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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经营企业分别隶属国家电网公司(26家电力公司,代管西藏)、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家电网公司,广东、海南、广西、云南、贵州)系两大电网公司的全资公司。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大多作为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拥有完整的经营自主权,权利义务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在叫大电网公司的垂直领导下,负责其界定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优化配置的责任,核心业务包括电网建设、电力输配、调度和购销,经管有关调峰、调频电厂,并从事与电力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工程建设、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