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规划编制兼具技术创作和政府行为特征,前者要求它体现公正性、综合性、间接性,后者要求它能设定开发预期,对开发实施控制。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更要强调规划编制作为政府行为的制度特征,在实践中必须构建由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构成的编制体系,摒弃修建性详细规划,倡导城市设计,更好地使规划编制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