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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出台后,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制度有别于其他三种不起诉制度,其设立经过了司法实践及理论论证的过程,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本文从实践中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一起案例人手,浅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