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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对"什么是应用伦理学"的问题有多种不同界说。但每种界说都存在困窘。究其原因,均是"应用伦理学"之"名不正则言不顺"所致。这就需要正名,以"部门伦理学"之谓取而代之。这个称谓符合学科划分标准,有充分的学理依据。这个新称谓能澄清不少用"应用伦理学"之谓所解释不清的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