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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还没有一个法律,会历经20年的反复磨练,才如此慎重出台。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制定监督法,从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求,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情况汇报、进行认真研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多次在讲话中对此进行重点阐述。近日,中共中央专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亲自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在过去也是不多见的。因此,监督法的制定,堪称“重大立法”。
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是一项政治性、全局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这在制定监督法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反映。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保证。这些都涉及到政治制度、国家体制,所以需要时间,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经验,统一认识。
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中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
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都盼望全国人大出台监督法,规范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如今,监督法已经“千锤百炼出深山”,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紧密联系我国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与实践,加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尤其是本届以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人大监督工作有创新、有成效、有经验,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为浙江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今后,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深刻理解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要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努力方向,要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方面下功夫;要在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方面下功夫;要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下功夫;要在提高常委会议决水平方面下功夫。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认真总结我省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把握方向,努力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推动“法治浙江”建设的进程。
制定监督法,从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求,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情况汇报、进行认真研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多次在讲话中对此进行重点阐述。近日,中共中央专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亲自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在过去也是不多见的。因此,监督法的制定,堪称“重大立法”。
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是一项政治性、全局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这在制定监督法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反映。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保证。这些都涉及到政治制度、国家体制,所以需要时间,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经验,统一认识。
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中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
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都盼望全国人大出台监督法,规范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如今,监督法已经“千锤百炼出深山”,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紧密联系我国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与实践,加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尤其是本届以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人大监督工作有创新、有成效、有经验,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为浙江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今后,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深刻理解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要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努力方向,要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方面下功夫;要在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方面下功夫;要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下功夫;要在提高常委会议决水平方面下功夫。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认真总结我省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把握方向,努力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推动“法治浙江”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