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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的多个角色、事件的排列,颇具有0和1搭配产生的诸多组合可能性。看上去没有规律,也充满神秘,其间九华山会议更是带有不少戏剧性,不能不说三位高管的离职带有很大的悲情色彩。
但在我看来,整个事件有它很清晰的脉络。这就是总经理张烈生执行大规模变革的决心,体现的方式即是任用不同背景的几位副总裁。新官上任的张总大刀阔斧,甚至对可能产生的员工离职的连锁反应也在所不惜。
决心何以如此之大?有多年IBM工作经历的张烈生何以在未必清楚把握了SAP情形的状态下出此重手?笔者的假设是,他对SAP在中国将来业务发展等想法与纪秉盟一致,也深得纪的信任,甚至可能是在实施纪欲为而不能为的“换血”。当业务转型或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可能需要新的组织架构、能力、理念时,其实有不少时候倒也只有“空降”才能“六亲不认”地做出“吐故纳新”的事,而不搞什么内部选举等等的PK。同样的案例很多,比如当初郭士纳从纳贝斯克(Nabisco)到IBM后,就赢得了“铁血宰相”的美名,也“清除”了一些意见相左的高管。当然,郭士纳当时面临的是摇摇欲坠的IBM,SAP中国则不是。
这场冲突背后留下的关于“文化”的伏笔,笔者觉得更值得注意。我揣测,SAP以纪秉盟为代表的管理层,认定中国土生土长的SAP团队已不适合将来的发展,而且属于“孺子不可教也”,“除之”方能剔除公司发展的障碍,公开辱之方能“警四方”!这种情况下,或许此刻执行的人不过巧合而已,很可能是“壮烈生”,而不是张烈生。
不然,何以战功显赫的大将会被无情辞退?何以王纹、蔡建明和张雪峰等功臣就没能得到青睐?个人恩怨的因素似乎解释不通,除非他们和其嫡系乃“针插不入”的“SAP本土团队”、铁桶利益集团?而这样讲也没有根据。他们居功自傲,总部(或亚太区)无法实施对中国的影响?他们所代表的做事方式将来,必须改掉?有什么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中国客户对过去SAP的抱怨或投诉?这些方面的问题,可能才是触发总部实施人员换血的动因所在。
其实,张烈生提升的几位副总也并不是张的老相识,更像是来自亚洲范围内华人圈中的“五湖四海”。“道不同,不相为谋”该是最可能的解释了。作为一个旁观者,笔者能够理解张烈生为什么那样做,但我认为,这里面的火爆画面,其实可以用更“有理有节”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最大的遗憾是在具体实施的方式上,它的影响可能会持续很久。
然而,如果变革或人力资源管理能像编程那样完全有序地被实施,管理就少了太多精彩和回味了。
陈军晓:从文化冲突到路径错位
SAP进入中国十多年,它最大的优势在两方面:一是品牌,二是产品的功能。相对而言,SAP市场定位比较高端,覆盖行业较多,产品功能齐全的同时,也导致其产品的价格非常高、交付周期非常长,尤其对企业管理成熟度的要求也比较高。SAP在中国高端ERP市场占据了非常大的份额,国内厂商很难进入。
然而,中国高端市场的规模毕竟是有限的,SAP在高端市场的突出优势无法掩盖其在整个市场的运营表现。SAP中国2008年的销售额也就在7亿多元人民币的规模,相比用友15亿~16亿元、金蝶12亿元左右的企业规模反而落后。这反映出的一个现实就是,中国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也有利用IT集成管理实现业务创新的强烈需求,但从SAP标准化解决方案的配置上看,无论是产品的实施周期、总体费用、技术架构上都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要求。
SAP中国的高端市场已饱和,低端市场又存在着对手强大的挑战,业绩增长幅度不像总部想象的那么好,这也就正好能够解释SAP公司为什么从组织架构和人员架构会出现这么剧烈的调整。而由于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大幅调整前期的安抚、沟通没有做到位,导致后来冲突出现比较激烈的局面。
而从过去一年的时间里SAP的表现来看,其人员调整的效果还没充分体现,出来,所谓向下突破的战略,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尽管战略调整的想法不错,但问题在于,SAP内部习惯了一种工作方式,突然转型必然面临一系列不适应。另外,SAP针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建设、品牌推广、渠道建设也都需要一个过程,不是短期内就能做到的。
SAP的两种文化中,德国文化更严谨、务实,重视产品的研发,重视客户价值的满足,这也使得SAP在过去保持了很稳健的发展。而后来以甲骨文为代表的美国文化的进入,强调市场引导、宣传和品牌的影响力,相对忽略了产品本身给客户带来的真正价值。SAP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美国文化进来以后产生的内部文化冲突,将导致两种文化的长期博弈。两种不同基因所带来的差异,也使得组织内斗争的文化烙印十分明显。
此外,在本案例中,SAP尽管意识到了开辟中低端市场的重要性,但在既有架构里,同时要满足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研发、营销、实施交付和维护工作,既要做高端,又要做低端,会在内部产生资源整合方面的冲突,在外部一定程度上给客户选择带来困惑。从总体来看,SAP的战略并没有错,问题在于战略实现的路径——是继续在现有组织架构里发展壮大,还是以一种崭新的体系去推广和保障?这是SAP战略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
陈永坚:警惕“程序被动”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在作出人员调整和人事变动时,应当对中国有关劳动的法律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发生争议时,出现本案例中的被动局面。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令雇主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变得非常困难。和西方国家雇主可以以提前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之时,雇主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些法定的条件没有满足,即使雇主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就像本案例中王纹的情况一样。因此,对于雇主来说,在进行人事调整之前,充分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中允许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很多雇主考虑采用裁员方式缩减成本或者进行大规模的组织调整。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仅限于经济性裁员,也即只有在雇主出现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方可裁员。而且,只有在满足被裁员工数量要求(20人以上或全部员工的10%以上)和程序性要求(提前30日向员工说明并向劳动部门说明)后才能进行。
结合本案例的情况,SAP以王纹、蔡建明和张雪峰违反了公司发出的“不要回公司上班”的书面通知为理由,通知立即解除此三人的劳动合同,是不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的。这是因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且均需要满足“严重性”的要求。当然,即使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满足相关法律的规定,也需要符合合理性的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用人单位制定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本案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很可能不认为违反“不要回公司上班”的书面通知的严重性足以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地,因为SAP很难证明,违反公司发出的“不要回公司上班”的书面通知能够构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也会显得牵强。另外,SAP提出王纹、蔡建明和张雪峰公开质疑SAP公司的人事安排管理而构成三人严重违反SAP规章制度,SAP依此解除合同,SAP也需要确保相关的制度已经载入公司的规章制度。即使如此,其合理性仍会受到质疑,正如本案例的裁决结果一样。
根据以上的分析,本案例中的裁决结果是不出人意料的。作为前车之鉴,为了争取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获得法律支持,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处罚制度,在做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前,首先考虑选用哪一条《劳动合同法》作为依据,同时检查自己是否已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最后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
但在我看来,整个事件有它很清晰的脉络。这就是总经理张烈生执行大规模变革的决心,体现的方式即是任用不同背景的几位副总裁。新官上任的张总大刀阔斧,甚至对可能产生的员工离职的连锁反应也在所不惜。
决心何以如此之大?有多年IBM工作经历的张烈生何以在未必清楚把握了SAP情形的状态下出此重手?笔者的假设是,他对SAP在中国将来业务发展等想法与纪秉盟一致,也深得纪的信任,甚至可能是在实施纪欲为而不能为的“换血”。当业务转型或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可能需要新的组织架构、能力、理念时,其实有不少时候倒也只有“空降”才能“六亲不认”地做出“吐故纳新”的事,而不搞什么内部选举等等的PK。同样的案例很多,比如当初郭士纳从纳贝斯克(Nabisco)到IBM后,就赢得了“铁血宰相”的美名,也“清除”了一些意见相左的高管。当然,郭士纳当时面临的是摇摇欲坠的IBM,SAP中国则不是。
这场冲突背后留下的关于“文化”的伏笔,笔者觉得更值得注意。我揣测,SAP以纪秉盟为代表的管理层,认定中国土生土长的SAP团队已不适合将来的发展,而且属于“孺子不可教也”,“除之”方能剔除公司发展的障碍,公开辱之方能“警四方”!这种情况下,或许此刻执行的人不过巧合而已,很可能是“壮烈生”,而不是张烈生。
不然,何以战功显赫的大将会被无情辞退?何以王纹、蔡建明和张雪峰等功臣就没能得到青睐?个人恩怨的因素似乎解释不通,除非他们和其嫡系乃“针插不入”的“SAP本土团队”、铁桶利益集团?而这样讲也没有根据。他们居功自傲,总部(或亚太区)无法实施对中国的影响?他们所代表的做事方式将来,必须改掉?有什么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中国客户对过去SAP的抱怨或投诉?这些方面的问题,可能才是触发总部实施人员换血的动因所在。
其实,张烈生提升的几位副总也并不是张的老相识,更像是来自亚洲范围内华人圈中的“五湖四海”。“道不同,不相为谋”该是最可能的解释了。作为一个旁观者,笔者能够理解张烈生为什么那样做,但我认为,这里面的火爆画面,其实可以用更“有理有节”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最大的遗憾是在具体实施的方式上,它的影响可能会持续很久。
然而,如果变革或人力资源管理能像编程那样完全有序地被实施,管理就少了太多精彩和回味了。
陈军晓:从文化冲突到路径错位
SAP进入中国十多年,它最大的优势在两方面:一是品牌,二是产品的功能。相对而言,SAP市场定位比较高端,覆盖行业较多,产品功能齐全的同时,也导致其产品的价格非常高、交付周期非常长,尤其对企业管理成熟度的要求也比较高。SAP在中国高端ERP市场占据了非常大的份额,国内厂商很难进入。
然而,中国高端市场的规模毕竟是有限的,SAP在高端市场的突出优势无法掩盖其在整个市场的运营表现。SAP中国2008年的销售额也就在7亿多元人民币的规模,相比用友15亿~16亿元、金蝶12亿元左右的企业规模反而落后。这反映出的一个现实就是,中国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也有利用IT集成管理实现业务创新的强烈需求,但从SAP标准化解决方案的配置上看,无论是产品的实施周期、总体费用、技术架构上都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要求。
SAP中国的高端市场已饱和,低端市场又存在着对手强大的挑战,业绩增长幅度不像总部想象的那么好,这也就正好能够解释SAP公司为什么从组织架构和人员架构会出现这么剧烈的调整。而由于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大幅调整前期的安抚、沟通没有做到位,导致后来冲突出现比较激烈的局面。
而从过去一年的时间里SAP的表现来看,其人员调整的效果还没充分体现,出来,所谓向下突破的战略,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尽管战略调整的想法不错,但问题在于,SAP内部习惯了一种工作方式,突然转型必然面临一系列不适应。另外,SAP针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建设、品牌推广、渠道建设也都需要一个过程,不是短期内就能做到的。
SAP的两种文化中,德国文化更严谨、务实,重视产品的研发,重视客户价值的满足,这也使得SAP在过去保持了很稳健的发展。而后来以甲骨文为代表的美国文化的进入,强调市场引导、宣传和品牌的影响力,相对忽略了产品本身给客户带来的真正价值。SAP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美国文化进来以后产生的内部文化冲突,将导致两种文化的长期博弈。两种不同基因所带来的差异,也使得组织内斗争的文化烙印十分明显。
此外,在本案例中,SAP尽管意识到了开辟中低端市场的重要性,但在既有架构里,同时要满足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研发、营销、实施交付和维护工作,既要做高端,又要做低端,会在内部产生资源整合方面的冲突,在外部一定程度上给客户选择带来困惑。从总体来看,SAP的战略并没有错,问题在于战略实现的路径——是继续在现有组织架构里发展壮大,还是以一种崭新的体系去推广和保障?这是SAP战略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
陈永坚:警惕“程序被动”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在作出人员调整和人事变动时,应当对中国有关劳动的法律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发生争议时,出现本案例中的被动局面。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令雇主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变得非常困难。和西方国家雇主可以以提前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之时,雇主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些法定的条件没有满足,即使雇主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就像本案例中王纹的情况一样。因此,对于雇主来说,在进行人事调整之前,充分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法》中允许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很多雇主考虑采用裁员方式缩减成本或者进行大规模的组织调整。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仅限于经济性裁员,也即只有在雇主出现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方可裁员。而且,只有在满足被裁员工数量要求(20人以上或全部员工的10%以上)和程序性要求(提前30日向员工说明并向劳动部门说明)后才能进行。
结合本案例的情况,SAP以王纹、蔡建明和张雪峰违反了公司发出的“不要回公司上班”的书面通知为理由,通知立即解除此三人的劳动合同,是不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的。这是因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且均需要满足“严重性”的要求。当然,即使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满足相关法律的规定,也需要符合合理性的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用人单位制定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本案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很可能不认为违反“不要回公司上班”的书面通知的严重性足以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地,因为SAP很难证明,违反公司发出的“不要回公司上班”的书面通知能够构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也会显得牵强。另外,SAP提出王纹、蔡建明和张雪峰公开质疑SAP公司的人事安排管理而构成三人严重违反SAP规章制度,SAP依此解除合同,SAP也需要确保相关的制度已经载入公司的规章制度。即使如此,其合理性仍会受到质疑,正如本案例的裁决结果一样。
根据以上的分析,本案例中的裁决结果是不出人意料的。作为前车之鉴,为了争取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获得法律支持,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处罚制度,在做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前,首先考虑选用哪一条《劳动合同法》作为依据,同时检查自己是否已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最后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