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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在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基础上强调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治理主体的现代化,必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就是覆盖社区范围的“微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治理中的公共利益由社区覆盖范围内的居委会、居民、其他社会组织等形成的紧密联系、共同繁荣、共同参与的整体。协商民主的平等性、广泛性、开放性在构建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上有着独特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