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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关注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最终没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究其原因,在于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短期利益的考虑,对是否实施该原则存有不同意见。实际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在保护国际环境合作方面进行义务分配的一个具体原则。应在理论层面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律约束力,并建立具体条款和操作制度:在实践层面多方促进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