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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是一种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方式。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的一股新兴力量,在全国范围类陆续成立,并快速发展。为积极探索破解“三农”及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正确引导、积极规范民间融资,完善我县城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支行对辖类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发展及风险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晋宁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现状
目前我县小额贷款公司共设立7家。分别是晋宁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晋宁县际融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晋宁县通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晋宁县南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晋宁县德源小贷公司、晋宁县宇生小额贷款公司、晋宁中信达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我县7家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共计40500万元,发放贷款共计37602万元,占其资本金总额的92.84%,2013年1~6月末利润总额达到538万元,不良贷款余额17万元。全县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全年利息收入2177万元。
二、贷款结构及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年利率在7.45-13.8区间,其中最高贷款利率24%,最低贷款利率为9%。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共计3572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5%,贷款额度50万元以下的1882万元,占贷款总量的5%。贷款期限以1年期内贷款为主,占贷款总量的95%。
三、晋宁县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方面的作用
(一)缓解了我县部分“三农”及小企业资金需求与供给上的失衡
从贷款结构上看,全县小贷公司贷款主要为1年期内的短期贷款项目,支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总量的76.92%,对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贷款增量较大,促使城郊结合部、农村区域资金供给得到有力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弥补了我县的信贷缺口,满足了部分“三农”及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
(二)资金需求者的信用意识得到增强
信用好的客户在贷款公司不仅贷款容易且利率还有优惠,因此,申请贷款的客户对信誉特别重视,经常提前还款,我县7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实良好经营局面:正常贷款率99.6%,贷款收回率99.6%,利息回收率100%,不良贷款率为0.04%。
(三)降低了我县的民间借贷活动
根据对我县民间借贷的监测结果显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以前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晋城镇,民间借贷活动有所趋缓,过去经常出现的10~50万元的民间借贷行为大幅减少,民间借贷利率小幅下降。
四、晋宁县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问题
(一)贷款形式单一,主要以房产抵押贷款为主
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大多是经济实力不强的个人、农户和中小企业,均具有高风险的特征。目前在行业经营刚刚起步,经营管理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大多采用保证、抵押的贷款担保方式,贷款形式单一。据统计截止2013年6月末,我县7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贷款基本都是房屋抵押贷款,占比为91.4%。由此可见当前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多为能够提供抵押、担保物的贷款人,对一些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的贷款需求仍得不到有效地满足,特别是现在宅基地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很多资金需求者也只能被拒之门外。因而,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要持续发展,必须引进一些好的管理方式。以国外比较成功的小额贷款组织为例,由于服务对象大多定位为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贷款应多采用“信用”“小额”方式发放。
(二)管理部门众多,监管归属不集中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众多,监管归属不集中、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云南省的主管部门是省政府金融办公室。银监和公安部门则负有对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管的职责,人民银行则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可见,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不少于三个。监管部门众多,会造成重复监管以及监管遗漏等问题,影响监管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上的快速增长增加了监管管理上的难度。一是多头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又数量众多地域分散,每个都是独立的法人,每个都单独面对监管机构,增加了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初创阶段,制度建设和人员素质都有待完善和提高。因而,只有统一、集中、明确的监管部门,才能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整个行业,才有利益行业的长远发展。
(三)贷款笔数较少,单笔金额普遍过大
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在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来源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单一的小额贷款业务范围限制明显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效率,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率的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是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然而,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发放的贷款情况看,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大,甚至有个别公司存在超出规定比例的情况。反映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投向倾斜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真正做到“小额、分散”名副其实的小额贷款公司。
(四)征信缺位风险难控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的多是一些银行不愿做的客户,通过信用担保、房产再抵押等创新的方式进行交易,潜在的坏账风险要高得多。加之征信体系的缺位,小额贷款公司在规避风险上自身也有着“先天不足”,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还未加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申请贷款的企业以往的诚信记录,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对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迫切希望能尽快加入征信系统,经调查,目前全县7家小额贷款公司有6家愿意加入人行征信系统,一家因当心费用问题不愿加入。 (五)税负较重收益偏低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服务业,但性质上并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工商企业来纳税。这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要负担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以晋宁县晋宁县际融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截止2012年末该公司资本规模为6000万元,全年100%的资金使用率,全年利息收入为622万元,需缴纳营业税费31万元,再去除107万元的人员成本、96万元的房租,不仅如此,小额贷款公司还需提取1%至3%的坏账准备金,该公司2012年提取坏账准备金84万元。照此计算,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可得利润为304万元,再扣除25%的所得税76万元,个人所得税24万元,企业最终的净利润仅有204万元,因此按照目前的情况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未来1~3年难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
五、如何加强对小贷款的经营管理,有效规避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将民间资本进行有效归集,投向急需资金支持的、能够吸纳劳动力和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微小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中去,增强这部分人创造劳动价值的造血功能。从小额信贷公司的特点来看,一方面其有着较高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没有银行低成本资金和广泛的资金来源及通畅的经营网络,加之其并不完善的商业模式和风险控制能力,急功近利地与商业银行竞争是非常危险的。为此,建议在有效控制系统风险,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拓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空间,使其有更大的发展。
(一)强化贷款流程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需建立健全完善的贷款流程。应把贷款流程管理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来做。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极其复杂,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结果。因此,要做好风险管理必须从流程管理入手,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流程控制。根据贷款流程,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按照贷款审批流程来进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应严把审批关,在贷款审批之前将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并不断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并且在贷款发放后应及时跟踪了解贷款去向,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调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以监督贷款应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中,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安全性。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进行评估
对经营业绩较好,风险控制得当的小额贷款公司放宽其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比例。在强化考核监管的前提下,将运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大中型商业银行的零售机构。再由小额贷款分别贷给“三农”及中小企业,既发挥了小额贷款公司专著小企业贷款的专业化优势,拓展了业务空间,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风险,降低成本。
(三)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与体制外的竞争对手“地下钱庄”相比,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合法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也为满足风险收益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但这能否有效达到风险补偿的效果本身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面对民间信贷的高利率诱惑,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提高利率冲动必然是客观存在的。应该尽快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得使基准利率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市场实际利率水平。
(四)对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数据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同时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更多政策扶持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业务,有效抵押物较缺乏,风险相对较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可根据贷款余额确定一定的补偿比例,实施补偿措施。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
(六)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经营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严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员素质偏低。首先,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欠缺,很多信贷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更无法从容应对信贷风险。其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信贷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小额贷款风险。
课题组组长:蔡敢林
执笔:叶 斌
一、晋宁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现状
目前我县小额贷款公司共设立7家。分别是晋宁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晋宁县际融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晋宁县通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晋宁县南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晋宁县德源小贷公司、晋宁县宇生小额贷款公司、晋宁中信达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我县7家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共计40500万元,发放贷款共计37602万元,占其资本金总额的92.84%,2013年1~6月末利润总额达到538万元,不良贷款余额17万元。全县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全年利息收入2177万元。
二、贷款结构及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年利率在7.45-13.8区间,其中最高贷款利率24%,最低贷款利率为9%。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共计3572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5%,贷款额度50万元以下的1882万元,占贷款总量的5%。贷款期限以1年期内贷款为主,占贷款总量的95%。
三、晋宁县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方面的作用
(一)缓解了我县部分“三农”及小企业资金需求与供给上的失衡
从贷款结构上看,全县小贷公司贷款主要为1年期内的短期贷款项目,支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总量的76.92%,对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贷款增量较大,促使城郊结合部、农村区域资金供给得到有力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弥补了我县的信贷缺口,满足了部分“三农”及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
(二)资金需求者的信用意识得到增强
信用好的客户在贷款公司不仅贷款容易且利率还有优惠,因此,申请贷款的客户对信誉特别重视,经常提前还款,我县7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实良好经营局面:正常贷款率99.6%,贷款收回率99.6%,利息回收率100%,不良贷款率为0.04%。
(三)降低了我县的民间借贷活动
根据对我县民间借贷的监测结果显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以前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晋城镇,民间借贷活动有所趋缓,过去经常出现的10~50万元的民间借贷行为大幅减少,民间借贷利率小幅下降。
四、晋宁县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问题
(一)贷款形式单一,主要以房产抵押贷款为主
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大多是经济实力不强的个人、农户和中小企业,均具有高风险的特征。目前在行业经营刚刚起步,经营管理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大多采用保证、抵押的贷款担保方式,贷款形式单一。据统计截止2013年6月末,我县7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贷款基本都是房屋抵押贷款,占比为91.4%。由此可见当前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多为能够提供抵押、担保物的贷款人,对一些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的贷款需求仍得不到有效地满足,特别是现在宅基地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很多资金需求者也只能被拒之门外。因而,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要持续发展,必须引进一些好的管理方式。以国外比较成功的小额贷款组织为例,由于服务对象大多定位为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贷款应多采用“信用”“小额”方式发放。
(二)管理部门众多,监管归属不集中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众多,监管归属不集中、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云南省的主管部门是省政府金融办公室。银监和公安部门则负有对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管的职责,人民银行则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可见,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不少于三个。监管部门众多,会造成重复监管以及监管遗漏等问题,影响监管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上的快速增长增加了监管管理上的难度。一是多头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又数量众多地域分散,每个都是独立的法人,每个都单独面对监管机构,增加了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初创阶段,制度建设和人员素质都有待完善和提高。因而,只有统一、集中、明确的监管部门,才能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整个行业,才有利益行业的长远发展。
(三)贷款笔数较少,单笔金额普遍过大
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在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来源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单一的小额贷款业务范围限制明显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效率,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率的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是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然而,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发放的贷款情况看,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大,甚至有个别公司存在超出规定比例的情况。反映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投向倾斜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真正做到“小额、分散”名副其实的小额贷款公司。
(四)征信缺位风险难控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的多是一些银行不愿做的客户,通过信用担保、房产再抵押等创新的方式进行交易,潜在的坏账风险要高得多。加之征信体系的缺位,小额贷款公司在规避风险上自身也有着“先天不足”,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还未加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申请贷款的企业以往的诚信记录,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对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迫切希望能尽快加入征信系统,经调查,目前全县7家小额贷款公司有6家愿意加入人行征信系统,一家因当心费用问题不愿加入。 (五)税负较重收益偏低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服务业,但性质上并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工商企业来纳税。这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要负担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以晋宁县晋宁县际融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截止2012年末该公司资本规模为6000万元,全年100%的资金使用率,全年利息收入为622万元,需缴纳营业税费31万元,再去除107万元的人员成本、96万元的房租,不仅如此,小额贷款公司还需提取1%至3%的坏账准备金,该公司2012年提取坏账准备金84万元。照此计算,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可得利润为304万元,再扣除25%的所得税76万元,个人所得税24万元,企业最终的净利润仅有204万元,因此按照目前的情况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未来1~3年难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
五、如何加强对小贷款的经营管理,有效规避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将民间资本进行有效归集,投向急需资金支持的、能够吸纳劳动力和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微小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中去,增强这部分人创造劳动价值的造血功能。从小额信贷公司的特点来看,一方面其有着较高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没有银行低成本资金和广泛的资金来源及通畅的经营网络,加之其并不完善的商业模式和风险控制能力,急功近利地与商业银行竞争是非常危险的。为此,建议在有效控制系统风险,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拓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空间,使其有更大的发展。
(一)强化贷款流程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需建立健全完善的贷款流程。应把贷款流程管理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来做。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极其复杂,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结果。因此,要做好风险管理必须从流程管理入手,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流程控制。根据贷款流程,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按照贷款审批流程来进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应严把审批关,在贷款审批之前将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并不断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并且在贷款发放后应及时跟踪了解贷款去向,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调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以监督贷款应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中,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安全性。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进行评估
对经营业绩较好,风险控制得当的小额贷款公司放宽其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比例。在强化考核监管的前提下,将运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大中型商业银行的零售机构。再由小额贷款分别贷给“三农”及中小企业,既发挥了小额贷款公司专著小企业贷款的专业化优势,拓展了业务空间,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风险,降低成本。
(三)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与体制外的竞争对手“地下钱庄”相比,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合法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也为满足风险收益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但这能否有效达到风险补偿的效果本身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面对民间信贷的高利率诱惑,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提高利率冲动必然是客观存在的。应该尽快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得使基准利率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市场实际利率水平。
(四)对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数据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同时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更多政策扶持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业务,有效抵押物较缺乏,风险相对较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可根据贷款余额确定一定的补偿比例,实施补偿措施。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
(六)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经营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严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员素质偏低。首先,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欠缺,很多信贷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更无法从容应对信贷风险。其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信贷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小额贷款风险。
课题组组长:蔡敢林
执笔:叶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