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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给我们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主观符合客观,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个方法论的哲学依据是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这样就很容易让我们产生一个误区,物质等于客观,意识等于主观。其实二者从内涵到外延都有区别。
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根据列宁的物质定义,客观实在的内涵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范畴。其外延是指除意识以外万事万物的总和,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社会现象。意识以外的所有事物、现象都是客观实在的。(这里的意识指的是整个人类的)整个世界除了物质现象以外就是意识现象,显然这是在说明世界的本质,说明物质和意识关系的时候,列宁把物质定义为“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可见只有用“客观实在性”才能把物质与意识区别开来。如果用“客观存在”就不能将物质与意识从本质上区别开。
因为我们日常所说的“客观存在”是既指一切客观事物的存在,也包括意识的存在。各种思想认识,包括正确的和不正确的认识,虽然他们都是意识的东西,但也是确确实实存在于人们的认识中的,我们不承认它的客观存在就不是一个唯物主义的态度。意识现象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对于主体而言是客体,因而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在社会主义社会,积极向上、拼搏进取、勇于攀登的精神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里的客观存在指的就是一种意识现象。而客观实在是不包含任何意识现象的。所以不管是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观念,或者是一个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方案,都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个人来讲也会成为客观存在的东西。
可见,唯物主义者所理解的“客观存在”同“客观实在”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为,后者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而前者是不依赖于“我”的个人意识而存在。前者的“客观”是相对于“我”的主观而言,是相对的,多变的;后者的客观是针对“人们”的主观而言,是绝对不变的。
下面我们分析两道试题,从中比较一下在具体的情境中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不同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的。
例一(2007高考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四川卷第38题第1小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届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其立法工作历时13年,先后召开过100多次座谈会,收到了l万多件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充分反映了国情民意,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
材料三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注:《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l)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唯物论的基本原理,分析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在此题中,很明显说明的情况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越来越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物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国家出台了《物权法》(意识),这样就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
【答案要点】①物质决定意识,主观必须符合客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集体尤其是私人财产都有显著增长,客观上需要法律保护,《物权法》的制定是这一客观需要的必然结果。②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推动作用。《物权法》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合法财产,有利于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例二 材料一 我县农村医疗改革为何这样难,原因如下:
1.参保受益面相对狭小,筹资低水平与报销高要求的矛盾突出。2006年2492人兑付了医药补偿费用(即报销),不到参保总人数28.86万的1%,这必将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导致部分农民不愿续保。
2.筹资难度较大。原因在于农民认识普遍不到位,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不强;受前几年“农保”政策影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期性、持续性、资金运行安全心存疑虑,对合作医疗的新形式新方法也抱有观望态度;受经济条件影响,一些偏远乡(镇)村的相当一部分人连交10元钱也有困难。
3.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与医保和农民需求尚存差距。根据调查,近80%的农民愿意就近就医,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技术水平都很难支持,难以满足农民需求,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
材料二 解决的对策:1.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强调政策的严肃性,绝不允许有人打政策的擦边球,绝不允许有人损害农民的利益和应享受的合法权。2.重视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让农民知道这项制度的目的、好处、自己的权利义务、报销的过程等,特别是要通过典型案例来引导农民,消除不生病的侥幸心理和怕麻烦心理等,促进这项为民工程顺利实施。3.调整方案,扩大受益面。保障水平较低、受益面偏小是影响农民群众参保积极性的“致命硬伤”。4.切实解决农民因大病致贫的现象。5.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与规范化的微观运作相统一。6.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确保法制保障。
问:从唯物论的角度说明该县是如何从实际出发做好医疗改革工作的?
参考答案:①该县充分正确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人为本,为老百姓着想,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做好工作。②该县从全面的实际出发,既看到医疗改革难的客观原因,又看到主观原因,多方面考虑,做到了从全面的实际出发。③改县高度的重视,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统筹兼顾,做好宣传,充分发挥意识的反作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从材料一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的医疗改革难度大,有着方方面面的原因,其中第一点、第三点是客观的,也可以说就是客观实在方面的东西;而第二点则主要的是从农民对农村实际情况做出的反映,不管是心存疑虑还是抱有观望态度,都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但是这些东西都成为医疗改革小组工作的着重点,成为客体,所以工作小组针对此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就是做到了主观符合客观,一切从实际出发。
从上述两个事例中我们能感觉到客观实在性和客观存在应该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所以我们说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际”应该是“客观存在”而不是“客观实在”。
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根据列宁的物质定义,客观实在的内涵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范畴。其外延是指除意识以外万事万物的总和,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社会现象。意识以外的所有事物、现象都是客观实在的。(这里的意识指的是整个人类的)整个世界除了物质现象以外就是意识现象,显然这是在说明世界的本质,说明物质和意识关系的时候,列宁把物质定义为“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可见只有用“客观实在性”才能把物质与意识区别开来。如果用“客观存在”就不能将物质与意识从本质上区别开。
因为我们日常所说的“客观存在”是既指一切客观事物的存在,也包括意识的存在。各种思想认识,包括正确的和不正确的认识,虽然他们都是意识的东西,但也是确确实实存在于人们的认识中的,我们不承认它的客观存在就不是一个唯物主义的态度。意识现象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对于主体而言是客体,因而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在社会主义社会,积极向上、拼搏进取、勇于攀登的精神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里的客观存在指的就是一种意识现象。而客观实在是不包含任何意识现象的。所以不管是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观念,或者是一个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方案,都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个人来讲也会成为客观存在的东西。
可见,唯物主义者所理解的“客观存在”同“客观实在”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为,后者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而前者是不依赖于“我”的个人意识而存在。前者的“客观”是相对于“我”的主观而言,是相对的,多变的;后者的客观是针对“人们”的主观而言,是绝对不变的。
下面我们分析两道试题,从中比较一下在具体的情境中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不同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的。
例一(2007高考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四川卷第38题第1小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届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其立法工作历时13年,先后召开过100多次座谈会,收到了l万多件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充分反映了国情民意,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
材料三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注:《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l)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唯物论的基本原理,分析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在此题中,很明显说明的情况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越来越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物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国家出台了《物权法》(意识),这样就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
【答案要点】①物质决定意识,主观必须符合客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集体尤其是私人财产都有显著增长,客观上需要法律保护,《物权法》的制定是这一客观需要的必然结果。②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推动作用。《物权法》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合法财产,有利于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例二 材料一 我县农村医疗改革为何这样难,原因如下:
1.参保受益面相对狭小,筹资低水平与报销高要求的矛盾突出。2006年2492人兑付了医药补偿费用(即报销),不到参保总人数28.86万的1%,这必将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导致部分农民不愿续保。
2.筹资难度较大。原因在于农民认识普遍不到位,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不强;受前几年“农保”政策影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期性、持续性、资金运行安全心存疑虑,对合作医疗的新形式新方法也抱有观望态度;受经济条件影响,一些偏远乡(镇)村的相当一部分人连交10元钱也有困难。
3.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与医保和农民需求尚存差距。根据调查,近80%的农民愿意就近就医,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技术水平都很难支持,难以满足农民需求,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
材料二 解决的对策:1.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强调政策的严肃性,绝不允许有人打政策的擦边球,绝不允许有人损害农民的利益和应享受的合法权。2.重视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让农民知道这项制度的目的、好处、自己的权利义务、报销的过程等,特别是要通过典型案例来引导农民,消除不生病的侥幸心理和怕麻烦心理等,促进这项为民工程顺利实施。3.调整方案,扩大受益面。保障水平较低、受益面偏小是影响农民群众参保积极性的“致命硬伤”。4.切实解决农民因大病致贫的现象。5.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与规范化的微观运作相统一。6.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确保法制保障。
问:从唯物论的角度说明该县是如何从实际出发做好医疗改革工作的?
参考答案:①该县充分正确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人为本,为老百姓着想,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做好工作。②该县从全面的实际出发,既看到医疗改革难的客观原因,又看到主观原因,多方面考虑,做到了从全面的实际出发。③改县高度的重视,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统筹兼顾,做好宣传,充分发挥意识的反作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从材料一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的医疗改革难度大,有着方方面面的原因,其中第一点、第三点是客观的,也可以说就是客观实在方面的东西;而第二点则主要的是从农民对农村实际情况做出的反映,不管是心存疑虑还是抱有观望态度,都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但是这些东西都成为医疗改革小组工作的着重点,成为客体,所以工作小组针对此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就是做到了主观符合客观,一切从实际出发。
从上述两个事例中我们能感觉到客观实在性和客观存在应该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所以我们说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际”应该是“客观存在”而不是“客观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