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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和研究做了简单回顾,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建立了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多元回归模型,对两者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对公司社会责任与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检验,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公司社会责任是影响公司绩效的格兰杰原因,政府持股比、公司财务绩效以及公司规模均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独立董事比、高管持股比及资产负债比与公司社会责任没有显著相关性。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公司绩效 格兰杰检验
一、文献回顾
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及其绩效的关联性问题,是20多年来国内外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目前还没有公司社会责任统一的定义,但学者们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关于经济、法律、道德、社会的多维度的综合问题。Bowen(1953)最早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就是公司管理者按照社会目标和价值观来制定公司战略、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过程。Carroll(1979)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由公司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责任,对社会的伦理责任,对政府的法律责任以及自愿责任构成。国外学者对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与财务绩效的相关联系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多数研究结果都表明了企业社会责任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绩效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性。Carroll也指出公司治理必须认同和适当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非股东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公司治理,成为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制度安排。
Johnson等(1999)发现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激励和管理控制,能够使公司对各种社会问题做出更有效率的回应,使公司具有更好的社会绩效,并建立了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结构方程。研究表明公司外部董事与公司社会责任正相关,高管持股比例与产品质量和环境正相关,与员工、社区等方面不相关。Zahra等(1993)研究发现公司内部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社会责任正相关,公司外部董事的存在对公司在种族和性别方面的多样性有着积极的影响,由于外部董事既有非经济目标又有经济目的,因此能更好的平衡公司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的关系。Wang(1992)发现外部董事更多的关注公司相关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外部董事会考虑员工、社区、消费者等相关者的权益,因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更多的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帮助,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符合各种社会环境标准的活动,以避免罚款、负面报道等影响公司声誉。
二、实证模型的建立
本文以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社会责任相关报告的企业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主要由各公司年报,同时参考福布斯等相关机构公布的企业社会慈善捐赠,最后选取62家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7年四年的共310组相关数据建立了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数据库。本文中的变量包括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两类。被解释变量是公司社会责任,解释变量包括董事会结构、管理层激励、股权结构。此外,为了控制其它特征对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影响,引入公司财务绩效、财务杠杆和公司规模为控制变量。现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CSR=β0+β1IND+β2GR+β3PS+β4ROE+β5LEV+β6SIZE+ε
其中各变量定义与测度如下所述,β0……β6是待估计的系数,ε是随机误差项。公司社会责任(CSR):由公司慈善捐赠总额占税前收入的比例衡量。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IND)和国有股份比例(PS)分别衡量董事会结构和股权结构,公司管理层持股(GR)度量管理层激励。控制变量: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公司财务绩效;财务杠杆(LEV),由资产负债比衡量;公司规模(SIZE),由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
三、数据分析与实证结论
1.多元回归分析
利用eview5.0统计软件,首先进行相关性分析,变量之间并未发现显著的相关关系,再按照上述的多元回归模型,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及其绩效相关的各个变量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拟合,回归方程如下,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CSR=12.200+0.009*IND-0.043*GR-0.036*PS-0.112*ROE-0.002*LEV-0.505*SIZE
从结果看该回归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政府持股比、公司财务绩效和公司规模均与公司社会责任在0.05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其余变量都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总体而言,公司社会责任还没有实现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化,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建立系统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还没有实现公司社会责任应有的战略作用。
公司财务绩效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可以解释为企业采取社会责任策略而产生的相关成本大于产生的相关收益,对企业的财务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司规模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说明我国大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力度还不够。政府持股比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显示出我国国有企业没有有效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政府代理人没有充分考虑其他相关者的利益。独立董事比、高管持股比与公司社会责任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说明我国公司治理过程中对社会责任重视不够,大多数公司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高管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独立董事可能也只是公司外部利益的代理者,而非相关利益者的代表。
注:*表示在0.05显著性水平下相关;**表示在0.01显著性水平下相关。
2.格兰杰检验
为了进一步分析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的因果关系,本文将基于面板数据,运用面板协整理论检验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的均衡稳定关系,并将格兰杰因果检验引入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公司社会责任与绩效的因果关系,并在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整个过程采用Eview5.0软件实现。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化不会改变原来的协整关系,并能使其趋势线性化,消除序列中的异方差现象,因此本文对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文中LNCSR与LNROE分别代表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绩效的对数值。
(1)面板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首先进行ADF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防止产生伪回归问题,LNCSR与LNROE经过一阶差分平稳,是单整序列,即公司社会责任与绩效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再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分析两者关系的均衡性,滞后期为1,标准化后的相关协整方程如下,结果表明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绩效间存在稳定的单向的均衡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为负。
LNCSR=-0.6587LNROE+1.1786
(2)格兰杰因果检验
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间存在着稳定均衡的关系,而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来验证,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绩效的Granger原因,而公司绩效却不是公司社会责任的Granger原因,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间存在着单方向的因果关系。具体而言,公司社会责任会消耗公司资源,会对公司绩效产生负面的影响,公司社会责任构成了降低公司绩效的格兰杰原因。这一结论与新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一致,但可以预期在长期,公司社会责任行为必将对公司声誉等方面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绩效发生积极作用,因此,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的长期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四、政策建议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根据本文实证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企业自身要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要以关注和维护广大相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以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创新为途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应制定社会责任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监督评价机制,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将利益相关者纳入到企业的治理层面,并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加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力度。其次,应该强化政府及国有企业在公司社会责任中的作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并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并大力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国际接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数据库,推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Bowen,Howard 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M]. New York:Harper&Row,1953
[2]Carroll A.B.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 Business and Society Review[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4):497-505
[3]Richard A Johnson,Daniel W Greening. the effe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types on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 42(5),564-577
[4]Zahra,S.A.,Oviatt,B.M., Mindyard,K. Effects of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board structure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Best Paper Proceedings,1993,6:336-340.
[5]Wang,J.V., Dewhirst,H.D.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takeholder oriention.[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92, 11:115-123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公司绩效 格兰杰检验
一、文献回顾
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及其绩效的关联性问题,是20多年来国内外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目前还没有公司社会责任统一的定义,但学者们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关于经济、法律、道德、社会的多维度的综合问题。Bowen(1953)最早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就是公司管理者按照社会目标和价值观来制定公司战略、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过程。Carroll(1979)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由公司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责任,对社会的伦理责任,对政府的法律责任以及自愿责任构成。国外学者对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与财务绩效的相关联系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多数研究结果都表明了企业社会责任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绩效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性。Carroll也指出公司治理必须认同和适当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非股东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公司治理,成为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制度安排。
Johnson等(1999)发现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激励和管理控制,能够使公司对各种社会问题做出更有效率的回应,使公司具有更好的社会绩效,并建立了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结构方程。研究表明公司外部董事与公司社会责任正相关,高管持股比例与产品质量和环境正相关,与员工、社区等方面不相关。Zahra等(1993)研究发现公司内部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社会责任正相关,公司外部董事的存在对公司在种族和性别方面的多样性有着积极的影响,由于外部董事既有非经济目标又有经济目的,因此能更好的平衡公司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的关系。Wang(1992)发现外部董事更多的关注公司相关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外部董事会考虑员工、社区、消费者等相关者的权益,因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更多的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帮助,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符合各种社会环境标准的活动,以避免罚款、负面报道等影响公司声誉。
二、实证模型的建立
本文以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社会责任相关报告的企业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主要由各公司年报,同时参考福布斯等相关机构公布的企业社会慈善捐赠,最后选取62家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7年四年的共310组相关数据建立了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数据库。本文中的变量包括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两类。被解释变量是公司社会责任,解释变量包括董事会结构、管理层激励、股权结构。此外,为了控制其它特征对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影响,引入公司财务绩效、财务杠杆和公司规模为控制变量。现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CSR=β0+β1IND+β2GR+β3PS+β4ROE+β5LEV+β6SIZE+ε
其中各变量定义与测度如下所述,β0……β6是待估计的系数,ε是随机误差项。公司社会责任(CSR):由公司慈善捐赠总额占税前收入的比例衡量。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IND)和国有股份比例(PS)分别衡量董事会结构和股权结构,公司管理层持股(GR)度量管理层激励。控制变量: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公司财务绩效;财务杠杆(LEV),由资产负债比衡量;公司规模(SIZE),由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
三、数据分析与实证结论
1.多元回归分析
利用eview5.0统计软件,首先进行相关性分析,变量之间并未发现显著的相关关系,再按照上述的多元回归模型,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及其绩效相关的各个变量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拟合,回归方程如下,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CSR=12.200+0.009*IND-0.043*GR-0.036*PS-0.112*ROE-0.002*LEV-0.505*SIZE
从结果看该回归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政府持股比、公司财务绩效和公司规模均与公司社会责任在0.05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其余变量都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总体而言,公司社会责任还没有实现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化,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建立系统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还没有实现公司社会责任应有的战略作用。
公司财务绩效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可以解释为企业采取社会责任策略而产生的相关成本大于产生的相关收益,对企业的财务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司规模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说明我国大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力度还不够。政府持股比与公司社会责任负相关,显示出我国国有企业没有有效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政府代理人没有充分考虑其他相关者的利益。独立董事比、高管持股比与公司社会责任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说明我国公司治理过程中对社会责任重视不够,大多数公司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高管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独立董事可能也只是公司外部利益的代理者,而非相关利益者的代表。
注:*表示在0.05显著性水平下相关;**表示在0.01显著性水平下相关。
2.格兰杰检验
为了进一步分析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的因果关系,本文将基于面板数据,运用面板协整理论检验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的均衡稳定关系,并将格兰杰因果检验引入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公司社会责任与绩效的因果关系,并在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整个过程采用Eview5.0软件实现。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化不会改变原来的协整关系,并能使其趋势线性化,消除序列中的异方差现象,因此本文对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文中LNCSR与LNROE分别代表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绩效的对数值。
(1)面板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首先进行ADF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防止产生伪回归问题,LNCSR与LNROE经过一阶差分平稳,是单整序列,即公司社会责任与绩效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再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分析两者关系的均衡性,滞后期为1,标准化后的相关协整方程如下,结果表明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绩效间存在稳定的单向的均衡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为负。
LNCSR=-0.6587LNROE+1.1786
(2)格兰杰因果检验
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间存在着稳定均衡的关系,而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来验证,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绩效的Granger原因,而公司绩效却不是公司社会责任的Granger原因,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间存在着单方向的因果关系。具体而言,公司社会责任会消耗公司资源,会对公司绩效产生负面的影响,公司社会责任构成了降低公司绩效的格兰杰原因。这一结论与新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一致,但可以预期在长期,公司社会责任行为必将对公司声誉等方面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绩效发生积极作用,因此,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的长期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四、政策建议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根据本文实证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企业自身要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要以关注和维护广大相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以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创新为途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应制定社会责任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监督评价机制,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将利益相关者纳入到企业的治理层面,并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加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力度。其次,应该强化政府及国有企业在公司社会责任中的作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并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并大力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国际接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数据库,推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Bowen,Howard 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M]. New York:Harper&Row,1953
[2]Carroll A.B.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 Business and Society Review[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4):497-505
[3]Richard A Johnson,Daniel W Greening. the effe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types on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 42(5),564-577
[4]Zahra,S.A.,Oviatt,B.M., Mindyard,K. Effects of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board structure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Best Paper Proceedings,1993,6:336-340.
[5]Wang,J.V., Dewhirst,H.D.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takeholder oriention.[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1992, 11:1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