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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44文献标识码:A摘要:在我国,大学生是一个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庞大社会群体,其行为和权益备受关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劳动维权还是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不正确的维权不但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伤害心理和精神,还会对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使教学管理秩序难以正常进行。因此,引导大学生正确维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为视角,对这一群体劳动维权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揭示了大学生劳动维权的困境、误区,并给出了有效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劳动维权;调查统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一方面是由于劳动者社会活动的范围逐渐扩大,而有些社会领域法律的监管缺位,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当今社会更具有道义精神,人的价值和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非法侵占其权益的做法将得到全社会的共同谴责。而在我国劳动者队伍中,在校大学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他们处于社会的边缘,数量庞大,其行为和权益备受关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劳动维权还是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不正确的维权不但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伤害心理和精神,还会对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使教学管理秩序难以正常进行[1]。因此,引导大学生正确维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但能够提升其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还能对一些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反击。但是,不可否认,当代大学生在维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维权效率低下。本文以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为视角,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形式,对这一群体劳动维权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揭示了大学生劳动维权的困境、误区,并给出了有效维权的途径和方法。旨在通过本文的工作,使当代大学生的兼职权益处于有效的运行机制之中,得到应有的保护,提升大学生维权的效率。
1大学生维权的合理化解析
1.1心智的成熟强化了大学生的维权心理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使得我国社会环境复杂程度不断加强,而对于处在复杂环境中的个体,其心智的成熟速度会得到不同的程度的加快,这在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框架下也是能够说得通的,而心智的成熟强化了大学生的维权心理。随着市场经济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大学生的心理也在随之成熟,对高等教育“知识超市”的理解越来越通俗化,向作为“消费者”的大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所“认可” [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的消费权利受到侵害,大学生就会自然而然的将对利益的诉求付诸实践。
1.2法制的完善保障了大学生的维权效果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法制的建设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高等院校要完成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观念被高校的参与主体全面认可[3]。与此同时,在法律方面,对大学生的法律保护和法制约束也在不断加强。尤其是当大学生以“依法治校”的主体身份出现时,他们便不再单纯的被动承受管理,而是能够在法律、法制的约束下维护自身的权利。
1.3社会的进步促使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提升
对当代大学生而言,对社会的强烈的认知渴望是前所未有的,甚至超过了对知识的原始冲动,“准社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同时,在新的就业方式和社会对人才新的要求模式的作用下,大学生群体会在更大程度上追求个性的张扬理想信念的释放。在这种情况下,当代大学生必须对自我进行教育和培养,不断的增强自我意识,对社会的发展形态和发展趋势进行更为细致的关注,并以此为基础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4]。而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大学生维权意识得到了提升,权益意识也被重新唤起。
2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中面临的困境和典型误区
为了对当代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考证,发现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维权产生的误区,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具体过程为:首先以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学科所属分类为基础,采取随
机分层抽样的模式,对我国中部、西部、南方、沿海地区、东北地区的4所985高校、4所211高校和5所二类本科高校中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1个专业的55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回收问卷和有效问卷情况如表1所示。
表1问卷调查的情况统计
在问卷中,主要涉及到了以下两类问题:一类是“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什么?”另一类是“大学生在进行兼职维权时出现了哪些典型的误区?”为了使得本次研究的效度更高,先后通过网络知识媒介和当地图书馆,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查阅[5-10]。通过预填之后发现问卷的信度检验为0.97,效果良好。最后将问卷结果通过SPSS14.0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2.1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面临的困境与成因
通过调查发现,当代大学生在兼职权益保护过程中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劳动权益在多个方面得不到体现(表2):在劳资关系方面,从事兼职的大学生一般社会阅历不足,维权意识不高,在选择兼职岗位时,未能有效的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其难以得到公平的对待,此项占到了23.1%;在兼职权益投诉方面,由相关法律的缺位,致使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依然投诉无门,此项占到了36.7%,这与我国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兼职不视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直接的关系,用人代为可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兼职维权的求救方面,大学生的权益诉求依然得不到保障(41.9%),尽管有些高校设立了学生兼职服务中心,但专门的指导和服务却长期欠缺,当大学生的兼职权益受侵害时,作为第一诉求对象的学校有关部门却只能相互推诿,将大学生的利益置于不顾。而不同学科的大学生中间,面临的困境并不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异。
表2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的困境(%)
2.2大学生维权的认识误区及主要表现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表3),大学生在进行兼职维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典型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表3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的典型误区(%)
(1)不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部分大学生只知维护权利,不知履行义务对个人权利的实现极为关注,却经常性的回避责任与义务,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会选择愤然维权,这种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不协调增长是大学生维权的一个典型误区;(2)不能正确认识主体、客体的相互作用,有些大学生甚至将个人的权益受损完全归咎于学校,抱怨起在个人成才问题上忽视对其进行的权益关照;(3)不能依法维权。对部分大学生而言,维权的过程会出现一些极端化的情况,在脱离法律框架的同时,甚至会损害学校、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做法不仅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还对其自身的成长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些状况在不同学科的学生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从图1中就能表现出来。
图1 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典型误区面积图
3基于兼职权益的大学生维权的机制与模式构建
3.1构建高校、社会与大学生之间的立体管理服务体系
在目前情况下,高校、社会和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极为特殊的,为了要实现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就应该在高校、社会与大学生三者之间构建其立体管理服务体系,寻求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点。为此,要在合理的限度内承认高校、社会劳动岗位提供者的自主行政管理权,如果未能对大学生的宪法性权利进行侵犯,也没有改变大学生的身份特征,可以考虑在司法介入之外妥善解决;否则应借助于行政法律规范,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进行司法救济,最大限度的维护大学生个体发展的权利。此外,大学生的兼职活动由于规模庞大,服务特殊,致使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为此,在高校和社会之间有必要建立起一支专职、专业的管理队伍,确保大学生兼职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在这一管理框架下,可以对大学生兼职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和计酬标准等建立和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开拓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为其兼职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并定期对其进行法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2通过新的信息载体进行权益维护
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这个关键的社会群体正在走在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沿,互联网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和新媒体技术在大学生群体中都在被广泛的应用着。可以说,对于新的功能强大的信息载体,大学生能够应用自如,比如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米聊等,大学生都是其主要的应用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一旦受到了侵害,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通过以上即时通讯工具向其“好友”和“粉丝”发布消息,而这些消息在新媒体的作用下,会在产生不可估量的社会扩散效应,会吸引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手机用户和社会公众参与到其中,使新媒体维权的影响力不断深入。可见,“新媒体维权”是当代大学生可以选择的一种有效的兼职维权方式,应该引起高校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当然,在这一方面,也应该对大学生的新媒体维权”进行正确、合理的引导,完善处理机制,使其成为大学生日常维权方式的有益的补充。
3.3强化大学生维权的主体意识
在大学生从事兼职活动时,其自身权益的维护主要应通过其自身的主体性实现,也即为了保护大学生的兼职权益,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大学生的本位意识,无论是高等教育的实行者还是社会劳动岗位的提供者,都应在法律层面上与提供兼职劳动力的大学生保持平等的地位,大学生不再是社会劳动的客体,而是与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在社会劳动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为此,在无论高校还是社会对其制度进行审视的过程中,大学生应该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利用法律赋予大学生的权利,在法律的框架下完成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4结束语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和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当代大学生需要面对的不再是象牙塔内安静的有序生活,而是会在其从事的兼职等社会活动中,将现实的生活不断打破,并以此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的筹码。但是,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大学生获得的兼职工作多源自社会兼职机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的力度不够,致使与大学生兼职相关的摩擦、纠纷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给予广泛的关注,通过法律等多种途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使其能够以此获得更为顺畅的成长。
参考文献:
[1] 刘月娇. 谈如何维护做兼职的大学生的法律权利[J]. 辽宁高职学报,2011(4):110-112.
[2] 季连帅. 试论大学生维权教育的障碍与解决路径[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1):43-44.
[3] 穆静. 论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正确引导[J].沧桑,2007(1):143-144.
[4] 卫敏杰. 矫正大学生维权过程中的偏差[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43-144.
[5] 杨晓. 浅析高校学生兼职维权体系之构建[J].中国成人教育,2011(5):12-14.
[6] 赵军山. 大学生维权误区与对策探析[J].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64-65.
[7] 刘惠芹,王晓红. 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维权困境与对策[J]. 法学研究,2009(4):129-131.
[8] 郭旭鹏. 大学生“微博维权”的理性思考和对策研究[J]. 枣庄学院学报,2012(2):87-89.
[9] 张明,方琴丽. 大学生维权对高校思思政治工作的挑战与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9(2):44-45.
[10] 李永玲. 高职学生就业维权意识教育问题初论[J]. 中山大学学报,2009(1):84-86.
作者简介:杨青莉(1965-),女,河南南阳人,北京大学硕士现南阳理工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劳动维权;调查统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一方面是由于劳动者社会活动的范围逐渐扩大,而有些社会领域法律的监管缺位,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当今社会更具有道义精神,人的价值和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非法侵占其权益的做法将得到全社会的共同谴责。而在我国劳动者队伍中,在校大学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他们处于社会的边缘,数量庞大,其行为和权益备受关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劳动维权还是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不正确的维权不但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伤害心理和精神,还会对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使教学管理秩序难以正常进行[1]。因此,引导大学生正确维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但能够提升其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还能对一些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反击。但是,不可否认,当代大学生在维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维权效率低下。本文以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为视角,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形式,对这一群体劳动维权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揭示了大学生劳动维权的困境、误区,并给出了有效维权的途径和方法。旨在通过本文的工作,使当代大学生的兼职权益处于有效的运行机制之中,得到应有的保护,提升大学生维权的效率。
1大学生维权的合理化解析
1.1心智的成熟强化了大学生的维权心理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使得我国社会环境复杂程度不断加强,而对于处在复杂环境中的个体,其心智的成熟速度会得到不同的程度的加快,这在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框架下也是能够说得通的,而心智的成熟强化了大学生的维权心理。随着市场经济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大学生的心理也在随之成熟,对高等教育“知识超市”的理解越来越通俗化,向作为“消费者”的大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所“认可” [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的消费权利受到侵害,大学生就会自然而然的将对利益的诉求付诸实践。
1.2法制的完善保障了大学生的维权效果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法制的建设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高等院校要完成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观念被高校的参与主体全面认可[3]。与此同时,在法律方面,对大学生的法律保护和法制约束也在不断加强。尤其是当大学生以“依法治校”的主体身份出现时,他们便不再单纯的被动承受管理,而是能够在法律、法制的约束下维护自身的权利。
1.3社会的进步促使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提升
对当代大学生而言,对社会的强烈的认知渴望是前所未有的,甚至超过了对知识的原始冲动,“准社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同时,在新的就业方式和社会对人才新的要求模式的作用下,大学生群体会在更大程度上追求个性的张扬理想信念的释放。在这种情况下,当代大学生必须对自我进行教育和培养,不断的增强自我意识,对社会的发展形态和发展趋势进行更为细致的关注,并以此为基础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4]。而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大学生维权意识得到了提升,权益意识也被重新唤起。
2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中面临的困境和典型误区
为了对当代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考证,发现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维权产生的误区,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具体过程为:首先以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学科所属分类为基础,采取随
机分层抽样的模式,对我国中部、西部、南方、沿海地区、东北地区的4所985高校、4所211高校和5所二类本科高校中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1个专业的55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回收问卷和有效问卷情况如表1所示。
表1问卷调查的情况统计
在问卷中,主要涉及到了以下两类问题:一类是“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什么?”另一类是“大学生在进行兼职维权时出现了哪些典型的误区?”为了使得本次研究的效度更高,先后通过网络知识媒介和当地图书馆,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查阅[5-10]。通过预填之后发现问卷的信度检验为0.97,效果良好。最后将问卷结果通过SPSS14.0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2.1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面临的困境与成因
通过调查发现,当代大学生在兼职权益保护过程中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劳动权益在多个方面得不到体现(表2):在劳资关系方面,从事兼职的大学生一般社会阅历不足,维权意识不高,在选择兼职岗位时,未能有效的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其难以得到公平的对待,此项占到了23.1%;在兼职权益投诉方面,由相关法律的缺位,致使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依然投诉无门,此项占到了36.7%,这与我国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兼职不视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直接的关系,用人代为可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兼职维权的求救方面,大学生的权益诉求依然得不到保障(41.9%),尽管有些高校设立了学生兼职服务中心,但专门的指导和服务却长期欠缺,当大学生的兼职权益受侵害时,作为第一诉求对象的学校有关部门却只能相互推诿,将大学生的利益置于不顾。而不同学科的大学生中间,面临的困境并不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异。
表2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的困境(%)
2.2大学生维权的认识误区及主要表现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表3),大学生在进行兼职维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典型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表3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的典型误区(%)
(1)不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部分大学生只知维护权利,不知履行义务对个人权利的实现极为关注,却经常性的回避责任与义务,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会选择愤然维权,这种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不协调增长是大学生维权的一个典型误区;(2)不能正确认识主体、客体的相互作用,有些大学生甚至将个人的权益受损完全归咎于学校,抱怨起在个人成才问题上忽视对其进行的权益关照;(3)不能依法维权。对部分大学生而言,维权的过程会出现一些极端化的情况,在脱离法律框架的同时,甚至会损害学校、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做法不仅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还对其自身的成长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些状况在不同学科的学生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从图1中就能表现出来。
图1 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典型误区面积图
3基于兼职权益的大学生维权的机制与模式构建
3.1构建高校、社会与大学生之间的立体管理服务体系
在目前情况下,高校、社会和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极为特殊的,为了要实现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就应该在高校、社会与大学生三者之间构建其立体管理服务体系,寻求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点。为此,要在合理的限度内承认高校、社会劳动岗位提供者的自主行政管理权,如果未能对大学生的宪法性权利进行侵犯,也没有改变大学生的身份特征,可以考虑在司法介入之外妥善解决;否则应借助于行政法律规范,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进行司法救济,最大限度的维护大学生个体发展的权利。此外,大学生的兼职活动由于规模庞大,服务特殊,致使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为此,在高校和社会之间有必要建立起一支专职、专业的管理队伍,确保大学生兼职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在这一管理框架下,可以对大学生兼职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和计酬标准等建立和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开拓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为其兼职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并定期对其进行法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2通过新的信息载体进行权益维护
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这个关键的社会群体正在走在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沿,互联网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和新媒体技术在大学生群体中都在被广泛的应用着。可以说,对于新的功能强大的信息载体,大学生能够应用自如,比如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米聊等,大学生都是其主要的应用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一旦受到了侵害,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通过以上即时通讯工具向其“好友”和“粉丝”发布消息,而这些消息在新媒体的作用下,会在产生不可估量的社会扩散效应,会吸引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手机用户和社会公众参与到其中,使新媒体维权的影响力不断深入。可见,“新媒体维权”是当代大学生可以选择的一种有效的兼职维权方式,应该引起高校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当然,在这一方面,也应该对大学生的新媒体维权”进行正确、合理的引导,完善处理机制,使其成为大学生日常维权方式的有益的补充。
3.3强化大学生维权的主体意识
在大学生从事兼职活动时,其自身权益的维护主要应通过其自身的主体性实现,也即为了保护大学生的兼职权益,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大学生的本位意识,无论是高等教育的实行者还是社会劳动岗位的提供者,都应在法律层面上与提供兼职劳动力的大学生保持平等的地位,大学生不再是社会劳动的客体,而是与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在社会劳动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为此,在无论高校还是社会对其制度进行审视的过程中,大学生应该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利用法律赋予大学生的权利,在法律的框架下完成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4结束语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和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当代大学生需要面对的不再是象牙塔内安静的有序生活,而是会在其从事的兼职等社会活动中,将现实的生活不断打破,并以此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的筹码。但是,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大学生获得的兼职工作多源自社会兼职机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的力度不够,致使与大学生兼职相关的摩擦、纠纷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给予广泛的关注,通过法律等多种途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使其能够以此获得更为顺畅的成长。
参考文献:
[1] 刘月娇. 谈如何维护做兼职的大学生的法律权利[J]. 辽宁高职学报,2011(4):110-112.
[2] 季连帅. 试论大学生维权教育的障碍与解决路径[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1):43-44.
[3] 穆静. 论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正确引导[J].沧桑,2007(1):143-144.
[4] 卫敏杰. 矫正大学生维权过程中的偏差[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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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军山. 大学生维权误区与对策探析[J].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64-65.
[7] 刘惠芹,王晓红. 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维权困境与对策[J]. 法学研究,2009(4):129-131.
[8] 郭旭鹏. 大学生“微博维权”的理性思考和对策研究[J]. 枣庄学院学报,2012(2):87-89.
[9] 张明,方琴丽. 大学生维权对高校思思政治工作的挑战与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9(2):44-45.
[10] 李永玲. 高职学生就业维权意识教育问题初论[J]. 中山大学学报,2009(1):84-86.
作者简介:杨青莉(1965-),女,河南南阳人,北京大学硕士现南阳理工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