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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搞好监督工作是新形势下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重要课题。实践告诉我们,搞好监督工作,关键在于抓落实。
一、充分认识抓好监督落实的重要意义
抓落实是监督链条的重要环节。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议题选定、议前调研、会议审议、意见交办、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在整个监督链条中,常委会从议题选定到意见交办,可以说是一个监督决策的过程,而抓好落实就是执行的过程。美国学者艾利森曾经指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实际过程中,90%的功能取决于有效的执行和落实,只有10%的功能取决于方案”。抓落实的过程比决策的过程更为重要,任务更为艰巨。如果监督的事项选得准、交办的建议科学合理,但是没有抓落实的努力和坚守,那么,前段再多的付出也是“白忙”,提出的建议也是“白提”,最后的结果也是“白条”。所以说,抓落实是整个监督链条是最为重要的环节。
抓落实是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狠抓落实。法律赋予人大监督有多种形式,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等。这些形式固然重要,没有形式,监督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无异于缘木求鱼,但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是为监督落实打下基础,提供载体,抓好落实、督促问题解决才是监督的内在要求。现在,有的监督表面上看轰轰烈烈,形式上看丰富多彩,就是不见“真金白银”,缺少“干货”,实质是忽悠群众,有损监督形象。
抓落实是树立监督权威的重要途径。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工作能不能搞好、有没有权威,关键在于真抓实干,取得实效。但是监督的权威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付出艰辛和努力。有道是“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作为决定地位,地位取决于作为。作为的结果看成效,成效的体现在于抓好落实。人民群众评判监督的好坏,不在于开了多少次会,调查了多少单位,征求了多少意见,而在于能否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人民相信监督、敬仰监督,主要是通过监督能够制约权力运用,维护群众的权益,权威来自于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二、理性审视当前监督不落实的三种表现
从目前,各级人大监督的情况来看,监督不落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重唱功轻做功。对于监督工作来讲,说得好、意见提得好、提对准,体现的是思路,表达的是思想,这是素质,是能力。做得好、问题得到解决、结果群众满意,凭借的是作风,依靠的是落实,这是能力。一次完善的监督,应该是提出的建议让人心服,取得的效果让人信服。建议好不如做扎实。现在有的监督事项,重唱功轻做功。部署之时雷声大,落实起来雨点小,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却摆不脱文山会海,“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用讲话落实讲话”,热衷于作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看似热热闹闹,实则劳民伤财。如是这些现象成为顽疾和流弊,久而久之,便会使人大监督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严重损害了监督权威,失去了监督的意义。
重支持轻监督。监督与支持并不矛盾,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分工职责不同,目标任务一致,两者都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人大的支持是一种结果的支持,是一种最高层次的支持,而不是过程的支持,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发现“一府两院”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偏差,及时督促纠正和改进,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现实中,片面强调支持的多、理解的多、换位思考的多,而敢于用权的少、深思民意的少、监督落实的少,凡事讲无原则的“和谐”、“平衡”,表面上是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实质是“自剪羽翼”、“自废武功”,丧失了监督的职能,怠于职守,使得一些监督工作成为“空喊口号”的形式主义。
重事前轻事后。许多监督虎头蛇尾、有始无终,既影响了工作的效率,也损害了监督的形象。实践告诉我们,矛盾只有在落实当中发现,办法只有在落实当中寻找,问题只有在落实当中解决。有些监督事项办得不好,不是失之于会议开得不好、审议审得不好、建议交得不好,而是失之于落实抓得不好。常常是好的建议意见,议在会上、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就是不见在行动上,没有后续的跟踪问效,没有落实责任的制度追究,以至“山还是那座山,河还是那条河”,问题还是那些问题,既损害了人大的形象,也辜负了百姓的信任。这种抓而不实、做而无功的现象,不仅是最大的浪费,而且是最大的隐忧。
三、与时俱进、持之以恒抓好监督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监督的重点在于抓落实。如果监督不抓落实,再好的形式也是白搭,再多的建议也是白条,再严厉的质问也是白问,再多的发文也是空文。吴帮国同志讲:“人大监督工作容易搞虚,不容易做实。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抓落实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可能遇到困难和阻力,也许还会得罪人,正是因为不易,往往容易致使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因此,要把抓落实当成监督的重点来抓,作为监督的主攻点来突破。
要有敢于较真的精神。克服“怕得罪人”、“和稀泥”的思想,摒弃“差不多了”、“多理解支持”的观念,拒绝“多栽花少栽刺”、“做老好人”的心态,牢固树立重实效、求实效的好风气、好品德,以大局为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以宪法和法律为重,对监督的事项不能满足于造声势、听汇报、议一议、说一说,而要积极作为,务实推进,对每一项监督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义,敢于较真、勇于担当,对定下来的事情、看准了的目标,做到议立决、决立行、行必果,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求突破,一步一步向前推。
要讲究工作的方法和艺术。抓落实不仅要有勇气,更要有政治智慧。人大监督不能搞硬碰硬、刚对刚,得理不让人;又不能只讲和气和稀泥,开只眼闭一只眼。既要换位思考,理解“一府两院”工作的难处,更要站在群众利益、党的利益的高度去拷量,督促问题解决。既要善于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武器”,也要敢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只要胸怀大局,出以公心,处事公道,便能在落实中觅得解决问题的“钥匙”,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共赢的目的。
要有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毅力。当下,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利益关系越趋复杂,问题解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形势下,监督工作也呈现出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抓落实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需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需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对监督的事项,揪住不放,持续给力,追踪问效,不达目的不放手,没有效果不罢休,唯其如此,监督才有实效,事业才会兴旺,百姓才会满意。
要有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小平同志讲,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要机制,明确抓落实的人员,确定抓落实的目标,增强抓落实的责任,着力形成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机制,用制度的环环相扣,推动工作的层层落实。完善跟踪督查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落实的动态和发展方向,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纠正,整改到位。建立抓落实的问责机制,对办理不到位、敷衍塞责、落实不力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千万不能搞“下不为例”或搞“大事化小”,打消某些人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使制度真正具有威慑力,使人大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一、充分认识抓好监督落实的重要意义
抓落实是监督链条的重要环节。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议题选定、议前调研、会议审议、意见交办、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在整个监督链条中,常委会从议题选定到意见交办,可以说是一个监督决策的过程,而抓好落实就是执行的过程。美国学者艾利森曾经指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实际过程中,90%的功能取决于有效的执行和落实,只有10%的功能取决于方案”。抓落实的过程比决策的过程更为重要,任务更为艰巨。如果监督的事项选得准、交办的建议科学合理,但是没有抓落实的努力和坚守,那么,前段再多的付出也是“白忙”,提出的建议也是“白提”,最后的结果也是“白条”。所以说,抓落实是整个监督链条是最为重要的环节。
抓落实是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狠抓落实。法律赋予人大监督有多种形式,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等。这些形式固然重要,没有形式,监督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无异于缘木求鱼,但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是为监督落实打下基础,提供载体,抓好落实、督促问题解决才是监督的内在要求。现在,有的监督表面上看轰轰烈烈,形式上看丰富多彩,就是不见“真金白银”,缺少“干货”,实质是忽悠群众,有损监督形象。
抓落实是树立监督权威的重要途径。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工作能不能搞好、有没有权威,关键在于真抓实干,取得实效。但是监督的权威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付出艰辛和努力。有道是“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作为决定地位,地位取决于作为。作为的结果看成效,成效的体现在于抓好落实。人民群众评判监督的好坏,不在于开了多少次会,调查了多少单位,征求了多少意见,而在于能否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人民相信监督、敬仰监督,主要是通过监督能够制约权力运用,维护群众的权益,权威来自于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二、理性审视当前监督不落实的三种表现
从目前,各级人大监督的情况来看,监督不落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重唱功轻做功。对于监督工作来讲,说得好、意见提得好、提对准,体现的是思路,表达的是思想,这是素质,是能力。做得好、问题得到解决、结果群众满意,凭借的是作风,依靠的是落实,这是能力。一次完善的监督,应该是提出的建议让人心服,取得的效果让人信服。建议好不如做扎实。现在有的监督事项,重唱功轻做功。部署之时雷声大,落实起来雨点小,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却摆不脱文山会海,“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用讲话落实讲话”,热衷于作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看似热热闹闹,实则劳民伤财。如是这些现象成为顽疾和流弊,久而久之,便会使人大监督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严重损害了监督权威,失去了监督的意义。
重支持轻监督。监督与支持并不矛盾,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分工职责不同,目标任务一致,两者都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人大的支持是一种结果的支持,是一种最高层次的支持,而不是过程的支持,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发现“一府两院”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偏差,及时督促纠正和改进,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现实中,片面强调支持的多、理解的多、换位思考的多,而敢于用权的少、深思民意的少、监督落实的少,凡事讲无原则的“和谐”、“平衡”,表面上是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实质是“自剪羽翼”、“自废武功”,丧失了监督的职能,怠于职守,使得一些监督工作成为“空喊口号”的形式主义。
重事前轻事后。许多监督虎头蛇尾、有始无终,既影响了工作的效率,也损害了监督的形象。实践告诉我们,矛盾只有在落实当中发现,办法只有在落实当中寻找,问题只有在落实当中解决。有些监督事项办得不好,不是失之于会议开得不好、审议审得不好、建议交得不好,而是失之于落实抓得不好。常常是好的建议意见,议在会上、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就是不见在行动上,没有后续的跟踪问效,没有落实责任的制度追究,以至“山还是那座山,河还是那条河”,问题还是那些问题,既损害了人大的形象,也辜负了百姓的信任。这种抓而不实、做而无功的现象,不仅是最大的浪费,而且是最大的隐忧。
三、与时俱进、持之以恒抓好监督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监督的重点在于抓落实。如果监督不抓落实,再好的形式也是白搭,再多的建议也是白条,再严厉的质问也是白问,再多的发文也是空文。吴帮国同志讲:“人大监督工作容易搞虚,不容易做实。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抓落实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可能遇到困难和阻力,也许还会得罪人,正是因为不易,往往容易致使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因此,要把抓落实当成监督的重点来抓,作为监督的主攻点来突破。
要有敢于较真的精神。克服“怕得罪人”、“和稀泥”的思想,摒弃“差不多了”、“多理解支持”的观念,拒绝“多栽花少栽刺”、“做老好人”的心态,牢固树立重实效、求实效的好风气、好品德,以大局为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以宪法和法律为重,对监督的事项不能满足于造声势、听汇报、议一议、说一说,而要积极作为,务实推进,对每一项监督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义,敢于较真、勇于担当,对定下来的事情、看准了的目标,做到议立决、决立行、行必果,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求突破,一步一步向前推。
要讲究工作的方法和艺术。抓落实不仅要有勇气,更要有政治智慧。人大监督不能搞硬碰硬、刚对刚,得理不让人;又不能只讲和气和稀泥,开只眼闭一只眼。既要换位思考,理解“一府两院”工作的难处,更要站在群众利益、党的利益的高度去拷量,督促问题解决。既要善于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武器”,也要敢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只要胸怀大局,出以公心,处事公道,便能在落实中觅得解决问题的“钥匙”,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共赢的目的。
要有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毅力。当下,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利益关系越趋复杂,问题解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形势下,监督工作也呈现出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抓落实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需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需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对监督的事项,揪住不放,持续给力,追踪问效,不达目的不放手,没有效果不罢休,唯其如此,监督才有实效,事业才会兴旺,百姓才会满意。
要有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小平同志讲,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要机制,明确抓落实的人员,确定抓落实的目标,增强抓落实的责任,着力形成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机制,用制度的环环相扣,推动工作的层层落实。完善跟踪督查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落实的动态和发展方向,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纠正,整改到位。建立抓落实的问责机制,对办理不到位、敷衍塞责、落实不力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千万不能搞“下不为例”或搞“大事化小”,打消某些人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使制度真正具有威慑力,使人大监督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