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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博弈发生在人与人之间,只要两个以上的人互相作用时,就会发生博弈。侵权责任制度作为基本法律制度,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当事人各方采取了相同的行为,在不同规则作用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那么,当事人就会根据规则来预测自己的结果,并据此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即战略组合。本文尝试从规则对行为的结果导向不同影响来分析交通事故责任制度中双方的博弈。
关键词:博弈;侵权责任制度;责任分配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184-02
作者简介:李春涛(1989-),男,广西临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按照宪政经济学的理论,规则对于规则下的行为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1]在侵权责任制度中,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它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同的行为导向。其中,以交通事故中的行人和司机模型最为典型,不同的归责原则,会对行人和司机在采取不同行为(战略)的时候产生不同的引导,并对事故的责任进行不同的分配。本文拟从博弈角度对交通事故中不同的侵权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和比较,并指出在陌生人社会那种规则最适合社会的发展。
一、无责任法律制度
无责任法律制度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全部由行人自己承担的规则制度。在以下模型中,保持谨慎花费每个当事人10元,每一次交通事故对行人产生100元损失,并且除非双方都保持谨慎否则事故将发生。由此我们假设,在无责任法律制度中,如果双方都不保持谨慎,则司机的收益为0元,行人的收益为-100元。如果双方都保持谨慎,司机收益为-10元,行人的收益为-20元(行人保持谨慎花费10元,假定行人风险中性,则他们面对10元的事故预期成本,即十分之一的100元事故损失)。
可以用以下二元矩阵来表示司机和行人之间的标准博弈,每个当事人在四个不同的战略中进行选择,下表中每一格给出了相应战略搭配下的当事人收益情况。
图Ⅰ无责任法律制度
司机
不谨慎谨慎
行人
不谨慎-100,0-100,-10
谨慎-110,0-20,-10
根据理性人理论,在此规则下的博弈中,保持谨慎将会给司机带来10元的成本而没有任何收益,也就是说不谨慎行驶比谨慎行驶能带来更高的收益,所以司机将会选择不谨慎策略。而不论司机采取什么策略,行人总是劣于司机的收益。即,行人在此制度下没有占优策略,他的行为只能针对司机的不同行为采取而不同的策略,是被动的。当司机谨慎时,行人最优策略也是谨慎。但是,如上分析,司机不可能采取谨慎行为。于是,行人在司机采取不谨慎行为的时候,最高收益也是不谨慎行为。最终,这样的规则制度就导致司机和行人都不谨慎行为,社会秩序不稳定,人们失去安全感。
所以,在一个司机没有责任的法律制度下,司机几乎没有激励去保持谨慎,最终导致要么交通事故频发,要么行人行为成本巨大。因为,在一个人们粗心大意行为而不要承担任何责任的社会,人们一般都会更加粗心大意的行为,人们不能完全内在化他们行动的成本。所以,为了更好的寻找社会秩序的稳定制度,我们要抛弃这样的制度。
二、纯粹严格法律制度
纯粹严格法律制度是指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此时,司机无论谨慎与否,都要承担行人的损失,矩阵表示如下。
图Ⅱ纯粹严格法律制度
司机
不谨慎谨慎
行人
不谨慎0,-1000,-110
谨慎-10,-100-10,-20
在此博弈中,如果双方都不谨慎,司机收益为-100元,行人收益为0元;双方都保持谨慎,司机收益为-20元,行人收益为-10元;如果司机保持谨慎而行人不谨慎,司机收益为-110元,行人收益为0元;司机不保持谨慎而行人保持谨慎,司机收益为-100元,行人收益为-10元。博弈中行人有一个占优策略,即无论司机如何行为,行人都会采取不谨慎。在此归责原则下,司机必须承担行人全部损失,行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并。因此行人不谨慎行为,因为谨慎需要花费成本而又不带来收益,从而对行人而言不是一个占优战略。
通过重复占优概念,司机将认识到行人将不谨慎行为,从而自己也采取不谨慎策略,进而导致事故,司机承担事故全责,保持谨慎不带来任何收益。这样,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行人将没有刺激来保持谨慎,可见,它和无责任制度一样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只不过把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互换了而已。
三、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
过失與受伤者自己过失责任制度是指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行人只有在司机存在过失而自己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责任制度和无责任制度、纯粹严格法律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后两者责任都归责于博弈双方当事人的一方,而前者则将事故责任分配给博弈的双方当事人。二元矩阵表示如下。
图Ⅲ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
司机
不谨慎谨慎
行人
不谨慎-100,0-110,-10
谨慎-10,-100-20,-10
可以发现,在司机和行人之间的可选择战略组合是没有不变的,变化的只是事故的成本归责而已。当司机谨慎而行人不谨慎时,司机收益是-110元,行人收益是0元;司机谨慎而行人也谨慎时,司机收益是-20元,行人收益是-10元;当司机不谨慎而行人也不谨慎时,司机收益是-100元,行人收益是0元;司机不谨慎而行人谨慎时,司机收益是-100元,行人收益是-10元。
在此博弈中,行人存在占优战略,即保持谨慎,而司机则没有占优战略。司机是否保持谨慎取决于行人的策略——若行人保持谨慎,则司机的最优战略也是谨慎;若行人不保持谨慎,则司机的最优战略也是不谨慎。通过重复占优理论,司机通过对行人的理性预测而推测其将采取谨慎措施而不会莽撞地过马路。这样,可见司机将会认识到行人会采取谨慎战略,而在此情况下,司机的最优战略也是保持谨慎。这样,博弈的双方当事人都会因此而受益,不会发生事故。因此,在这种法律制度下,司机和行人都将会保持谨慎。 四、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
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责任制度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除非行人存在过失否则司机应当承担行人的损害赔偿。这是一种对行人的过失的一种保护,二元矩阵表示如下。
图Ⅳ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
司机
不谨慎谨慎
行人
不谨慎-100,0-100,-10
谨慎-10,-100-10,-20
通过引入受伤者过失,使得谨慎成为行人的一个占优战略,谨慎给行人带来-10元而不是-100元的收益。一旦司机相信行人会采取这个严格占优战略,司机将会采取谨慎战略,以此获得-20元的收益,而不是-100元的收益。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和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之间的区别在于当双方都谨慎时结果的分配不同而已。在前者中,结果由司机承担;在后者中,结果由行人承担。
在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制度和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制度下,博弈双方当事人都能获得保持谨慎的激励,这是和纯粹严格责任制度及无责任制度完全不一样的地方。不过,首先我们需要获取关于归责的信息,这就要求法律的严格公开。
显然,在陌生人的现代社会,我们应当选择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的侵权责任归责制度。因为它最有利于司机和行人都采取谨慎行为,维护道路安全交通,从而保障社会安全。另外,相对于机动车,由于行为存在的本身脆弱性,司机采取支付谨慎的成本将会更合理。发生人车碰撞时,一般是行人受损,机动车无损。综上所述,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是最可取的侵权法律归责原则。
五、结语
通过对以上四种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制度的简单博弈视角分析,可以看到不同的法律制度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不同的结果。“法律规则的变化能改变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甚至这种变化只是针对在新旧制度中都不出现的结果。”[2]当我们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则时就会对社会产生不同的引导。制度对于塑造人们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好的制度可以使得坏人不能使坏。”[3]正如纯粹严格责任和无责任制度一样,会使司机或者行人不顾社会安全,肆意地行使自己的自由,最终害人害己。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制度的重要性。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制度的建设,只有好的制度才能创造好的社会。正如道格拉斯·诺斯考察完西方经济发展史后指出,正是西方建立的知识产权专利制度,使得西方科技飞速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创新制度建设,运用博弈理论来分析制度的社会价值,让法律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J·布坎南,J·布伦南.宪政经济学[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6-10.
[2][美]D·拜尔等.法律的博弈分析[M].严旭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4.
[3]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73.
关键词:博弈;侵权责任制度;责任分配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184-02
作者简介:李春涛(1989-),男,广西临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按照宪政经济学的理论,规则对于规则下的行为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1]在侵权责任制度中,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它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同的行为导向。其中,以交通事故中的行人和司机模型最为典型,不同的归责原则,会对行人和司机在采取不同行为(战略)的时候产生不同的引导,并对事故的责任进行不同的分配。本文拟从博弈角度对交通事故中不同的侵权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和比较,并指出在陌生人社会那种规则最适合社会的发展。
一、无责任法律制度
无责任法律制度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全部由行人自己承担的规则制度。在以下模型中,保持谨慎花费每个当事人10元,每一次交通事故对行人产生100元损失,并且除非双方都保持谨慎否则事故将发生。由此我们假设,在无责任法律制度中,如果双方都不保持谨慎,则司机的收益为0元,行人的收益为-100元。如果双方都保持谨慎,司机收益为-10元,行人的收益为-20元(行人保持谨慎花费10元,假定行人风险中性,则他们面对10元的事故预期成本,即十分之一的100元事故损失)。
可以用以下二元矩阵来表示司机和行人之间的标准博弈,每个当事人在四个不同的战略中进行选择,下表中每一格给出了相应战略搭配下的当事人收益情况。
图Ⅰ无责任法律制度
司机
不谨慎谨慎
行人
不谨慎-100,0-100,-10
谨慎-110,0-20,-10
根据理性人理论,在此规则下的博弈中,保持谨慎将会给司机带来10元的成本而没有任何收益,也就是说不谨慎行驶比谨慎行驶能带来更高的收益,所以司机将会选择不谨慎策略。而不论司机采取什么策略,行人总是劣于司机的收益。即,行人在此制度下没有占优策略,他的行为只能针对司机的不同行为采取而不同的策略,是被动的。当司机谨慎时,行人最优策略也是谨慎。但是,如上分析,司机不可能采取谨慎行为。于是,行人在司机采取不谨慎行为的时候,最高收益也是不谨慎行为。最终,这样的规则制度就导致司机和行人都不谨慎行为,社会秩序不稳定,人们失去安全感。
所以,在一个司机没有责任的法律制度下,司机几乎没有激励去保持谨慎,最终导致要么交通事故频发,要么行人行为成本巨大。因为,在一个人们粗心大意行为而不要承担任何责任的社会,人们一般都会更加粗心大意的行为,人们不能完全内在化他们行动的成本。所以,为了更好的寻找社会秩序的稳定制度,我们要抛弃这样的制度。
二、纯粹严格法律制度
纯粹严格法律制度是指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此时,司机无论谨慎与否,都要承担行人的损失,矩阵表示如下。
图Ⅱ纯粹严格法律制度
司机
不谨慎谨慎
行人
不谨慎0,-1000,-110
谨慎-10,-100-10,-20
在此博弈中,如果双方都不谨慎,司机收益为-100元,行人收益为0元;双方都保持谨慎,司机收益为-20元,行人收益为-10元;如果司机保持谨慎而行人不谨慎,司机收益为-110元,行人收益为0元;司机不保持谨慎而行人保持谨慎,司机收益为-100元,行人收益为-10元。博弈中行人有一个占优策略,即无论司机如何行为,行人都会采取不谨慎。在此归责原则下,司机必须承担行人全部损失,行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并。因此行人不谨慎行为,因为谨慎需要花费成本而又不带来收益,从而对行人而言不是一个占优战略。
通过重复占优概念,司机将认识到行人将不谨慎行为,从而自己也采取不谨慎策略,进而导致事故,司机承担事故全责,保持谨慎不带来任何收益。这样,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行人将没有刺激来保持谨慎,可见,它和无责任制度一样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只不过把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互换了而已。
三、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
过失與受伤者自己过失责任制度是指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行人只有在司机存在过失而自己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责任制度和无责任制度、纯粹严格法律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后两者责任都归责于博弈双方当事人的一方,而前者则将事故责任分配给博弈的双方当事人。二元矩阵表示如下。
图Ⅲ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
司机
不谨慎谨慎
行人
不谨慎-100,0-110,-10
谨慎-10,-100-20,-10
可以发现,在司机和行人之间的可选择战略组合是没有不变的,变化的只是事故的成本归责而已。当司机谨慎而行人不谨慎时,司机收益是-110元,行人收益是0元;司机谨慎而行人也谨慎时,司机收益是-20元,行人收益是-10元;当司机不谨慎而行人也不谨慎时,司机收益是-100元,行人收益是0元;司机不谨慎而行人谨慎时,司机收益是-100元,行人收益是-10元。
在此博弈中,行人存在占优战略,即保持谨慎,而司机则没有占优战略。司机是否保持谨慎取决于行人的策略——若行人保持谨慎,则司机的最优战略也是谨慎;若行人不保持谨慎,则司机的最优战略也是不谨慎。通过重复占优理论,司机通过对行人的理性预测而推测其将采取谨慎措施而不会莽撞地过马路。这样,可见司机将会认识到行人会采取谨慎战略,而在此情况下,司机的最优战略也是保持谨慎。这样,博弈的双方当事人都会因此而受益,不会发生事故。因此,在这种法律制度下,司机和行人都将会保持谨慎。 四、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
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责任制度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除非行人存在过失否则司机应当承担行人的损害赔偿。这是一种对行人的过失的一种保护,二元矩阵表示如下。
图Ⅳ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
司机
不谨慎谨慎
行人
不谨慎-100,0-100,-10
谨慎-10,-100-10,-20
通过引入受伤者过失,使得谨慎成为行人的一个占优战略,谨慎给行人带来-10元而不是-100元的收益。一旦司机相信行人会采取这个严格占优战略,司机将会采取谨慎战略,以此获得-20元的收益,而不是-100元的收益。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和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之间的区别在于当双方都谨慎时结果的分配不同而已。在前者中,结果由司机承担;在后者中,结果由行人承担。
在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制度和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制度下,博弈双方当事人都能获得保持谨慎的激励,这是和纯粹严格责任制度及无责任制度完全不一样的地方。不过,首先我们需要获取关于归责的信息,这就要求法律的严格公开。
显然,在陌生人的现代社会,我们应当选择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的侵权责任归责制度。因为它最有利于司机和行人都采取谨慎行为,维护道路安全交通,从而保障社会安全。另外,相对于机动车,由于行为存在的本身脆弱性,司机采取支付谨慎的成本将会更合理。发生人车碰撞时,一般是行人受损,机动车无损。综上所述,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是最可取的侵权法律归责原则。
五、结语
通过对以上四种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制度的简单博弈视角分析,可以看到不同的法律制度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不同的结果。“法律规则的变化能改变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甚至这种变化只是针对在新旧制度中都不出现的结果。”[2]当我们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则时就会对社会产生不同的引导。制度对于塑造人们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好的制度可以使得坏人不能使坏。”[3]正如纯粹严格责任和无责任制度一样,会使司机或者行人不顾社会安全,肆意地行使自己的自由,最终害人害己。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制度的重要性。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制度的建设,只有好的制度才能创造好的社会。正如道格拉斯·诺斯考察完西方经济发展史后指出,正是西方建立的知识产权专利制度,使得西方科技飞速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创新制度建设,运用博弈理论来分析制度的社会价值,让法律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J·布坎南,J·布伦南.宪政经济学[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6-10.
[2][美]D·拜尔等.法律的博弈分析[M].严旭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4.
[3]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