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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联邦教育部2016年10月发布了《教师培养条例》,提高了教师培养项目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其指南的发布也为各州教师培养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支持。《教师培养条例》产生积极效应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挑战。文章通过对《教师培养条例》及其指南的介绍,分析了其中的重要进展,指出了其发布后所带来的积极效应与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美国;教师培养项目;《教师培养条例》 ;条例指南
一、美国《教师培养条例》的提出背景
美国的教师培养项目(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是指教师培养机构对教师候选人进行专业培养,使之具备从事中小学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知识、能力与品性的项目。[1]
30余年来,针对如何培养教师、通过何种路径进行培养、怎样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等议题,美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相关组织也发表了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报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教学专业化的相关项目主要集中在教授一些有效教学必备的知识技能以及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上。2000年以后,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项目的实施,促使州开始颁布临时许可证或无需经过专业培养的教师资格证。2009年以后,奥巴马政府强调提升教师培养项目的质量,加强薄弱学校教师培养和教师教学的持续性,此举大大增加了不同教师培养项目之间的竞争[2]。据统计,2013-2014年,约有46万人参与教师培养项目,但大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完成教师培养项目后,仍存在新教师任教前准备不充分的现象[3]。同时,教师培养项目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脱节导致了专业化与需求不匹配、学校出现岗位空缺以及教师分配不均等问题。此外,有意从事教师行业的人也缺乏充分的信息资源来选择合适的教师培养项目。
由此可见,美国教师培养项目的多样化伴随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并且在经过4年多的谈判、公开听证会和公众意见征询后,美国联邦教育部于2016年10月12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了最终版的《教师培养条例》(Teacher Preparation Regulations,以下简称《条例》),以确保为每个孩子提供优秀的教师。同年10月31日,美国联邦教育部发布了《条例》指南——《教师培养项目报告系统》(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 Reporting System),旨在阐述教师培养项目的报告系统和问责制度,规定“教师教育资助项目”(TEACH)对资助对象提出的资格要求[4]。《条例》草案引起了美国相关群体的高度关注,他们不断地发出支持或反对的言论。[5]
二、《条例》的新进展
正如美国联邦教育部前部長约翰·金(John B. King Jr)所说:“美国为开展优质的教师培养项目和培养多元化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目前,未来的教师需要得到更多的信息来选择教师培养项目,学区需要优秀、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以填补每所学校空缺的岗位,教师培养项目也需要收集毕业生的反馈信息以改善项目的质量。因此,针对上述需求,新发布的《条例》提高了教师培养项目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随后发布的指南也为教师培养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支持,从而有助于培养优质的未来教师,使其走进课堂时能够充分发挥潜能。另外,要确保教师培养项目满足学生和学校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需求。”[6]
(一)《条例》提高教师培养项目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一,《条例》提高了教师培养项目的透明度。首先,为促进不同的教师培养项目取得更好的成果,《条例》允许各州在测量项目的绩效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其次,为解决教师培养项目的教师岗位和领域间存在的不协调问题,《条例》提供了更加丰富、全面的资料供参与培训的人员参考,从而促进相关地区和学校在高需求的学校安排优秀的教师。
第二,《条例》增强了教师培养项目的有效性。一方面,《条例》详细规定了各州对于开展教师培养项目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每年教师培养项目需报告的内容;项目在报告其他措施和如何衡量结果方面的自主权;衡量者至少需要使用三个绩效水平(有效、有风险和低绩效)对项目的有效性进行分类,并向低绩效的项目提供技术援助(technical assistance)以帮助其改进;应与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开发或改进《教师培养项目报告系统》。另一方面,《条例》也为各州未来教师培养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相关参照计划。
(二)《条例》指南为实施教师培养项目提供支持
《条例》指南对《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中教师培养项目的报告系统和问责制度进行详细描述,规定TEACH资助项目对资助对象提出的资格要求。
1. 详述教师培养项目的报告系统和问责制度
(1)机构报告的要求
一方面,在《条例》指南中,报告系统要求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的机构报告卡(institutional report cards)作出两项更改,即机构报告卡必须报告每个教师培养项目的具体信息,并且说明其是否使用远程教育的模式。
另一方面,《条例》指南表示,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需要完成4个方面的规定:2016-2017年,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应与各州合作建立教师培养项目,并向各州提交机构报告卡所要求的信息;机构报告卡的时间表不变,相关高等教育机构须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报告,且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在使用参考资源方面,机构报告卡的制定工作需与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的人员和技术援助提供者合作进行;最后,要求所有高等教育机构提交机构报告卡中关于教师培养项目候选人的人口统计信息。
(2)州报告的要求
教师培养项目按照规模大小可分为大型和小型的教师培养项目。与之对应,各州通过不同的程序报告不同规模的教师培养项目。报告大型的教师培养项目时,州除了报告这一教师培养项目本身外,还要报告由远程教育提供的符合国家项目规模的教师培养项目;报告小型的教师培养项目时,则要求各州在各项目或年份间汇总数据,确保每个教师培养项目都能为州和教师候选人提供数据,同时保护教师的隐私。 同时,各州必须每年报告本州教师培养项目的质量水平,并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布州报告卡(state report cards)中的相关信息。报告系统中的具体要求包括:首先,各州必须实施教师培养项目绩效评估程序,且至少使用三个绩效来区分教师培养项目的水平;其次,各州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州报告卡,以评估州教师培养项目绩效的程序,此后每4年进行一次,其他年份则需修改教师培养项目的绩效指标或程序的权重;再次,州报告卡的内容至少需包括如指标的权重、项目绩效水平的标准、州评估第二期报告年度项目绩效水平的标准、存在的问题等内容;最后,州还必须定期检查数据收集情况和活动的质量,并与利益相关者协商以修改和完善以上程序。
2.规定TEACH资助项目对教师培养项目的资格要求
2007年,美国通过《大学成本削减和获取法》(College Cost Reduction and Access Act)创立了TEACH资助项目,为教师提供资金支持。TEACH资助项目每年向符合条件的教师候选人提供高达每人4000美元的资助,但受资助者需承诺在完成教师培养项目后的8年内在高需求的学校中全职任教至少4年。
指南明确规定了州一级教师培养项目的评级和TEACH资助项目的要求,还规定了通过资格认证或州批准的条件,TEACH资助项目资格变更的时间表以及教师培养项目的技术援助和支持措施等。
三、对《条例》的评价
《条例》提高了教师培养项目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其指南也为教师培养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诸多支持。但就《条例》所带来的影响来说,其不仅产生了诸多的积极效应,其实施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条例》实施产生的积极效应
美国《真正明确的教育》(Real Clear Education)发表评论,称《条例》促进了各州发展。例如,马萨诸塞州就借鉴了《条例》的审查和评估程序,以此加强教师培养项目。另外,《条例》支持各州扩展教师培养项目的内容以满足学习者的需求。更为关键的是,《条例》的发布也确保了6.3万名学生能获得优质的教师。[7]
威尔逊基金会(Woodrow Wilson Foundation)指出,《条例》应继续向前迈进,以促使未来教育者能够通过教师培养项目作好准备。此外,基金会期待变革相关法律,以更好监管教师培养项目,保障其向有抱负的教师提供个性化的学习,从而满足21世纪的教育需求。[8]
全国教师质量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n Teacher Quality)负责人凯特·沃尔什(Kate Walsh)赞扬《条例》给全美的教师培养项目发出了两个信号。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教师培养项目都一样,因此数据的收集需反映差异;另一方面,若教师培养项目不能满足有抱负的教师和高需求学校的要求,就不应该符合资助资格。同时,沃尔什也提出,为达到《条例》的预期效果,下一任主管部门必须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州教师教育的良好发展而非只达到一个合格的水平。[9]
(二)《条例》实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个由教师代表、国家领导者、学校领导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广泛联盟认为,《条例》的实行引发了一些不良后果。例如,《条例》要求将学生的成绩指标作为项目的评价指标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需求地区教师培养项目的开展。再如,《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扩大教师多样性。[10]
西班牙大学和学院协会(the Hispanic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认为,《条例》可能产生与国家需求背道而驰的结果。首先,每年对全美2.6万个教师培养项目进行评级,包括学生学习成果和就业结果,这是首个将评估与资助资格结合在一起的做法,若这种做法不改变,将会有后顾之忧。其次,在这4年中收到成千上万的意见之后,相关部门并没有发布提升教学专业发展的相关条例,没有解决国家教育系统出现的紧急问题,如教师短缺、多元化课堂、教师多样性、教师分配等。再次,《條例》可能导致一些不良现象,例如,新的评分指标将阻碍毕业生前往高需求学校任教。最后,美国课堂越来越多元化,但《条例》并没有重视这一点。[11]
儿童公共宣传组织(Public Advocacy for Kids)也表示,《条例》存在着诸多缺陷,希望予以重审。首先,美国联邦教育部坚持在2万多所教育机构中实行“一刀切”的标准和政策,这一点本身就令人存疑。其次,《条例》的实行有可能降低教师到特殊需要学校任教的意愿,而且会成为吸引少数族裔教师的主要障碍。再次,执行《条例》的相关费用由州和地方各级机构承担,但许多机构已经面临资金及资源短缺等困境。最后,《条例》反映出联邦高级官员缺乏在教学、育儿、辅助和保育方面引领可持续和系统化创新的方法。[12]
参考文献:
[1]龙宝新. 美国教师培养项目评价的特点及问题[J]. 现代教育管理,2016(10): 67-72.
[2]捷杨. 近年来美国教师教育项目变革研究[J]. 比较教育研究,2013(10): 22-27.
[3]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Schools and Staffing Survey(SASS), Public School Teacher Data File[EB/OL]. https://nces.ed.gov/datalab/index.aspx,2017-03-01.
[4]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 Reporting System[EB/OL]. https://www2.ed.gov/documents/teacherprep/teacher-prep-reporting-guidance.pdf,2016-10-31.
关键词:美国;教师培养项目;《教师培养条例》 ;条例指南
一、美国《教师培养条例》的提出背景
美国的教师培养项目(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是指教师培养机构对教师候选人进行专业培养,使之具备从事中小学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知识、能力与品性的项目。[1]
30余年来,针对如何培养教师、通过何种路径进行培养、怎样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等议题,美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相关组织也发表了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报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教学专业化的相关项目主要集中在教授一些有效教学必备的知识技能以及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上。2000年以后,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项目的实施,促使州开始颁布临时许可证或无需经过专业培养的教师资格证。2009年以后,奥巴马政府强调提升教师培养项目的质量,加强薄弱学校教师培养和教师教学的持续性,此举大大增加了不同教师培养项目之间的竞争[2]。据统计,2013-2014年,约有46万人参与教师培养项目,但大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完成教师培养项目后,仍存在新教师任教前准备不充分的现象[3]。同时,教师培养项目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脱节导致了专业化与需求不匹配、学校出现岗位空缺以及教师分配不均等问题。此外,有意从事教师行业的人也缺乏充分的信息资源来选择合适的教师培养项目。
由此可见,美国教师培养项目的多样化伴随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并且在经过4年多的谈判、公开听证会和公众意见征询后,美国联邦教育部于2016年10月12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了最终版的《教师培养条例》(Teacher Preparation Regulations,以下简称《条例》),以确保为每个孩子提供优秀的教师。同年10月31日,美国联邦教育部发布了《条例》指南——《教师培养项目报告系统》(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 Reporting System),旨在阐述教师培养项目的报告系统和问责制度,规定“教师教育资助项目”(TEACH)对资助对象提出的资格要求[4]。《条例》草案引起了美国相关群体的高度关注,他们不断地发出支持或反对的言论。[5]
二、《条例》的新进展
正如美国联邦教育部前部長约翰·金(John B. King Jr)所说:“美国为开展优质的教师培养项目和培养多元化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目前,未来的教师需要得到更多的信息来选择教师培养项目,学区需要优秀、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以填补每所学校空缺的岗位,教师培养项目也需要收集毕业生的反馈信息以改善项目的质量。因此,针对上述需求,新发布的《条例》提高了教师培养项目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随后发布的指南也为教师培养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支持,从而有助于培养优质的未来教师,使其走进课堂时能够充分发挥潜能。另外,要确保教师培养项目满足学生和学校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需求。”[6]
(一)《条例》提高教师培养项目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一,《条例》提高了教师培养项目的透明度。首先,为促进不同的教师培养项目取得更好的成果,《条例》允许各州在测量项目的绩效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其次,为解决教师培养项目的教师岗位和领域间存在的不协调问题,《条例》提供了更加丰富、全面的资料供参与培训的人员参考,从而促进相关地区和学校在高需求的学校安排优秀的教师。
第二,《条例》增强了教师培养项目的有效性。一方面,《条例》详细规定了各州对于开展教师培养项目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每年教师培养项目需报告的内容;项目在报告其他措施和如何衡量结果方面的自主权;衡量者至少需要使用三个绩效水平(有效、有风险和低绩效)对项目的有效性进行分类,并向低绩效的项目提供技术援助(technical assistance)以帮助其改进;应与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开发或改进《教师培养项目报告系统》。另一方面,《条例》也为各州未来教师培养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相关参照计划。
(二)《条例》指南为实施教师培养项目提供支持
《条例》指南对《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中教师培养项目的报告系统和问责制度进行详细描述,规定TEACH资助项目对资助对象提出的资格要求。
1. 详述教师培养项目的报告系统和问责制度
(1)机构报告的要求
一方面,在《条例》指南中,报告系统要求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的机构报告卡(institutional report cards)作出两项更改,即机构报告卡必须报告每个教师培养项目的具体信息,并且说明其是否使用远程教育的模式。
另一方面,《条例》指南表示,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需要完成4个方面的规定:2016-2017年,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应与各州合作建立教师培养项目,并向各州提交机构报告卡所要求的信息;机构报告卡的时间表不变,相关高等教育机构须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报告,且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在使用参考资源方面,机构报告卡的制定工作需与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的人员和技术援助提供者合作进行;最后,要求所有高等教育机构提交机构报告卡中关于教师培养项目候选人的人口统计信息。
(2)州报告的要求
教师培养项目按照规模大小可分为大型和小型的教师培养项目。与之对应,各州通过不同的程序报告不同规模的教师培养项目。报告大型的教师培养项目时,州除了报告这一教师培养项目本身外,还要报告由远程教育提供的符合国家项目规模的教师培养项目;报告小型的教师培养项目时,则要求各州在各项目或年份间汇总数据,确保每个教师培养项目都能为州和教师候选人提供数据,同时保护教师的隐私。 同时,各州必须每年报告本州教师培养项目的质量水平,并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布州报告卡(state report cards)中的相关信息。报告系统中的具体要求包括:首先,各州必须实施教师培养项目绩效评估程序,且至少使用三个绩效来区分教师培养项目的水平;其次,各州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州报告卡,以评估州教师培养项目绩效的程序,此后每4年进行一次,其他年份则需修改教师培养项目的绩效指标或程序的权重;再次,州报告卡的内容至少需包括如指标的权重、项目绩效水平的标准、州评估第二期报告年度项目绩效水平的标准、存在的问题等内容;最后,州还必须定期检查数据收集情况和活动的质量,并与利益相关者协商以修改和完善以上程序。
2.规定TEACH资助项目对教师培养项目的资格要求
2007年,美国通过《大学成本削减和获取法》(College Cost Reduction and Access Act)创立了TEACH资助项目,为教师提供资金支持。TEACH资助项目每年向符合条件的教师候选人提供高达每人4000美元的资助,但受资助者需承诺在完成教师培养项目后的8年内在高需求的学校中全职任教至少4年。
指南明确规定了州一级教师培养项目的评级和TEACH资助项目的要求,还规定了通过资格认证或州批准的条件,TEACH资助项目资格变更的时间表以及教师培养项目的技术援助和支持措施等。
三、对《条例》的评价
《条例》提高了教师培养项目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其指南也为教师培养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诸多支持。但就《条例》所带来的影响来说,其不仅产生了诸多的积极效应,其实施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条例》实施产生的积极效应
美国《真正明确的教育》(Real Clear Education)发表评论,称《条例》促进了各州发展。例如,马萨诸塞州就借鉴了《条例》的审查和评估程序,以此加强教师培养项目。另外,《条例》支持各州扩展教师培养项目的内容以满足学习者的需求。更为关键的是,《条例》的发布也确保了6.3万名学生能获得优质的教师。[7]
威尔逊基金会(Woodrow Wilson Foundation)指出,《条例》应继续向前迈进,以促使未来教育者能够通过教师培养项目作好准备。此外,基金会期待变革相关法律,以更好监管教师培养项目,保障其向有抱负的教师提供个性化的学习,从而满足21世纪的教育需求。[8]
全国教师质量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n Teacher Quality)负责人凯特·沃尔什(Kate Walsh)赞扬《条例》给全美的教师培养项目发出了两个信号。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教师培养项目都一样,因此数据的收集需反映差异;另一方面,若教师培养项目不能满足有抱负的教师和高需求学校的要求,就不应该符合资助资格。同时,沃尔什也提出,为达到《条例》的预期效果,下一任主管部门必须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州教师教育的良好发展而非只达到一个合格的水平。[9]
(二)《条例》实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个由教师代表、国家领导者、学校领导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广泛联盟认为,《条例》的实行引发了一些不良后果。例如,《条例》要求将学生的成绩指标作为项目的评价指标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需求地区教师培养项目的开展。再如,《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扩大教师多样性。[10]
西班牙大学和学院协会(the Hispanic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认为,《条例》可能产生与国家需求背道而驰的结果。首先,每年对全美2.6万个教师培养项目进行评级,包括学生学习成果和就业结果,这是首个将评估与资助资格结合在一起的做法,若这种做法不改变,将会有后顾之忧。其次,在这4年中收到成千上万的意见之后,相关部门并没有发布提升教学专业发展的相关条例,没有解决国家教育系统出现的紧急问题,如教师短缺、多元化课堂、教师多样性、教师分配等。再次,《條例》可能导致一些不良现象,例如,新的评分指标将阻碍毕业生前往高需求学校任教。最后,美国课堂越来越多元化,但《条例》并没有重视这一点。[11]
儿童公共宣传组织(Public Advocacy for Kids)也表示,《条例》存在着诸多缺陷,希望予以重审。首先,美国联邦教育部坚持在2万多所教育机构中实行“一刀切”的标准和政策,这一点本身就令人存疑。其次,《条例》的实行有可能降低教师到特殊需要学校任教的意愿,而且会成为吸引少数族裔教师的主要障碍。再次,执行《条例》的相关费用由州和地方各级机构承担,但许多机构已经面临资金及资源短缺等困境。最后,《条例》反映出联邦高级官员缺乏在教学、育儿、辅助和保育方面引领可持续和系统化创新的方法。[12]
参考文献:
[1]龙宝新. 美国教师培养项目评价的特点及问题[J]. 现代教育管理,2016(10): 67-72.
[2]捷杨. 近年来美国教师教育项目变革研究[J]. 比较教育研究,2013(10): 22-27.
[3]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Schools and Staffing Survey(SASS), Public School Teacher Data File[EB/OL]. https://nces.ed.gov/datalab/index.aspx,2017-03-01.
[4]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 Reporting System[EB/OL]. https://www2.ed.gov/documents/teacherprep/teacher-prep-reporting-guidance.pdf,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