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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总站的安排,北京、上海、兰州、青岛、大连,吉林、包头,郑州、哈尔滨、长沙、昆明、杭州、南京、苏州、武汉,重庆、合肥、广州等20个城市从1988年1月开始实行生物监测,在此以前1987年已先后在五个城市中进行了生物监测的试点,并在1987年9月份对试点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这20个城市进行生物监测的内容和技术将按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生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一生物(水生生物)部分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