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建立定期本科生访问、互换机制,遴选合作双方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研究团队。实行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双方机构联合培养,联合授予学位。设立奖学金,接受国际学生申请学位教育,扩大留学生规模。设立青年创新基金,鼓励世界各国青年学生来实验室开展创新研究。各方成员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在对方机构进行学术交流访问。
(三)汇聚国际化学术队伍
组建以合作双方高水平科研人员为主的学术带头人队伍,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其他国家学者到联合实验室长期工作。建立访问学者制度,保持一定规模的国际流动研究人员。以科研方向和科研项目为牵引,招聘高水平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注重青年学者、研究生等科研后备力量的培养。鼓励本科生尽早进入联合实验室。 (四)探索国际化运行和管理
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实行国际一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环境宽松、经费稳定。成立国际学术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聘请国际一流科学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逐步实行准聘——长聘制和年薪制。注重技术支撑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支撑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
五、建设认定程序
联合实验室计划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步骤。
(一)培育组建
中方申请单位(高校)依据联合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积极寻求国外优势力量,签订法人间的合作协议,落实建设任务,建立管理机构,制订整体实施方案,明晰各方“责权利”,确定合作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机制创新。要扩大联合实验室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建立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使之成为本校优先发展试验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
(二)立项建设
在培育组建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中方申请单位(高校)对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经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向教育部推荐并提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教育部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合作协议、组建基础、培育进展情况和未来3年发展规划。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国内外专家现场考察情况确定立项建设单位,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
(三)验收认定
立项建设期间,依托单位(高校)要加强对联合实验室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统筹政策指导、经费支持和制度创新。建设期满达到验收标准的,可向教育部提出验收认定申请,由教育部组织国际同行评估,重点考察建设期间实验室的学科发展、科研成果、队伍汇聚、人才培养和管理运行等方面能力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在通过验收后正式开放运行。
六、支持方式
为确保本计划的落实,教育部将集成各方支持措施和配套政策,促进创新要素和资源的充分整合,助推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高校是联合实验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改革意愿,为联合实验室建设提供切实、有力的支持措施,确保运行资金、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等运行保障资源投入到位。在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与条件的同时,积极拓展社会的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支持,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增强联合实验室自我发展的能力。
教育部将根据联合实验室建设情况,研究给予支持。
编辑 李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