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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县以下农村保险业务实行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合共保”,作为我国农村保险体制改革探索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受到了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其做法在1992年全国农村保险工作会后得到了迅速推广和发展,到目前为止,仅湖南省实行“联合共保”的县市就由原来的11个增至83个,约占全省农村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