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理中的“建筑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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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理的经典论述中,采用了"建筑隐喻"的表述("基础"和"上层建筑")。马克思对隐喻这一修辞形式的钟爱,与他的美学背景有关,也与隐喻本身的特性和施教效果有关。"建筑隐喻"在马克思1859年之前的文本中多有先例可循。他笔下的"上层建筑"一词没有固定的所指,不能就其本身获得理解,只是特定关系中的隐喻措辞,不可对其进行单独定义。在马克思熟悉的卢梭、圣西门、黑格尔的文献以及某些经济学文献中,可以找到他的"建筑隐喻"的直接灵感来源。从建筑的施工的客观限制、结构和功能、规划和变更、外在目的等角度,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理可能涵盖的思想内容,有助于我们在不引入新隐喻的条件下有效回应基于经济决定论命题、还原论命题、结构分立命题、工具论-意志论命题和静止性命题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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