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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避税”模式观点主要强调的是我国转让定价操纵行为的非税动因。这种观点认为所得之所以从“低税负”的我国转向高税负的居民国,主要原因是我国在价格、外汇等方面存在的管制及风险等,税收因素在其中并未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为了对我国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模式形成清楚的认识,该文从我国是否为“低税负”国家、我国的所得是否转移到了高税负的国家以及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是否带来了转让定价操纵行为的减少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了税收动因在我国的转让定价操纵行为中仍然是很重要的因素的结论。由此推论,完善税制、尽可能消除税收综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