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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会犯错误。那么,国家会不会犯错呢?当然会。尽管对国家犯错缺乏统一的标准,但是,通观人类发展史,我们大体还是有前例可循的:那就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使绝大多数国民或外国国民受到无辜杀戮或伤害,在空间和时间上对人类文明产生巨大负而影响的国家行为,大体上可以称之为国家错误。事实上,国家是经常犯错的。一般人犯错误,危害不会太大,因为能力有限;而国家如果犯大的错误,则会危及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世界。
希望同家不犯错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使国家少犯错,或者说,避免国家犯大的错误,就是我们应当关心的问题。
从主观上说,没有人愿意犯错,也没有一个国家愿意犯错。除了皇权政治下,因为血统的继承权不能改变,世袭者有可能让白痴和弱智者当政,现代社会,所有的国家领导人,毫无疑问都是社会的精英分子。同一般人所犯的错误不同,凡国家的错误,都是在光明正大的旗帜下进行的,都有非常崇高美好诱人的口号,有一定的理论作支撑,至少,对国内的人民是如此。如希特勒,是为了日尔曼民旅的美好明天;日本天皇,是为大和民族的发展空间;斯大林是为了心中的理想国;美国是为了人类的自由;萨达姆是要建立以伊拉克为首脑的阿拉伯世界。但是,这些口号是以牺牲本国人民生命、他国利益和人类基本道德为前提的,当然不可能持久,最后,不但没有给本国带来好处,更将世界或一个地区拖入了灾难的境地。
要避免国家犯大错误,最关键的必须遵守约束权力与言论自由这两条规则。
必须对权力有必要的制衡,有民主的国家制度。希特勒的德国,尽管原先也是通过名副其实的民主选举上台,但他上台之后,即开始了独裁,民主制度名存实亡。美国尽管是民主国家,有完整的权力制衡体系,但当时正处于苏美冷战之中,麦卡锡主义猖獗,制约力已大大缩水。至于斯大林和萨达姆,是可以以满票当选国家领导人的人,所谓的权力约束,都不过是纸上淡兵。由此可见,民主制是纠错制度最好的制度,它不能保证有最好的决策,但是,它肯定能避免最坏的结果出现。
必须保证有充分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它是民主社会最基本最可靠的基石。美同之所以能从越南战争的泥沼中脱身,得益于充分的言论自由——反战的声音在电视、报纸上铺天盖地地传播,促使当权者不得不考虑民意的向背。而在思想与言论不自由的国家,国家错误只有由别国或后任来纠正,结果当然是更大的灾难。
国家的错误,即是人类的错误;他国的错误,电都是人类的伤痛。人性都是相通的,从中我们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仇官仇富是个阴谋论
木然
有两个基本判断,第一个判断,仇官仇富是伪命题。第二个判断,仇官仇富是真命题,但仇有所指,仇的是滥用权力的官、取之无道的富。把两个判断合而为一,混淆是非就是阴谋论。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说,看一个社会好坏,有一个重要标准,那就是看社会最弱势群体的生活是否改善了。一个弱势群体在自由平等的环境下,再弱也弱不到哪里去。中国的弱势群体缺少自由与平等的前提,再加上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自我封闭和向我繁殖,强势群体越来越强,弱势群体越来越弱。弱势群体的生活从绝对意义上得到改善了,但从相对意义上来讲,弱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陷入了新的困境,所以他们当中会有部分人仇官仇富,只是他们仇的官不是一般的官,仇的富也不是一般的富。那些具有社会相对剥夺感的人也会仇官仇富。
中国人仇的是滥用权力的官。从事实和价值取向来说,公民仇官仇的不是清官,仇的是贪污腐败的官,是不讲规则的官,是滥用权力的官,是违法乱纪的官,是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说成是人民利益的官,是不讲政治伦理底线的官,是把理想主义当成功利主义的官,是把现实主义当成实用主义的官,是把个人的功名看得比泰山还重的官,是说话没有任何诚信的官。这样的官不在少数。这样的官是体制使然。体制不好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使好人变成坏人,使好人与坏人共同做坏事。普通的公民可能没有想那么多,他们看到最多的是官员腐败,最痛恨的也是官员腐败,因为腐败的官员蛮横而无耻地撕碎了普通人心中最基本的公平与正义。
中国人仇的是钱权结合取之无道的富。仇寓也是因仇官所致。那些成功的企业,大都与权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离开权力不得活,商人离开权力不得活,这已经成了商业的潜规则。仇富的原因是官商勾结,是权力滥用,是权力与财富共谋。
泛泛地讲仇官仇富是个阴谋论。如果官清廉,谁会仇?钱来得正,谁会仇?批判仇官仇富的人是因为官不正,钱不明,心中有鬼,是要转移视线,是要寻求权力的保护,博得大众的同情。
被问责官员复出应更加慎重
竹立家
我们常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就是强调“领导干部”的重要性。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家庭,握有权力的“带头人”出了问题,或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或碌碌无为,或口是心非胡作非为,迟早是要出大事的,这是被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历史上,
“治大国者先治吏”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条基本经验。现代社会对官员的问责则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的“人民问责”。对那些精神懈怠、不珍视人民赋予其权力的官员实行问责,为权力“戴上笼头”,使权力按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显著特点。
自2009年5月22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官员被问责的案例很多,这对建立责任型政党和责任型政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电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这并不代表官员问责制已经完善。这也是近年来有关官员问责后,如何复出甚至该不该复出等问题持续发酵的原因所在。
从问责制本身来看,被问责官员能否复出是问责结果的核心问题,也是社会上对问责制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从国外的情况看,如果被问责官员属于决策类或政务类官员,一旦被问责,复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是公众原谅并重新通过选举上台。按照惯例,被问责官员应该大部分不复出才对。但现在的情况是,官员被问责后,几乎都能复出并换个地方官复原位,复出过程和程序都不透明、不严格,严重地消解了“问责制”作为法规的严肃性。这使得一些官员将问责视为玩“过山车”游戏,上下都是暂时的,对握有权力而“精神懈怠”的官员基本上失去了警示作用。因此,公众对问责制的实际效果产生疑问是合理的。
被问责官员再受任命,不仅关系到问责制本身的效果,而且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应当更加慎重。那种以“我们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来主张问责官员复出的理由,在理沧和实践上都不成立。安全生产上有个“海恩法则”,大意是说在一次重大事故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预兆和1000个事故隐患。“海恩法则”用到被问责官员的身上也大致合适,之所以由于一次重大的责任事故被问责,也是被问责官员长期不负责任,对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不“敬重”的必然结果。对于一个在实践中证明在道德上、政治上或行政行为上有瑕疵或过错的官员、一个没有责任心的官员,如果不经过严格的考核,证明其能够承担起领导责任就让其官复原职,那无疑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会使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伤害,会增加我们“治吏”的难度。因此,对问责官员复出采取更加严格、慎重的态度,才能更完整、充分地发挥问责制的政治与社会效果。
希望同家不犯错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使国家少犯错,或者说,避免国家犯大的错误,就是我们应当关心的问题。
从主观上说,没有人愿意犯错,也没有一个国家愿意犯错。除了皇权政治下,因为血统的继承权不能改变,世袭者有可能让白痴和弱智者当政,现代社会,所有的国家领导人,毫无疑问都是社会的精英分子。同一般人所犯的错误不同,凡国家的错误,都是在光明正大的旗帜下进行的,都有非常崇高美好诱人的口号,有一定的理论作支撑,至少,对国内的人民是如此。如希特勒,是为了日尔曼民旅的美好明天;日本天皇,是为大和民族的发展空间;斯大林是为了心中的理想国;美国是为了人类的自由;萨达姆是要建立以伊拉克为首脑的阿拉伯世界。但是,这些口号是以牺牲本国人民生命、他国利益和人类基本道德为前提的,当然不可能持久,最后,不但没有给本国带来好处,更将世界或一个地区拖入了灾难的境地。
要避免国家犯大错误,最关键的必须遵守约束权力与言论自由这两条规则。
必须对权力有必要的制衡,有民主的国家制度。希特勒的德国,尽管原先也是通过名副其实的民主选举上台,但他上台之后,即开始了独裁,民主制度名存实亡。美国尽管是民主国家,有完整的权力制衡体系,但当时正处于苏美冷战之中,麦卡锡主义猖獗,制约力已大大缩水。至于斯大林和萨达姆,是可以以满票当选国家领导人的人,所谓的权力约束,都不过是纸上淡兵。由此可见,民主制是纠错制度最好的制度,它不能保证有最好的决策,但是,它肯定能避免最坏的结果出现。
必须保证有充分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它是民主社会最基本最可靠的基石。美同之所以能从越南战争的泥沼中脱身,得益于充分的言论自由——反战的声音在电视、报纸上铺天盖地地传播,促使当权者不得不考虑民意的向背。而在思想与言论不自由的国家,国家错误只有由别国或后任来纠正,结果当然是更大的灾难。
国家的错误,即是人类的错误;他国的错误,电都是人类的伤痛。人性都是相通的,从中我们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仇官仇富是个阴谋论
木然
有两个基本判断,第一个判断,仇官仇富是伪命题。第二个判断,仇官仇富是真命题,但仇有所指,仇的是滥用权力的官、取之无道的富。把两个判断合而为一,混淆是非就是阴谋论。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说,看一个社会好坏,有一个重要标准,那就是看社会最弱势群体的生活是否改善了。一个弱势群体在自由平等的环境下,再弱也弱不到哪里去。中国的弱势群体缺少自由与平等的前提,再加上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自我封闭和向我繁殖,强势群体越来越强,弱势群体越来越弱。弱势群体的生活从绝对意义上得到改善了,但从相对意义上来讲,弱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陷入了新的困境,所以他们当中会有部分人仇官仇富,只是他们仇的官不是一般的官,仇的富也不是一般的富。那些具有社会相对剥夺感的人也会仇官仇富。
中国人仇的是滥用权力的官。从事实和价值取向来说,公民仇官仇的不是清官,仇的是贪污腐败的官,是不讲规则的官,是滥用权力的官,是违法乱纪的官,是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说成是人民利益的官,是不讲政治伦理底线的官,是把理想主义当成功利主义的官,是把现实主义当成实用主义的官,是把个人的功名看得比泰山还重的官,是说话没有任何诚信的官。这样的官不在少数。这样的官是体制使然。体制不好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使好人变成坏人,使好人与坏人共同做坏事。普通的公民可能没有想那么多,他们看到最多的是官员腐败,最痛恨的也是官员腐败,因为腐败的官员蛮横而无耻地撕碎了普通人心中最基本的公平与正义。
中国人仇的是钱权结合取之无道的富。仇寓也是因仇官所致。那些成功的企业,大都与权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离开权力不得活,商人离开权力不得活,这已经成了商业的潜规则。仇富的原因是官商勾结,是权力滥用,是权力与财富共谋。
泛泛地讲仇官仇富是个阴谋论。如果官清廉,谁会仇?钱来得正,谁会仇?批判仇官仇富的人是因为官不正,钱不明,心中有鬼,是要转移视线,是要寻求权力的保护,博得大众的同情。
被问责官员复出应更加慎重
竹立家
我们常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就是强调“领导干部”的重要性。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家庭,握有权力的“带头人”出了问题,或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或碌碌无为,或口是心非胡作非为,迟早是要出大事的,这是被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历史上,
“治大国者先治吏”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条基本经验。现代社会对官员的问责则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的“人民问责”。对那些精神懈怠、不珍视人民赋予其权力的官员实行问责,为权力“戴上笼头”,使权力按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显著特点。
自2009年5月22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官员被问责的案例很多,这对建立责任型政党和责任型政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电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这并不代表官员问责制已经完善。这也是近年来有关官员问责后,如何复出甚至该不该复出等问题持续发酵的原因所在。
从问责制本身来看,被问责官员能否复出是问责结果的核心问题,也是社会上对问责制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从国外的情况看,如果被问责官员属于决策类或政务类官员,一旦被问责,复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是公众原谅并重新通过选举上台。按照惯例,被问责官员应该大部分不复出才对。但现在的情况是,官员被问责后,几乎都能复出并换个地方官复原位,复出过程和程序都不透明、不严格,严重地消解了“问责制”作为法规的严肃性。这使得一些官员将问责视为玩“过山车”游戏,上下都是暂时的,对握有权力而“精神懈怠”的官员基本上失去了警示作用。因此,公众对问责制的实际效果产生疑问是合理的。
被问责官员再受任命,不仅关系到问责制本身的效果,而且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应当更加慎重。那种以“我们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来主张问责官员复出的理由,在理沧和实践上都不成立。安全生产上有个“海恩法则”,大意是说在一次重大事故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预兆和1000个事故隐患。“海恩法则”用到被问责官员的身上也大致合适,之所以由于一次重大的责任事故被问责,也是被问责官员长期不负责任,对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不“敬重”的必然结果。对于一个在实践中证明在道德上、政治上或行政行为上有瑕疵或过错的官员、一个没有责任心的官员,如果不经过严格的考核,证明其能够承担起领导责任就让其官复原职,那无疑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会使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伤害,会增加我们“治吏”的难度。因此,对问责官员复出采取更加严格、慎重的态度,才能更完整、充分地发挥问责制的政治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