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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和任何其他国家的构建一样,是一个政治权力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过程中,邦联国会不仅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全国性的合法政府,它承担和行使了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职能,在推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邦联国会,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北美十三洲
[中图分类号]K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8)10-0039-04
从理论上说,现代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是一个不断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历史进程。从抽象的层面来说,国家构建指的是政治权力的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换句话说,就是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经济权力之间关系建构的合理化过程。作为一个学术术语,它与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政权建设概念是有很大区别的。政权建设是国家构建的核心内容,但它仅仅是国家构建的一个方面。而从具体层面来说,国家构建强调国家作为一个活动主体,作为制度构建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实现对行政、司法、税收以及暴力的合法垄断过程,以及从国内外环境中吸取力量和优势来维持其存在的过程,即合理化过程。无论在具体层面上还是抽象层面上,国家构建都强调国家的“能动者”身份的明显化和制度结构的合理化,是国家通过制度化建设调整自己与市场、与社会,以及社会与市场之间这三重关系,使之有利于自己存在和加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既体现为理性的行为者,又体现为制度的综合体。
美国国家构建同样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而建国时代国家构建的能力和趋向奠定了美国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北美十三个殖民地融合为一个美利坚合众国,这是美国国家的形成过程,它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在美国国家构建初期,独立是最基本、最首要的任务。创建全国性政府,并实现领土的巩固、关税的统一、有效官僚体制的建立、征税权力的确立等,是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独立战争后,美利坚作为新兴的独立的国家出现在世界舞台上。独立为美国国家构建创造了机缘,美利坚人成为了决定他们自己政治命运的主人;然而,这仅仅是它跨出的第一步。独立战争首先是一场外部革命,它使十三个殖民地从大英帝国统治之下独立出来,同时,它又带来了内部的激进革命,伴随着独立的热情,各州相继建立自治政府,并掀起制定州宪法的热潮。各州内的政治实践既为全国性政府的设计提供了经验,但同时也为创建全国性政府带来离心力,增加了创建统一的全国性政府的难度。
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和任何其他国家的构建一样,是一个政治权力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但它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即,这个全国性政权不是以武力的方式建立的,它的建立以及其权力的获得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是通过全国性政权和各州政府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并进行一种双向互动的组合才获得的。正如哈贝马斯断言的那样:“正当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在美国这个独特的社会环境中,全国性政权的正当性不能来自于暴力或者偶像崇拜,它只能来自于社会的需要,来自于社会对全国性政府权力的认可。全国性政权的制度设计同样如此,它只能是在普遍的社会思想基础上进行构建。在现代国家构建的过程中,通常由政党来充当核心的能动者。而在美国建国时代,地方和各州历史的具有自治传统,独立后自治的趋势更强。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核心的能动者,国家的凝聚力势必减弱。而在当时,作为联盟中心的大陆会议和邦联国会担当起了这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些联盟机构如何转变为具有合法性和制度化的全国性政府,这正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核心内容。
基于对国家构建理论和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历程的认识,在邦联国会从产生到它最终被第一届联邦政府所取代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邦联国会不仅本身就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全国性的合法政府,它承担和行使了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职能,在推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邦联国会本身就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过程,集中体现于独立之后至第一届联邦政府的运作这一段时间之内,经历了大陆会议、邦联国会、第一届联邦政府三个重要阶段。大陆会议为独立后的北美走向联合奠定了基础;邦联国会作为一个合法的主权国家政府,进一步维系了国家联盟;而1787年宪法的制定则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的政府组织形式。因此,邦联国会不但是北美国家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且,因为它建立起了国家而势必成为最重要的环节。
邦联国会作为北美大陆第一个合法的政府组织机构,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北美独特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北美十三个州经过反复的辩论斗争和精心的考虑设计,制订和批准了一部联盟国家契约——《邦联条例》。《邦联条例》获得各州的批准,这是北美联盟国家成立的标志。在这部国家契约中,革命的胜利者们为美国设计了第一个国家政府——邦联国会。邦联国会作为1781-1789年期间新生的美国国家的一个全国性政府,其设计体现了革命时代的政治理念。在制度设计上,参考了历史上的联盟方案,沿袭了殖民地时的联盟体制,借鉴了包括反《印花税法》大会和大陆会议树立的先例。邦联国会体制既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借鉴和发展,也是当时政治环境和政治思想的必然产物,同时,它又为美国未来的政治体制提供了借鉴、奠定了基础。
在世界革命史和革命政权创建史上,法国革命曾创立了革命机构国民议会,拉丁美洲为开展大陆战争曾创设了国家议会。但是,各种地方偏见和对抗、经济和社会阶级之间的冲突、思想分歧摧毁了这些革命机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革命政府不断更替,引起社会更大的动荡,带来社会财产和人身的极大损失。相对法国和拉美的革命政权来说,美国邦联国会在大陆会议的基础上开始运作,虽然同样面临着当时强烈忠诚于各州的地方主义思想的对抗,但是,它没有像法国和拉美的革命政权一样栋折榱崩、频繁更替。从开始运作到1789年3月联邦政府成立,邦联国会作为北美十三州的连接纽带,存在时间达8年之久,保证了国家政权和社会的稳定性。即算是在后来设计新的政府体制(制宪)方面,它为健全政府体制提供了一个安定的环境,给予制宪会议以合法性支持,所起的重要作用仍然是不容忽视的。
从其自身来说,邦联国会的制度结构不仅继承了英国议会以及殖民地时代以来立法机关的特点,并加以了改造;其体制和运作程序也为后来的联邦国会创立了先例。邦联国会体制上的特点和运作机制主要保留在新的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联邦国会之中。大陆会议——邦联国会——联邦政府,这几个机构,不是一个推倒一个,而是一个接一个 的不断继承、发展、完善。尤其是邦联国会在18世纪80年代的体制探索,为缔造新的联邦政府体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邦联国会体制上的缺陷长期以来遭到学者们的批判,但是通过客观公允的分析,可以看到,这种国会体制并没有完全被摒弃,它在后来的联邦政府体制中以新的面貌获得了新生,其制度智慧再次闪耀在新的美国联邦政府之中。甚至于政府公职人员也没有做多大调整,邦联政府的政治领导精英们继续在新政府中纵横捭阖,大展宏图。这种内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乃是美国革命的特点,也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特点。
联邦主义原则主要用于处理国家政府和州之间的权力关系。从政治制角度度来说,邦联国会与各州立法机关的关系,主要基于联邦主义原则基础之上。但全国性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均势,必须由他们所面临的社会特定环境来衡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全国性政府的权力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保持着平衡状态,那么这种状态就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然而,社会环境是不断改变的,那么权力的均势将被打破。一旦这种均势被打破,既存的权力结构就无法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势必出现社会不满和动荡。那么,全国性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必须重新调整二者之间的权力结构,形成新的均势。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势必是全国性政府。在邦联的新形势下,邦联国会不仅承担了调整全国性政府与州之间权力结构的任务,还探索出一种能够应对形势需要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可以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这二者之间的权力关系,使之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新的联邦政府不仅没有否定联邦主义这一构建原则,而是长期以来一直将其作为美国国家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
第二,邦联国会的内政外交政策不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而且初步树立了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形象,维护了它在国家舞台上的尊严,对美国的未来产生了深远影响。
邦联国会作为一个国家的象征,对内,维系了北美联盟国家的存在和巩固;对外,它使美利坚国家步入世界民族之林,维护了新国家的荣誉和尊严。战争结束后,外部压力大为减弱,内部的凝聚力也随之遭到削弱。地区间的利益分歧和斗争凸现。国内统一市场的发育,需要各州在经济和其他相关政策上协调一致。只有一个强势国家政府才能将各州利益协调起来,邦联国会在18世纪80年代为此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为了承担这些责任,邦联国会一方面完善和扩充自己的权力与职能,另一方面积极处理面临的各种事务。如果说邦联时期不是一个“危急时期”,而是一个繁荣和发展时期,那么邦联国会作为这个时期的全国性政府,确实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处理外交事务过程中,邦联国会以一个主权国家的身份与英国缔结了有利于美国的和平条约,最终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缔结商贸条约,竭力维护美国国家地位和利益,保持国家形象和尊严。
此外,在相当长时期内,邦联国会在内政和外交上的许多政策成为后来联邦政府政策的基础。外交上,邦联国会奠定了以商业外交作为美国外交的基调,而中立政策则在相当长的历史中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根本理念。处理对印第安人政策是美国国家政府长时期内面临的棘手问题。邦联最初的征服理论难以奏效,取而代之以和平谈判的手段。亨利·诺克斯等人提出的文明同化政策,得到邦联国会的采用,来自民间的行为变成了国家政策,并成为后来美国联邦政府处理“印第安人问题”的基本政策。
第三,邦联国会通过立法处置西部土地,从以下几个方面突出了它在国家构建中的重大作用。首先,邦联国会获得国家领地,这些国家领地成为整个国家的共同财产,联盟国家各个组成部分都能够享有从这片土地上获得的利益,因而,国家领地成为了维护国家团结统一的一个纽带,成为国家进一步凝合的粘合剂;通过对西部土地立法,邦联国会为美利坚合众国的进一步构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邦联国会采取果断措施解决西部问题,售卖土地,使自己获取了大量资金,为政府提供了一个独立的财政来源,增强了国家和人民的信心。一个国家政府要执行军事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建立可持续的财政。但由于北美独特的历史条件,以及《邦联条例》的规定,邦联国会无权对各州征税,没有任何强制性力量迫使各州缴纳它所摊派的款项,这样,邦联国会没有独立的财政收入。而只有出售西部土地,并且用于合众国整体的福利,才是邦联的希望所在。当时,无论是最坚定的州权倡导者还是对邦联国会保持高度警惕的人,“都没有来谴责这件事,也没有预先提出警告。售卖西部土地开始为偿付国家债务开辟了道路,邦联国会终于让许多人相信,必须通过出售土地才能解决因革命遗留下来的财政负担。售卖土地获得的财政收入用于合众国国会的共同开支,也就是服务于北美的整体的利益。到1789年,合众国共卖出土地1487986英亩,邦联国会获得839203美元有价债券。此外,军功授地面积达238150英亩。不难看出,广阔的西部土地是国家政府一个巨大的财政来源地,有助于增强人民对国家政府的信心,帮助它建立一个独立的可持续财政。其次,邦联国会负责处理国家领地,充分体现了邦联国会作为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权力。人民抨击邦联国会软弱无能,权力不足,但是,正如麦迪逊所说,邦联国会在西部土地问题上的立法”,“甚至没有动用一丝宪政权威”,法令根本不需要交给各州去批准。人们在制定《邦联条例》时,在关于邦联国会是否有权管理西部土地问题上展开激烈的辩论,到此时谜底已经揭晓。再次,邦联国会对西部土地问题上进行立法,从法律上确定了新建州“在一切方面均享有与原有诸州平等的地位”。但这个原则与《邦联条例》第11条相抵触。该条文明确规定了新成员加入邦联的条件:同意加拿大和其他殖民地(英国的殖民地)加入邦联,但是任何其他新州要加入邦联须经得全部州的一致同意,换言之,必须对邦联条款加以修正。从这个角度看,1787年宪法修正了《邦联条例》在这个问题上的缺陷。宪法第4条第3款规定,“国会得准许新州加入本联邦,但未经有关州州议会及国会之许可不得在他州之辖区内建立新州,亦不得合并两州或两州以上或各州之部分以建立新州”,从而让西北法令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运行。建州原则符合社会的需要,甚至在西北地区第一个新建州——俄亥俄州加入邦联以前,位于西北地区之外的肯塔基与田纳西已分别于1792年和1796年以平等地位加入联邦。其后,在西北地区完成新建州的过程中,在中西部和原西部又有12个新州加入邦联。这些州在加入联邦时除了在奴隶制问题上发生过激烈的争执和冲突外,在建州原则、建州程序方面没有遇到什么障碍。邦联国会采取在西部土地上建立新州的原则,不仅反应了北美殖民地时代的惯例,同时将联邦主义原则发扬开去。用联邦主义的原则来扩大国家领土,既符合美国的传统,也体现了美国民主的精神。
第四,邦联国会在获取固定财政收入和进行商贸改革这两个方面进行的努力,虽然暂时未能获得成功,但是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政府要维持自身军事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执行,必须拥有可持续财政收入。因而,国家必须统一税收,并开辟更多的税源,维持税源的稳定和增加。为了增加收入,国会在税收、债务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并为实现统一征收关税、设立国家银行以及发行国债作出了不懈努力。邦联时期形势为国家实现财政制度创新提供了能量。北美内部统一市场日益成熟,要求用国家的力量来协调市场关系,因而,整个社会要求赋予国家政府管理商业的权力。国会顺应这些呼声,为获得这些权力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虽然最后因时机未成熟而功亏一篑,但是,它用事实告诉人们:市场或社会的发展往往要求国家能力的增强,政府权力的集中将为统一的国内市场提供制度保障。这为美国人以后将这些权力赋予国家政府奠定了基础。
通过分析从中可以看出,尽管存在着种种缺陷,邦联国会还是在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在许多关系到国家构建成败的问题上,发挥了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所有这些都足以显示邦联国会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本身就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全国性的合法政府,它承担和行使了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职责和功能,并在推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
雷芳,女,湖南双峰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美国史研究。
责任编辑 倪金荣
[关键词]邦联国会,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北美十三洲
[中图分类号]K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8)10-0039-04
从理论上说,现代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是一个不断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历史进程。从抽象的层面来说,国家构建指的是政治权力的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换句话说,就是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经济权力之间关系建构的合理化过程。作为一个学术术语,它与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政权建设概念是有很大区别的。政权建设是国家构建的核心内容,但它仅仅是国家构建的一个方面。而从具体层面来说,国家构建强调国家作为一个活动主体,作为制度构建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实现对行政、司法、税收以及暴力的合法垄断过程,以及从国内外环境中吸取力量和优势来维持其存在的过程,即合理化过程。无论在具体层面上还是抽象层面上,国家构建都强调国家的“能动者”身份的明显化和制度结构的合理化,是国家通过制度化建设调整自己与市场、与社会,以及社会与市场之间这三重关系,使之有利于自己存在和加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既体现为理性的行为者,又体现为制度的综合体。
美国国家构建同样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而建国时代国家构建的能力和趋向奠定了美国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北美十三个殖民地融合为一个美利坚合众国,这是美国国家的形成过程,它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在美国国家构建初期,独立是最基本、最首要的任务。创建全国性政府,并实现领土的巩固、关税的统一、有效官僚体制的建立、征税权力的确立等,是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独立战争后,美利坚作为新兴的独立的国家出现在世界舞台上。独立为美国国家构建创造了机缘,美利坚人成为了决定他们自己政治命运的主人;然而,这仅仅是它跨出的第一步。独立战争首先是一场外部革命,它使十三个殖民地从大英帝国统治之下独立出来,同时,它又带来了内部的激进革命,伴随着独立的热情,各州相继建立自治政府,并掀起制定州宪法的热潮。各州内的政治实践既为全国性政府的设计提供了经验,但同时也为创建全国性政府带来离心力,增加了创建统一的全国性政府的难度。
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和任何其他国家的构建一样,是一个政治权力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但它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即,这个全国性政权不是以武力的方式建立的,它的建立以及其权力的获得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是通过全国性政权和各州政府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并进行一种双向互动的组合才获得的。正如哈贝马斯断言的那样:“正当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在美国这个独特的社会环境中,全国性政权的正当性不能来自于暴力或者偶像崇拜,它只能来自于社会的需要,来自于社会对全国性政府权力的认可。全国性政权的制度设计同样如此,它只能是在普遍的社会思想基础上进行构建。在现代国家构建的过程中,通常由政党来充当核心的能动者。而在美国建国时代,地方和各州历史的具有自治传统,独立后自治的趋势更强。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核心的能动者,国家的凝聚力势必减弱。而在当时,作为联盟中心的大陆会议和邦联国会担当起了这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些联盟机构如何转变为具有合法性和制度化的全国性政府,这正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核心内容。
基于对国家构建理论和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历程的认识,在邦联国会从产生到它最终被第一届联邦政府所取代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邦联国会不仅本身就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全国性的合法政府,它承担和行使了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职能,在推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邦联国会本身就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过程,集中体现于独立之后至第一届联邦政府的运作这一段时间之内,经历了大陆会议、邦联国会、第一届联邦政府三个重要阶段。大陆会议为独立后的北美走向联合奠定了基础;邦联国会作为一个合法的主权国家政府,进一步维系了国家联盟;而1787年宪法的制定则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的政府组织形式。因此,邦联国会不但是北美国家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且,因为它建立起了国家而势必成为最重要的环节。
邦联国会作为北美大陆第一个合法的政府组织机构,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北美独特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北美十三个州经过反复的辩论斗争和精心的考虑设计,制订和批准了一部联盟国家契约——《邦联条例》。《邦联条例》获得各州的批准,这是北美联盟国家成立的标志。在这部国家契约中,革命的胜利者们为美国设计了第一个国家政府——邦联国会。邦联国会作为1781-1789年期间新生的美国国家的一个全国性政府,其设计体现了革命时代的政治理念。在制度设计上,参考了历史上的联盟方案,沿袭了殖民地时的联盟体制,借鉴了包括反《印花税法》大会和大陆会议树立的先例。邦联国会体制既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借鉴和发展,也是当时政治环境和政治思想的必然产物,同时,它又为美国未来的政治体制提供了借鉴、奠定了基础。
在世界革命史和革命政权创建史上,法国革命曾创立了革命机构国民议会,拉丁美洲为开展大陆战争曾创设了国家议会。但是,各种地方偏见和对抗、经济和社会阶级之间的冲突、思想分歧摧毁了这些革命机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革命政府不断更替,引起社会更大的动荡,带来社会财产和人身的极大损失。相对法国和拉美的革命政权来说,美国邦联国会在大陆会议的基础上开始运作,虽然同样面临着当时强烈忠诚于各州的地方主义思想的对抗,但是,它没有像法国和拉美的革命政权一样栋折榱崩、频繁更替。从开始运作到1789年3月联邦政府成立,邦联国会作为北美十三州的连接纽带,存在时间达8年之久,保证了国家政权和社会的稳定性。即算是在后来设计新的政府体制(制宪)方面,它为健全政府体制提供了一个安定的环境,给予制宪会议以合法性支持,所起的重要作用仍然是不容忽视的。
从其自身来说,邦联国会的制度结构不仅继承了英国议会以及殖民地时代以来立法机关的特点,并加以了改造;其体制和运作程序也为后来的联邦国会创立了先例。邦联国会体制上的特点和运作机制主要保留在新的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联邦国会之中。大陆会议——邦联国会——联邦政府,这几个机构,不是一个推倒一个,而是一个接一个 的不断继承、发展、完善。尤其是邦联国会在18世纪80年代的体制探索,为缔造新的联邦政府体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邦联国会体制上的缺陷长期以来遭到学者们的批判,但是通过客观公允的分析,可以看到,这种国会体制并没有完全被摒弃,它在后来的联邦政府体制中以新的面貌获得了新生,其制度智慧再次闪耀在新的美国联邦政府之中。甚至于政府公职人员也没有做多大调整,邦联政府的政治领导精英们继续在新政府中纵横捭阖,大展宏图。这种内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乃是美国革命的特点,也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特点。
联邦主义原则主要用于处理国家政府和州之间的权力关系。从政治制角度度来说,邦联国会与各州立法机关的关系,主要基于联邦主义原则基础之上。但全国性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均势,必须由他们所面临的社会特定环境来衡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全国性政府的权力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保持着平衡状态,那么这种状态就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然而,社会环境是不断改变的,那么权力的均势将被打破。一旦这种均势被打破,既存的权力结构就无法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势必出现社会不满和动荡。那么,全国性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必须重新调整二者之间的权力结构,形成新的均势。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势必是全国性政府。在邦联的新形势下,邦联国会不仅承担了调整全国性政府与州之间权力结构的任务,还探索出一种能够应对形势需要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可以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这二者之间的权力关系,使之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新的联邦政府不仅没有否定联邦主义这一构建原则,而是长期以来一直将其作为美国国家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
第二,邦联国会的内政外交政策不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而且初步树立了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形象,维护了它在国家舞台上的尊严,对美国的未来产生了深远影响。
邦联国会作为一个国家的象征,对内,维系了北美联盟国家的存在和巩固;对外,它使美利坚国家步入世界民族之林,维护了新国家的荣誉和尊严。战争结束后,外部压力大为减弱,内部的凝聚力也随之遭到削弱。地区间的利益分歧和斗争凸现。国内统一市场的发育,需要各州在经济和其他相关政策上协调一致。只有一个强势国家政府才能将各州利益协调起来,邦联国会在18世纪80年代为此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为了承担这些责任,邦联国会一方面完善和扩充自己的权力与职能,另一方面积极处理面临的各种事务。如果说邦联时期不是一个“危急时期”,而是一个繁荣和发展时期,那么邦联国会作为这个时期的全国性政府,确实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处理外交事务过程中,邦联国会以一个主权国家的身份与英国缔结了有利于美国的和平条约,最终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缔结商贸条约,竭力维护美国国家地位和利益,保持国家形象和尊严。
此外,在相当长时期内,邦联国会在内政和外交上的许多政策成为后来联邦政府政策的基础。外交上,邦联国会奠定了以商业外交作为美国外交的基调,而中立政策则在相当长的历史中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根本理念。处理对印第安人政策是美国国家政府长时期内面临的棘手问题。邦联最初的征服理论难以奏效,取而代之以和平谈判的手段。亨利·诺克斯等人提出的文明同化政策,得到邦联国会的采用,来自民间的行为变成了国家政策,并成为后来美国联邦政府处理“印第安人问题”的基本政策。
第三,邦联国会通过立法处置西部土地,从以下几个方面突出了它在国家构建中的重大作用。首先,邦联国会获得国家领地,这些国家领地成为整个国家的共同财产,联盟国家各个组成部分都能够享有从这片土地上获得的利益,因而,国家领地成为了维护国家团结统一的一个纽带,成为国家进一步凝合的粘合剂;通过对西部土地立法,邦联国会为美利坚合众国的进一步构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邦联国会采取果断措施解决西部问题,售卖土地,使自己获取了大量资金,为政府提供了一个独立的财政来源,增强了国家和人民的信心。一个国家政府要执行军事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建立可持续的财政。但由于北美独特的历史条件,以及《邦联条例》的规定,邦联国会无权对各州征税,没有任何强制性力量迫使各州缴纳它所摊派的款项,这样,邦联国会没有独立的财政收入。而只有出售西部土地,并且用于合众国整体的福利,才是邦联的希望所在。当时,无论是最坚定的州权倡导者还是对邦联国会保持高度警惕的人,“都没有来谴责这件事,也没有预先提出警告。售卖西部土地开始为偿付国家债务开辟了道路,邦联国会终于让许多人相信,必须通过出售土地才能解决因革命遗留下来的财政负担。售卖土地获得的财政收入用于合众国国会的共同开支,也就是服务于北美的整体的利益。到1789年,合众国共卖出土地1487986英亩,邦联国会获得839203美元有价债券。此外,军功授地面积达238150英亩。不难看出,广阔的西部土地是国家政府一个巨大的财政来源地,有助于增强人民对国家政府的信心,帮助它建立一个独立的可持续财政。其次,邦联国会负责处理国家领地,充分体现了邦联国会作为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权力。人民抨击邦联国会软弱无能,权力不足,但是,正如麦迪逊所说,邦联国会在西部土地问题上的立法”,“甚至没有动用一丝宪政权威”,法令根本不需要交给各州去批准。人们在制定《邦联条例》时,在关于邦联国会是否有权管理西部土地问题上展开激烈的辩论,到此时谜底已经揭晓。再次,邦联国会对西部土地问题上进行立法,从法律上确定了新建州“在一切方面均享有与原有诸州平等的地位”。但这个原则与《邦联条例》第11条相抵触。该条文明确规定了新成员加入邦联的条件:同意加拿大和其他殖民地(英国的殖民地)加入邦联,但是任何其他新州要加入邦联须经得全部州的一致同意,换言之,必须对邦联条款加以修正。从这个角度看,1787年宪法修正了《邦联条例》在这个问题上的缺陷。宪法第4条第3款规定,“国会得准许新州加入本联邦,但未经有关州州议会及国会之许可不得在他州之辖区内建立新州,亦不得合并两州或两州以上或各州之部分以建立新州”,从而让西北法令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运行。建州原则符合社会的需要,甚至在西北地区第一个新建州——俄亥俄州加入邦联以前,位于西北地区之外的肯塔基与田纳西已分别于1792年和1796年以平等地位加入联邦。其后,在西北地区完成新建州的过程中,在中西部和原西部又有12个新州加入邦联。这些州在加入联邦时除了在奴隶制问题上发生过激烈的争执和冲突外,在建州原则、建州程序方面没有遇到什么障碍。邦联国会采取在西部土地上建立新州的原则,不仅反应了北美殖民地时代的惯例,同时将联邦主义原则发扬开去。用联邦主义的原则来扩大国家领土,既符合美国的传统,也体现了美国民主的精神。
第四,邦联国会在获取固定财政收入和进行商贸改革这两个方面进行的努力,虽然暂时未能获得成功,但是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政府要维持自身军事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执行,必须拥有可持续财政收入。因而,国家必须统一税收,并开辟更多的税源,维持税源的稳定和增加。为了增加收入,国会在税收、债务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并为实现统一征收关税、设立国家银行以及发行国债作出了不懈努力。邦联时期形势为国家实现财政制度创新提供了能量。北美内部统一市场日益成熟,要求用国家的力量来协调市场关系,因而,整个社会要求赋予国家政府管理商业的权力。国会顺应这些呼声,为获得这些权力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虽然最后因时机未成熟而功亏一篑,但是,它用事实告诉人们:市场或社会的发展往往要求国家能力的增强,政府权力的集中将为统一的国内市场提供制度保障。这为美国人以后将这些权力赋予国家政府奠定了基础。
通过分析从中可以看出,尽管存在着种种缺陷,邦联国会还是在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在许多关系到国家构建成败的问题上,发挥了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所有这些都足以显示邦联国会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本身就是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全国性的合法政府,它承担和行使了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职责和功能,并在推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
雷芳,女,湖南双峰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美国史研究。
责任编辑 倪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