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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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打击错误,是指防卫行为没有击中防卫对象,却导致第三人伤亡的情况.既有的5种学说都存在疑问.“防卫权转移说”无法说明为何对侵害人的防卫权可以转至第三人;“正当防卫说”混淆了评价次数与行为个数;“紧急避险说”与“假想防卫说”则从构造上无法与所系争的问题相容;“期待可能性说”又失之于标准模糊.因此,唯有在打击错误上采用“具体符合说”,并引入过失犯的教义学体系,才能妥当解决上述疑问.基本思路是,在否定防卫人对第三人的故意后,先正面审查是否在第三人那里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以决定是否成立过失犯,如果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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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打击错误,是指防卫行为没有击中防卫对象,却导致第三人伤亡的情况.既有的5种学说都存在疑问.“防卫权转移说”无法说明为何对侵害人的防卫权可以转至第三人;“正当防卫说”混淆了评价次数与行为个数;“紧急避险说”与“假想防卫说”则从构造上无法与所系争的问题相容;“期待可能性说”又失之于标准模糊.因此,唯有在打击错误上采用“具体符合说”,并引入过失犯的教义学体系,才能妥当解决上述疑问.基本思路是,在否定防卫人对第三人的故意后,先正面审查是否在第三人那里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以决定是否成立过失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再进行负面检验,考察防卫人是否存在合法的替代行为,是否有个人能力方面的欠缺,以确定过失犯阻却事由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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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院之外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解决机构,仲裁机构的去行政化并回归独立性是其本质属性的要求,也是我国仲裁的未来发展趋势.基于自主构建的仲裁机构独立性指数模型,对我国203个仲裁机构进行测度,结果显示我国仲裁机构的整体独立性水平较低.欲实现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应明确仲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仲裁机构应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应成为事业单位或其二级机构,赋予仲裁委员会在人事管理、财产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减少甚至去除仲裁委员会主任官方背景,淡化仲裁机构秘书处人员的行政化色彩.
对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分标准,“量(程度)的区别说”占据主流,这种区分理论在实践中难免会遭遇说理上的障碍且不利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教义学规则的形成.规范目的 系以目的 解释为中心,又容纳了客观解释、体系解释的优势,相较单纯的法益理论,能够为司法出罪提供更多元的视角和更坚实的理据,也有助于从内、外双层视角确定具体法益的性质,进而更好地指导构成要件解释.将“行刑”两法置于体系性比较下才能更好地诠解各自的规范目的 指向,在内部封闭的视阈下理解刑法规范,容易陷入“唯分类论”的形式泥沼从而对规范目的 作出不妥适的
在我国,合宪性审查可以从纵向维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有权进行合宪性审查,其具体形式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批制度.不与《宪法》相抵触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从而得以公布施行的前提.这一类合宪性审查的直接规范依据包括《宪法》第100条第2款、《立法法》第72条第2款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7条第2款.在现阶段,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具有特殊功效.作为分散式审查,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工作效能
域外青年政策依据不同的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可分为国际青年政策、区域青年政策和国家级青年政策.其中,国家青年政策主要由各国政府部门(行政部门)制定的青年政策及立法部门颁布的青年法组成.由此,国家青年政策的发展模式也呈现青年政策先行和青年立法先行两种.从域外青年政策的发展规律来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青年政策的制定具有相对优先性、青年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青年政策的内容逐步细化精准和青年政策的类型逐步完善.在借鉴域外青年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可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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