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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8至10世纪的敦煌,女性出家为尼的现象很多。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宗教的、历史的、经济的因素,又有个人、家庭的因素。本文依据浩博的敦煌资料,对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敦煌女性出家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8至10世纪,敦煌女性,出家原因
[中图分类号]B94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6—0023—04
8至10世纪的敦煌处于唐、吐蕃、归义军统治时期,相当于中原的唐五代宋初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敦煌佛教盛行,寺院林立,出家女性数量众多。据藤枝晃在《敦煌の僧尼籍》中统计,敦煌在吐蕃管辖之初,即辰年(788年)时,有出家女性171人;在吐蕃管辖的初期或中期,即约公元800年前后,有出家女性209人;到张氏归义军统治时期,即公元895年,有出家女性693人;曹氏归义军时期,即公元936年,有出家女性450人。
这些女性的出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宗教的、历史的、经济的因素,又有个人、家庭的因素。以下分别述之。
一、个人对佛、法、僧三宝的信仰
8至10世纪统治者大力推行佛教,佛教风靡整个敦煌社会,崇佛迷佛成为当时人们的重要生活理念之一。许多女性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怀着对佛、法、僧三宝的无比信仰,出家为尼,虔心修行,研修经典。
如s,1563《甲戌年(914年)西汉敦煌国圣文神武王准邓传嗣女出家肋》云:“随军参谋邓传嗣女自意,姿容顺丽,窈窕柔仪,思慕空门,如蜂念蜜。”文中邓传嗣女自意就是受佛教的熏染,因“思慕空门”,而出家为尼的。s,4291《后唐清泰五年(938年)归义军节度使任从张留子女胜莲出家勅》亦云:“洪润乡百姓张留子女胜莲,年十一,生之乐善闻佛声而五体俱欢,长慕幽宗,听梵音而六体顿喜。……既愿出家,任从剃削者。”文中张留子女胜莲,也是在当时社会背景及观念的影响下,因“长慕幽宗”,而遁入空门。P,3320《乾德二年(964年)九月十五日沙州三界寺授娘子张氏五戒牒》载:“前件弟子,白月垂光,入寒潭而是幻;红莲出水,悟生死之无余。今则方驾牛车,将辞火灾……尘世出而坐宝华。”牒中张氏受佛教影响,“悟生死之无余”,“辞火灾”,而出家为尼。又s,5313《乙丑年(965年)九月沙州三界寺授李氏五戒牒》载:“女弟子李氏……久慕良缘,夙怀善意。求出尘之捷径,祈人圣之广途,遂乃离火灾之苦空,向无涯之觉路。”牒中李氏同样也是在佛教的影响下,“久慕良缘”,带着“求出尘之捷径,祈人圣之广途”的理想,出家为尼。
无论是“思慕空门”、“长慕幽宗”而出家,还是悟生死之道而出家,都体现了在当时佛教盛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女性个人产生了对佛、法、僧三宝的无比敬仰,从而有出家的想法,并决心将终生献给佛教事业,以达到梦寐以求的理想彼岸,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另外,还有些女性受佛教的熏染,向往佛国净土,带着来世脱离女身的意愿而出家为尼。佛教教义劝化人们将一切希望寄托于来世,来世说的主要思想是无苦无忧的净土生活,大乘教义更是宣扬众生皆能成佛,女性可以通过修行在来世脱离女身,得到幸福。这种教义对于在今生因身为女性而有诸多烦恼和受众多歧视,社会地位总体低于男性的女性来说,给予了很大的希望。许多女性在这种光明前景的激励下,削发为尼。如s,516载:“庆州慕容长史夫人并女,志在大乘,举家大小并相随,来礼拜和上。和上问:‘夫人从何处来?’答:‘弟子远闻和上有大慈悲,故来礼拜。’和上即为说种种法要。其女闻说,合掌瑚跪。启和上:‘弟子女人,三障五难,不在自身。今投和上,拟截生死源,伏愿和上指示法要。’和上语云:‘若能如此,既是大丈夫儿。云何是女?’和上为说法要:‘无念即无男,无念即无女,无念即无障,无念即无礙,无念即无生……既是接生死源。’女人闻说,目不瞬动,立不移处,食顷问,和上知此女人有决定心,与法号常精进,母号正遍知,落发修行,尼僧中为道首。后引表妹,姓韦……来礼拜和上。和上见有刚骨志操,是为说法:‘……正无念之时,无念不志。’女人闻说;合掌白和上:‘弟子女人,罪障深重,今闻法已,垢障消除。’语已悲泣语泪,便请法号名了见性。得号已,自落发披衣,尼师中为首。”可见,文中两位女性都因向往佛国净土,并想借此祈来世脱离女身,而出家为尼。
二、经济原因
8至10世纪敦煌寺院林立,其中尼寺主要有五个,即圣光寺、大乘寺、灵修寺、安国寺、普光寺。据李正宇先生考证,这些尼寺中有田园、硝课、油梁课、仓储利、布施、羊群、利贷等收入,经济发达。而且尼寺中除了拥有众多的尼僧外,还蓄养了大批的奴役。主要从事守仓、看硙、看园、除草、放羊、放驼、泥匠、木匠、纸匠、皮匠、修佛、打钟、扫洒、公差、收囚等包括农业、畜牧业和其他各种副业在内的劳动。这为尼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更进一步促进了尼寺经济的发展。
在这些经济发达的尼寺中有许多出生于贵族家庭的女性。如敦煌莫高窟第108窟敦煌节度使曹议金功德窟题名中有“故姊普光寺法律尼念定一心供养”;“故女普光寺法律尼最胜喜一心供养”。这两位法律尼分别是敦煌节度使曹议金的姐姐和女儿,出身显赫。第144窟敦煌大族索氏家族功德窟题名中有“姑灵修寺的法律尼妙明一心供养”;亡妹灵修寺……性一心供养;妹尼普光寺律师巧相一心供养;妹尼普光寺都维证信一心供养。她们分别是大族索龙藏的姑姑和妹妹,出身高贵。这些贵族妇女出家后,积极参与开窟造像等宗教活动。敦煌莫高窟第53窟的“法律尼临坛大德□□一心供养,故姨安国寺法律尼临坛大德沙门性□真……的题记,第85窟的□师普光寺尼坚进,侄尼普光寺尼……□智题记,以及敦煌文献P,4640《住三窟禅师伯沙门法心赞》所载的普光寺尼妙施,与他的哥哥金光明寺比丘僧潜建同修张氏窟,均为其例证。
开窟造像等宗教活动的开展往往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上述诸位出生于高门家富于财的出家女性,往往得到本家的支持,得到大量的捐赠和赏赐。大族的这种捐赠和赏赐,以及他们本身在社会上的举足轻重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了大族尼僧的宗教地位。许多大族出家女性因此而在尼寺担任重要的寺职,如张议潮的孙女清静戒为普光寺法律;张淮庆(曹议金之妹夫)之姐姐曾为普光寺法律;曹元忠之姨性真为安国寺法律;索龙藏的姑姑及妹妹也曾任灵修寺法律。这些寺职的充任,使得大族女性掌握了尼寺的经济和宗教大权,从而拓宽了他们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经济事务的渠道。
由于尼寺经济发达,大族尼僧在寺中地位又高,养尊处优,可以享受在世俗无法实现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广泛受到社会的尊重。故许多大族女性因此而很愿意出家为尼,在寺院度过自己辉煌的一 生。这是大族女性选择出家的重要因素。
对于平民出家女性而言,减免赋役和获得宗教收入是其出家的根本动因。据郝春文先生研究,敦煌在一定的时期内,僧尼是享受全部或部分免役待遇的。而且也可以凭借僧尼身份不定期在僧团领得一份宗教收入——亲利,同时还可以通过为他人作法事赚取财物,以宗教的身份获得额外收入。这对来自于贫困家庭的女性来说,吸引力是可想而知的。正是基于这种经济原因,许多平民女性纷纷舍弃世俗生活,出家为尼。
三、婚姻家庭变革中的自我解脱
婚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赖以生存和繁衍生息的唯一途径,而家庭是人们最基本、最重要的生活领域。婚姻家庭的幸福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生活目标之一。古代“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使得绝大多数女性将人生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婚姻的美满和家庭的幸福上。故婚姻家庭的的变革通常会使人们尤其是女性身心受到极大的影响或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女性为了摆脱现实生活中的失意和不满,以求得心理上的安慰而出家为尼。《比丘尼传》载,敦煌“尼法相……出适傅氏,家道多变……眷属散亡,出家持戒,信解弥深”。从中可见,敦煌尼僧法相因“家道多变,眷属散亡”而出家。《吐蕃占领敦煌时期尼海觉牒》载:“牒海觉不幸薄福,二亲俱亡,孤介累年,兢兢刻剔,口沐教授和尚重德……妹尼海觉,僧寺居……”文中尼海觉,因父母双亡,无依无靠而出家为尼。
另外,在8至10世纪的敦煌,婚姻注重门第观念。谭蝉雪老师在其大著《敦煌婚姻文化》中,证明了这一点。据她统计,和曹氏发生姻亲关系的共有十一姓:宋、索、翟、阴、邓、陈、张、阎、李、范、罗,这些姓氏在唐代的《姓望氏族谱》均在三百九十八姓之内。他们和其他的二千一百杂姓绝不通婚:其三百九十八姓之外,又二千一百杂姓,非史籍所戴(载),虽预三百九十八限,而或媾官混杂,或从贱人良,营门杂户,摹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如有犯者,剔除籍(北848卷)。从中可见敦煌婚姻之重门第观念。正因为婚姻上重视门第观念,而使得敦煌女性尤其是大族女性自主选择范围十分有限,特别是那些守寡的大族女性,她们再嫁的可能性小,因此,对于这些大族女性而言,选择出家或许是她们较合适的生活方式之一。在8至10世纪的敦煌大族女性出家者很多,至于这些女性出家是否因婚姻不幸而出家,敦煌遗书没有详细记载,但依理可以推断因婚姻不幸出家者不在少数。
四、家庭对个人信仰形成的引导
家庭是敦煌女性宗教信仰形成的重要渠道。在8至10世纪,敦煌佛教兴盛,全家共同信仰佛教者比比皆是。s,2136“维大唐景龙二年(708年)岁次戊申五月壬辰朔,廿六日丁巳,弟子潮议朗成州同谷县令上柱国薛崇徽敬写,夫人阴氏卢舍那供养。弟雍州永乐府左果毅上柱国薛崇供养。弟妻令狐大法供养。孙男上柱国英彦供养。英彦妻令狐成实相供养。孙女明正信供养。孙男英琼供养。孙男为正供养。孙女小王供养。孙女母娘供养。孙女明尚智供养。孙男鸿鹤供养等。”s,4553由一女性带头的一家四人造经。分别是清信女令狐妃仁、清信女仁是是、妃仁息男吕胜遵、息女阿曼。更有甚者一些人尤其是世家大族常常把佛教的信仰与家庙结合在一起。《于当居创造佛刹功德记》称:“天成三年(928年),押衙当府都宅务、知乐营使张某乙,割舍家产,钦慕良公,谨于所居西南之隅,建立佛刹一所。据杨际平先生考证,这种于当居所建的宝刹,应属于家寺。又s,6583《社寺转帖》提到的宋家兰若,大中六年(852年)僧张月光与吕智通博地契田亩四至提到“索进晟庙”“范子荣庙”,也应分别是宋家与索进晟、范子荣的家寺。
这种家寺的开凿,给家庭成员产生宗教信仰提供了心理氛围和基本心态。佛教信仰出现一种家族化的信仰。如张淮深所开的莫高窟94窟甬道北壁底层供养人像列第一身题明:“叔前河西一十一州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河西万户侯赐紫金鱼袋右神武将军,南阳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实封二百户司徒讳议□(潮)”;主室南壁中段供养人像列第一身题名:“母□(武)□(威)郡太夫人钜鹿索氏一心□□”;北壁中段供养人像列第一身题名:“叔母宋国郡太夫人宋氏”;同列第四身题名:“叔母范阳卢氏”;西壁下端底层供养人像列南向第一身题名:“妹师登坛大德尼德胜一心供养”;同列第二身题名:“妹师威仪尼花……一心供养”;同列第三身题名:“□师□□临坛□□□(一)(心)□□”。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敦煌家族佛教信仰的盛况。莫高窟144窟索氏功德窟有“亡父前沙州……索留南一心供养”“亡母清河张氏一心供养…‘妹灵修寺主比丘善……”“孙子女圆……”“……姑灵修寺法律尼妙明一心供养”“亡妹灵修寺……性一心供养”“妹尼普光寺律师巧相一心供养”“妹尼普光寺都维证信一心供养”等等。从中亦看出其家族崇佛的实况。在这种佛教信仰氛围厚重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影响,有些成员在其影响下,出家为尼。如上引第94窟的大德尼德胜、尼花……第144窟尼比丘善、法律尼妙明、尼……性、尼巧相、尼证信很明显都是受家庭其他佛教徒成员的影响,而出家为尼的。
另外,在受佛教熏陶的同一家族中,先出家女性对后出家女性的出家也有一定的影响,即会带动家族其他女性信教出家。如上面提到的法律尼妙明与尼比丘善为姑侄关系,却出家于同一尼寺灵修寺。尼巧相与尼都维证信是姊妹关系,却出家于同一尼寺普光寺。如此亲近的亲情关系却出家于同一寺院,其中作为出家长辈对晚辈地深刻影响,以及平辈之间先出家者对后出家者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这种影响在一定的程度上可能是导致一些尼僧出家的主要因素。
综上所述可知,8至10世纪敦煌女性剃度出家,修持佛法,其原因和动机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及家庭的因素,又有主观心理因素。具体到每个女性身上,又各有其特殊原因,但无论什么原因,其主旨都是他们将自己身、语、意都奉献给了佛法反映了她们对生活的态度和个人的价值取向。
[责任编辑 倪金荣]
[关键词]8至10世纪,敦煌女性,出家原因
[中图分类号]B94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6—0023—04
8至10世纪的敦煌处于唐、吐蕃、归义军统治时期,相当于中原的唐五代宋初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敦煌佛教盛行,寺院林立,出家女性数量众多。据藤枝晃在《敦煌の僧尼籍》中统计,敦煌在吐蕃管辖之初,即辰年(788年)时,有出家女性171人;在吐蕃管辖的初期或中期,即约公元800年前后,有出家女性209人;到张氏归义军统治时期,即公元895年,有出家女性693人;曹氏归义军时期,即公元936年,有出家女性450人。
这些女性的出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宗教的、历史的、经济的因素,又有个人、家庭的因素。以下分别述之。
一、个人对佛、法、僧三宝的信仰
8至10世纪统治者大力推行佛教,佛教风靡整个敦煌社会,崇佛迷佛成为当时人们的重要生活理念之一。许多女性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怀着对佛、法、僧三宝的无比信仰,出家为尼,虔心修行,研修经典。
如s,1563《甲戌年(914年)西汉敦煌国圣文神武王准邓传嗣女出家肋》云:“随军参谋邓传嗣女自意,姿容顺丽,窈窕柔仪,思慕空门,如蜂念蜜。”文中邓传嗣女自意就是受佛教的熏染,因“思慕空门”,而出家为尼的。s,4291《后唐清泰五年(938年)归义军节度使任从张留子女胜莲出家勅》亦云:“洪润乡百姓张留子女胜莲,年十一,生之乐善闻佛声而五体俱欢,长慕幽宗,听梵音而六体顿喜。……既愿出家,任从剃削者。”文中张留子女胜莲,也是在当时社会背景及观念的影响下,因“长慕幽宗”,而遁入空门。P,3320《乾德二年(964年)九月十五日沙州三界寺授娘子张氏五戒牒》载:“前件弟子,白月垂光,入寒潭而是幻;红莲出水,悟生死之无余。今则方驾牛车,将辞火灾……尘世出而坐宝华。”牒中张氏受佛教影响,“悟生死之无余”,“辞火灾”,而出家为尼。又s,5313《乙丑年(965年)九月沙州三界寺授李氏五戒牒》载:“女弟子李氏……久慕良缘,夙怀善意。求出尘之捷径,祈人圣之广途,遂乃离火灾之苦空,向无涯之觉路。”牒中李氏同样也是在佛教的影响下,“久慕良缘”,带着“求出尘之捷径,祈人圣之广途”的理想,出家为尼。
无论是“思慕空门”、“长慕幽宗”而出家,还是悟生死之道而出家,都体现了在当时佛教盛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女性个人产生了对佛、法、僧三宝的无比敬仰,从而有出家的想法,并决心将终生献给佛教事业,以达到梦寐以求的理想彼岸,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另外,还有些女性受佛教的熏染,向往佛国净土,带着来世脱离女身的意愿而出家为尼。佛教教义劝化人们将一切希望寄托于来世,来世说的主要思想是无苦无忧的净土生活,大乘教义更是宣扬众生皆能成佛,女性可以通过修行在来世脱离女身,得到幸福。这种教义对于在今生因身为女性而有诸多烦恼和受众多歧视,社会地位总体低于男性的女性来说,给予了很大的希望。许多女性在这种光明前景的激励下,削发为尼。如s,516载:“庆州慕容长史夫人并女,志在大乘,举家大小并相随,来礼拜和上。和上问:‘夫人从何处来?’答:‘弟子远闻和上有大慈悲,故来礼拜。’和上即为说种种法要。其女闻说,合掌瑚跪。启和上:‘弟子女人,三障五难,不在自身。今投和上,拟截生死源,伏愿和上指示法要。’和上语云:‘若能如此,既是大丈夫儿。云何是女?’和上为说法要:‘无念即无男,无念即无女,无念即无障,无念即无礙,无念即无生……既是接生死源。’女人闻说,目不瞬动,立不移处,食顷问,和上知此女人有决定心,与法号常精进,母号正遍知,落发修行,尼僧中为道首。后引表妹,姓韦……来礼拜和上。和上见有刚骨志操,是为说法:‘……正无念之时,无念不志。’女人闻说;合掌白和上:‘弟子女人,罪障深重,今闻法已,垢障消除。’语已悲泣语泪,便请法号名了见性。得号已,自落发披衣,尼师中为首。”可见,文中两位女性都因向往佛国净土,并想借此祈来世脱离女身,而出家为尼。
二、经济原因
8至10世纪敦煌寺院林立,其中尼寺主要有五个,即圣光寺、大乘寺、灵修寺、安国寺、普光寺。据李正宇先生考证,这些尼寺中有田园、硝课、油梁课、仓储利、布施、羊群、利贷等收入,经济发达。而且尼寺中除了拥有众多的尼僧外,还蓄养了大批的奴役。主要从事守仓、看硙、看园、除草、放羊、放驼、泥匠、木匠、纸匠、皮匠、修佛、打钟、扫洒、公差、收囚等包括农业、畜牧业和其他各种副业在内的劳动。这为尼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更进一步促进了尼寺经济的发展。
在这些经济发达的尼寺中有许多出生于贵族家庭的女性。如敦煌莫高窟第108窟敦煌节度使曹议金功德窟题名中有“故姊普光寺法律尼念定一心供养”;“故女普光寺法律尼最胜喜一心供养”。这两位法律尼分别是敦煌节度使曹议金的姐姐和女儿,出身显赫。第144窟敦煌大族索氏家族功德窟题名中有“姑灵修寺的法律尼妙明一心供养”;亡妹灵修寺……性一心供养;妹尼普光寺律师巧相一心供养;妹尼普光寺都维证信一心供养。她们分别是大族索龙藏的姑姑和妹妹,出身高贵。这些贵族妇女出家后,积极参与开窟造像等宗教活动。敦煌莫高窟第53窟的“法律尼临坛大德□□一心供养,故姨安国寺法律尼临坛大德沙门性□真……的题记,第85窟的□师普光寺尼坚进,侄尼普光寺尼……□智题记,以及敦煌文献P,4640《住三窟禅师伯沙门法心赞》所载的普光寺尼妙施,与他的哥哥金光明寺比丘僧潜建同修张氏窟,均为其例证。
开窟造像等宗教活动的开展往往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上述诸位出生于高门家富于财的出家女性,往往得到本家的支持,得到大量的捐赠和赏赐。大族的这种捐赠和赏赐,以及他们本身在社会上的举足轻重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了大族尼僧的宗教地位。许多大族出家女性因此而在尼寺担任重要的寺职,如张议潮的孙女清静戒为普光寺法律;张淮庆(曹议金之妹夫)之姐姐曾为普光寺法律;曹元忠之姨性真为安国寺法律;索龙藏的姑姑及妹妹也曾任灵修寺法律。这些寺职的充任,使得大族女性掌握了尼寺的经济和宗教大权,从而拓宽了他们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经济事务的渠道。
由于尼寺经济发达,大族尼僧在寺中地位又高,养尊处优,可以享受在世俗无法实现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广泛受到社会的尊重。故许多大族女性因此而很愿意出家为尼,在寺院度过自己辉煌的一 生。这是大族女性选择出家的重要因素。
对于平民出家女性而言,减免赋役和获得宗教收入是其出家的根本动因。据郝春文先生研究,敦煌在一定的时期内,僧尼是享受全部或部分免役待遇的。而且也可以凭借僧尼身份不定期在僧团领得一份宗教收入——亲利,同时还可以通过为他人作法事赚取财物,以宗教的身份获得额外收入。这对来自于贫困家庭的女性来说,吸引力是可想而知的。正是基于这种经济原因,许多平民女性纷纷舍弃世俗生活,出家为尼。
三、婚姻家庭变革中的自我解脱
婚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赖以生存和繁衍生息的唯一途径,而家庭是人们最基本、最重要的生活领域。婚姻家庭的幸福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生活目标之一。古代“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使得绝大多数女性将人生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婚姻的美满和家庭的幸福上。故婚姻家庭的的变革通常会使人们尤其是女性身心受到极大的影响或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女性为了摆脱现实生活中的失意和不满,以求得心理上的安慰而出家为尼。《比丘尼传》载,敦煌“尼法相……出适傅氏,家道多变……眷属散亡,出家持戒,信解弥深”。从中可见,敦煌尼僧法相因“家道多变,眷属散亡”而出家。《吐蕃占领敦煌时期尼海觉牒》载:“牒海觉不幸薄福,二亲俱亡,孤介累年,兢兢刻剔,口沐教授和尚重德……妹尼海觉,僧寺居……”文中尼海觉,因父母双亡,无依无靠而出家为尼。
另外,在8至10世纪的敦煌,婚姻注重门第观念。谭蝉雪老师在其大著《敦煌婚姻文化》中,证明了这一点。据她统计,和曹氏发生姻亲关系的共有十一姓:宋、索、翟、阴、邓、陈、张、阎、李、范、罗,这些姓氏在唐代的《姓望氏族谱》均在三百九十八姓之内。他们和其他的二千一百杂姓绝不通婚:其三百九十八姓之外,又二千一百杂姓,非史籍所戴(载),虽预三百九十八限,而或媾官混杂,或从贱人良,营门杂户,摹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如有犯者,剔除籍(北848卷)。从中可见敦煌婚姻之重门第观念。正因为婚姻上重视门第观念,而使得敦煌女性尤其是大族女性自主选择范围十分有限,特别是那些守寡的大族女性,她们再嫁的可能性小,因此,对于这些大族女性而言,选择出家或许是她们较合适的生活方式之一。在8至10世纪的敦煌大族女性出家者很多,至于这些女性出家是否因婚姻不幸而出家,敦煌遗书没有详细记载,但依理可以推断因婚姻不幸出家者不在少数。
四、家庭对个人信仰形成的引导
家庭是敦煌女性宗教信仰形成的重要渠道。在8至10世纪,敦煌佛教兴盛,全家共同信仰佛教者比比皆是。s,2136“维大唐景龙二年(708年)岁次戊申五月壬辰朔,廿六日丁巳,弟子潮议朗成州同谷县令上柱国薛崇徽敬写,夫人阴氏卢舍那供养。弟雍州永乐府左果毅上柱国薛崇供养。弟妻令狐大法供养。孙男上柱国英彦供养。英彦妻令狐成实相供养。孙女明正信供养。孙男英琼供养。孙男为正供养。孙女小王供养。孙女母娘供养。孙女明尚智供养。孙男鸿鹤供养等。”s,4553由一女性带头的一家四人造经。分别是清信女令狐妃仁、清信女仁是是、妃仁息男吕胜遵、息女阿曼。更有甚者一些人尤其是世家大族常常把佛教的信仰与家庙结合在一起。《于当居创造佛刹功德记》称:“天成三年(928年),押衙当府都宅务、知乐营使张某乙,割舍家产,钦慕良公,谨于所居西南之隅,建立佛刹一所。据杨际平先生考证,这种于当居所建的宝刹,应属于家寺。又s,6583《社寺转帖》提到的宋家兰若,大中六年(852年)僧张月光与吕智通博地契田亩四至提到“索进晟庙”“范子荣庙”,也应分别是宋家与索进晟、范子荣的家寺。
这种家寺的开凿,给家庭成员产生宗教信仰提供了心理氛围和基本心态。佛教信仰出现一种家族化的信仰。如张淮深所开的莫高窟94窟甬道北壁底层供养人像列第一身题明:“叔前河西一十一州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河西万户侯赐紫金鱼袋右神武将军,南阳郡开国公食邑两千户实封二百户司徒讳议□(潮)”;主室南壁中段供养人像列第一身题名:“母□(武)□(威)郡太夫人钜鹿索氏一心□□”;北壁中段供养人像列第一身题名:“叔母宋国郡太夫人宋氏”;同列第四身题名:“叔母范阳卢氏”;西壁下端底层供养人像列南向第一身题名:“妹师登坛大德尼德胜一心供养”;同列第二身题名:“妹师威仪尼花……一心供养”;同列第三身题名:“□师□□临坛□□□(一)(心)□□”。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敦煌家族佛教信仰的盛况。莫高窟144窟索氏功德窟有“亡父前沙州……索留南一心供养”“亡母清河张氏一心供养…‘妹灵修寺主比丘善……”“孙子女圆……”“……姑灵修寺法律尼妙明一心供养”“亡妹灵修寺……性一心供养”“妹尼普光寺律师巧相一心供养”“妹尼普光寺都维证信一心供养”等等。从中亦看出其家族崇佛的实况。在这种佛教信仰氛围厚重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影响,有些成员在其影响下,出家为尼。如上引第94窟的大德尼德胜、尼花……第144窟尼比丘善、法律尼妙明、尼……性、尼巧相、尼证信很明显都是受家庭其他佛教徒成员的影响,而出家为尼的。
另外,在受佛教熏陶的同一家族中,先出家女性对后出家女性的出家也有一定的影响,即会带动家族其他女性信教出家。如上面提到的法律尼妙明与尼比丘善为姑侄关系,却出家于同一尼寺灵修寺。尼巧相与尼都维证信是姊妹关系,却出家于同一尼寺普光寺。如此亲近的亲情关系却出家于同一寺院,其中作为出家长辈对晚辈地深刻影响,以及平辈之间先出家者对后出家者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这种影响在一定的程度上可能是导致一些尼僧出家的主要因素。
综上所述可知,8至10世纪敦煌女性剃度出家,修持佛法,其原因和动机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及家庭的因素,又有主观心理因素。具体到每个女性身上,又各有其特殊原因,但无论什么原因,其主旨都是他们将自己身、语、意都奉献给了佛法反映了她们对生活的态度和个人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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