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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新型媒体的异军突起和快速发展,媒体间的竞争显得十分的激烈,由于电视节目收视率日渐走低,广告营销断崖式滑坡,经营收入不断减少,曾经一度辉煌的电视台已风光不在,而身处基层的州市电视台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在电视广告创收异常艰难的情况下,电视合办栏目成为了电视台经营创收的重要渠道之一。笔者曾任大理电视台合办类节目《法在身边》的制片人,现以《法在身边》栏目为例,对大理电视台合办栏目如何实现“降低成本,促进创收,办好节目,实现双赢”的运营成果作浅显的分析。
[关键词]法制类栏目栏目的运行机器设备
中图分类号:TU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0-0395-01
2008年7月,大理电视台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合作,推出了大理地区第一档法制类栏目《法在身边》。当时开办该栏目的宗旨是:用电视的手法,对大理州12县市人民法院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记录,通过对具体案例中当事人故事的讲述,把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贯穿于节目中,用讲故事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达到以案释法,提升普法效果,教育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
2015年2月,因工作需要,我被单位任命为《法在身边》栏目的制片人,负责栏目的运行。由于单位人员紧张,没有配备专门的编导、摄像、制作、播音人员,整个栏目就我一个人与法院新闻中心进行对接。于是,我只能承担起栏目的策划、编导、摄像、撰稿、制作、播音等所有具体业务,法院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则负责与各县市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征集选题,为节目的拍摄、采访做好前期工作。由于双方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合作十分愉快,节目生产也极为顺利,确保了每周一期节目的正常播出。
《法在身邊》栏目合作伊始,合作双方协议确定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经费,即每年向大理电视台缴纳30万元节目经费,同时负责交通、提供摄像机等必要的机器设备;大理电视台则安排专人负责栏目的运行。如今,《法在身边》栏目已经播出了10年时间,总期数达到400多期。多年以来,由于电视台与法院精诚合作,栏目运行十分顺利,取得了理想的运营成果:一是有效降低了办节目的成本。通常情况下,办好一个栏目最少需要配备3名业务人员,按人均每年工资8万元计算,单位需支出人员工资24万元。而《法在身边》栏目的编导、摄像、制作、播音都由我一个人完成,单位只需要承担我一个人的工资福利大约9万元左右,仅工资一项可减少支出15万,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机器设备由法院提供,外出采访拍摄的交通问题由法院负责解决,电视台相应地减少了设备购置及交通费用的支出。二是由于法院每年向电视台缴纳30万元节目经费,增加了单位的经济收入。三是经过合作双方的共同的努力,节目从表现形式到内容质量都不断得到提升,成为了大理地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法制节目,为推进依法治州工作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和舆论支持,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合作双方互利共赢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大理电视台先后与大理州公安局、大理州交警支队、大理州卫计委、大理州科协等单位合作,先后开办了《苍耳警视》、《平安是福》、《人道关注》、《科普大理》等电视栏目,这些栏目基本按照《法在身边》栏目的运作方式运行,即由合作单位出资,电视台出人的模式运行。这些栏目的开播,对相关行业的工作性质、工作成果、相关政策、相关知识等方方面面进行了积极、正面、有效的宣传,有力地促进了各行各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作为电视台,每年都有100多万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营的压力,实现了创收目标,为电视台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活力,真正达到了“降低成本,促进创收,办好节目,实现双赢”的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 电视栏目与频道策划研究[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项仲平,2007
[2] 影视美学[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宋家玲, 2007
[3] 影视心理学[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彭玲著, 2006
[4] 品牌成就梦想[M].文汇出版社,东方卫视编, 2006
[5] 纪实性电视剧的美学思维[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吴三军著,2006
[6] 电视艺术[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高鑫,2006
[7] 美国广播电视产业[M].清华大学出版社,(美)詹姆斯·沃克(JamesR.Walker),(美)道格拉斯·弗格森(DouglasA.Ferguson)著,2005
[关键词]法制类栏目栏目的运行机器设备
中图分类号:TU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0-0395-01
2008年7月,大理电视台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合作,推出了大理地区第一档法制类栏目《法在身边》。当时开办该栏目的宗旨是:用电视的手法,对大理州12县市人民法院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记录,通过对具体案例中当事人故事的讲述,把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贯穿于节目中,用讲故事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达到以案释法,提升普法效果,教育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
2015年2月,因工作需要,我被单位任命为《法在身边》栏目的制片人,负责栏目的运行。由于单位人员紧张,没有配备专门的编导、摄像、制作、播音人员,整个栏目就我一个人与法院新闻中心进行对接。于是,我只能承担起栏目的策划、编导、摄像、撰稿、制作、播音等所有具体业务,法院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则负责与各县市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征集选题,为节目的拍摄、采访做好前期工作。由于双方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合作十分愉快,节目生产也极为顺利,确保了每周一期节目的正常播出。
《法在身邊》栏目合作伊始,合作双方协议确定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经费,即每年向大理电视台缴纳30万元节目经费,同时负责交通、提供摄像机等必要的机器设备;大理电视台则安排专人负责栏目的运行。如今,《法在身边》栏目已经播出了10年时间,总期数达到400多期。多年以来,由于电视台与法院精诚合作,栏目运行十分顺利,取得了理想的运营成果:一是有效降低了办节目的成本。通常情况下,办好一个栏目最少需要配备3名业务人员,按人均每年工资8万元计算,单位需支出人员工资24万元。而《法在身边》栏目的编导、摄像、制作、播音都由我一个人完成,单位只需要承担我一个人的工资福利大约9万元左右,仅工资一项可减少支出15万,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机器设备由法院提供,外出采访拍摄的交通问题由法院负责解决,电视台相应地减少了设备购置及交通费用的支出。二是由于法院每年向电视台缴纳30万元节目经费,增加了单位的经济收入。三是经过合作双方的共同的努力,节目从表现形式到内容质量都不断得到提升,成为了大理地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法制节目,为推进依法治州工作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和舆论支持,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合作双方互利共赢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大理电视台先后与大理州公安局、大理州交警支队、大理州卫计委、大理州科协等单位合作,先后开办了《苍耳警视》、《平安是福》、《人道关注》、《科普大理》等电视栏目,这些栏目基本按照《法在身边》栏目的运作方式运行,即由合作单位出资,电视台出人的模式运行。这些栏目的开播,对相关行业的工作性质、工作成果、相关政策、相关知识等方方面面进行了积极、正面、有效的宣传,有力地促进了各行各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作为电视台,每年都有100多万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营的压力,实现了创收目标,为电视台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活力,真正达到了“降低成本,促进创收,办好节目,实现双赢”的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 电视栏目与频道策划研究[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项仲平,2007
[2] 影视美学[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宋家玲, 2007
[3] 影视心理学[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彭玲著, 2006
[4] 品牌成就梦想[M].文汇出版社,东方卫视编, 2006
[5] 纪实性电视剧的美学思维[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吴三军著,2006
[6] 电视艺术[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高鑫,2006
[7] 美国广播电视产业[M].清华大学出版社,(美)詹姆斯·沃克(JamesR.Walker),(美)道格拉斯·弗格森(DouglasA.Ferguson)著,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