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黄晓慧撰文《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求得平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有所变革,但整个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方向仍处于对旧模式的修补中,仲裁前置的整体思路未变。之所以在制度模式选择上裹足不前,原因有三:一是忧虑市场经济转轨期各种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理想模式不具可操作性;二是将现行制度推倒重来会遭遇以部门利益为立法宗旨的利益集团的强大阻力;三是对劳动争议仲裁法的理论基础缺乏研究,理论的贫困导致现实抉择的犹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