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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审实践中,我们认识到,现有的内审工作对内审计质量控制基本依赖于审计人员的自律行为,对审计过程的复核及监督相对薄弱,缺乏对审计绩效的客观的评价,导致审计质量难以保证,由其造成的审计风险也日益突出。引入审计质量问责机制不失为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逐步构建全面的、标准化的内审质量控制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
一、审计质量问责机制的概念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只有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质量管理,才能使审计工作在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提升审计部门自身的地位。
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部门为实现审计目标,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从而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及复核的系统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制订并细化审计计划,明确每个环节应该“干什么”的问题、推行每个环节必用的基本审计技术和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同时,实行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干的好坏程度以及由谁负责的问题。
审计质量问责机制是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未能有效遵循规范的审计工作要求,使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材料的证明力及可靠性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从而追究审计人员相应责任的制度。
二、审计质量问责机制的目标和范围
人民银行内审目前处于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过渡的阶段。风险导向审计以组织的目标和风险为焦点,以审计风险的分析、评价和控制为重点,以内部控制结构分析为起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效益性等特点。因此为适应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增强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内审风险,已成为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当前面临的非常紧迫的课题。审计问责的目标,就是要通过确定审计风险,根据风险大小,对审计工作的每一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将可容忍的审计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
审计问责机制的范围:一是全项目问责。审计项目无论大小,无论是全面审计还是专项审计,都要以规避内部审计风险为前提。二是全过程问责。将风险基础理论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风险控制。三是全员性问责。审计部门的领导和一般审计人员要做到风险共担,将风险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三、审计质量问责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问责主体,落实质量考核
首先,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对审计流程各环节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把考核权限分别授予主审人、审计组长、审计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建立审计记录逐级监督考核评定制度,使审计人员逐步强化审计质量意识。主审人对各小组审计记录进行考核评定,审计组长针对项目整体质量进行考评,对审计结果可能造成风险影响给出评定意见。考核评定的书面材料须经主管行领导审核,并作为审计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存档,切实起到对审计质量的控制作用。
最后推行质量承诺与奖惩制度。逐级签订审计质量承诺书,将质量控制分解到人。并对于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审计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工作失误造成审计风险的内审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二)运用全程问责,合理规避风险
1.在审前阶段,对内审事项确定性实施问责
一是考核是否深入了解审计对象,在搞清审计对象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内控结构的前提下,制定审计方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考核是否通过审前培训等方式,针对内审方案和被审计部门业务实际,合理掌握审计尺度。对于即将开展的审计事项做到胸中有数,防患未然。
2.在审计实施阶段,合理规避操作风险
(1)在进点之初,由主审人对调阅资料清单进行考核和问责。一方面是防范由于调阅资料不全面、不真实,致使内审人员难以取得完整、必要的证据,造成评价不准而引起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内审多数是抽样内审,对调阅资料进行考核,可以规避样本特征不能代表总体特征而出现的抽样风险。
(2)在审计项目进行过程中,主审人和审计组长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和问责。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过程的重要载体,其反映的内容是构成审计结论的直接来源,加强工作底稿问责,一是避免过失风险。即对检查考核标准把握不到位,存在对应审应查的事项漏审漏查,对有疑问的内审事项未能深究,内审工作不细不透。二是避免技术风险。即在内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顺序、手续等要求,造成取证不合理,及对审计方案内容的忽视和遗漏,使内审工作存在覆盖间隙、漏洞。三是避免舞弊风险。即由于内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在内审过程中违反廉政规定和内审纪律,对问题避重就轻、化大为小、弄虚作假、隐瞒违规违纪问题等。
(3)在审计项目进行后期,部门领导和审计组长对事实确认书进行考核和问责。事实确认书是对具体审计工作底稿的归纳汇总,反映的是项目审计流程、审计查证的主要问题、查证问题的定性依据等内容,是对工作底稿的高度概括,反映出审计人员的综合归纳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要求问题描述清楚、定性依据准确。
问责大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计事实确认书的规范性。二是事实确认书的客观性。三是对应作为审计重点的问题是否足够重视,对列入审计疑点的事项是否取证充分、恰当,作出的结论是否正确无误。四是事实确认中涉及沟通的语气是否妥当,是否可能引起被审计单位的质疑,从而影响审计工作效果、效率。
3.在审计报告阶段,由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审计报告进行考核和问责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结果的综合反映,是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后,对查证问题作出的初步结论、处理意见及建议。审计报告既披露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也检验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虽然大都能够发现一些问题,但如果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对形成风险和造成危害的剖析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应用能力不够,会使审计报告篇幅冗长、抓不住重点、或反映问题出现偏差,造成报告信息不准确。在审计报告环节推行问责制,对强化审计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可靠性程度,提高审计人员谨慎从业的自觉性,规避审计风险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对审计报告问责的要求应该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审计报告的谨慎性。二是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内审意见和建议要具有宏观性、建设性、可行性和针对性。三是避免内审报告中的事实和数据只是简单抄用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报表或文字材料上的数字和说明,缺少审计味道。四是在此环节,要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底稿和具体审计工作进行复审,重点检查有无需要补充和完善的情况。
4.在后续审计时实行审计质量追踪,扩展审计问责范围
对审计成果和审计发现的进行全方位复查,及时发现前次审计中的质量问题,避免更大的审计风险。
总之,将审计问责机制引入审计实施程序,有利于审计人员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对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审慎性和敏感性,不断钻研新业务,学习新规章,拓宽知识面,娴熟掌握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审计职能起到促进作用;也是提高内审工作质量,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一、审计质量问责机制的概念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只有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质量管理,才能使审计工作在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提升审计部门自身的地位。
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部门为实现审计目标,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从而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及复核的系统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制订并细化审计计划,明确每个环节应该“干什么”的问题、推行每个环节必用的基本审计技术和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同时,实行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干的好坏程度以及由谁负责的问题。
审计质量问责机制是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未能有效遵循规范的审计工作要求,使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材料的证明力及可靠性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从而追究审计人员相应责任的制度。
二、审计质量问责机制的目标和范围
人民银行内审目前处于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过渡的阶段。风险导向审计以组织的目标和风险为焦点,以审计风险的分析、评价和控制为重点,以内部控制结构分析为起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效益性等特点。因此为适应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增强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内审风险,已成为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当前面临的非常紧迫的课题。审计问责的目标,就是要通过确定审计风险,根据风险大小,对审计工作的每一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将可容忍的审计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
审计问责机制的范围:一是全项目问责。审计项目无论大小,无论是全面审计还是专项审计,都要以规避内部审计风险为前提。二是全过程问责。将风险基础理论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风险控制。三是全员性问责。审计部门的领导和一般审计人员要做到风险共担,将风险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三、审计质量问责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问责主体,落实质量考核
首先,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对审计流程各环节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把考核权限分别授予主审人、审计组长、审计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建立审计记录逐级监督考核评定制度,使审计人员逐步强化审计质量意识。主审人对各小组审计记录进行考核评定,审计组长针对项目整体质量进行考评,对审计结果可能造成风险影响给出评定意见。考核评定的书面材料须经主管行领导审核,并作为审计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存档,切实起到对审计质量的控制作用。
最后推行质量承诺与奖惩制度。逐级签订审计质量承诺书,将质量控制分解到人。并对于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审计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工作失误造成审计风险的内审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二)运用全程问责,合理规避风险
1.在审前阶段,对内审事项确定性实施问责
一是考核是否深入了解审计对象,在搞清审计对象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内控结构的前提下,制定审计方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考核是否通过审前培训等方式,针对内审方案和被审计部门业务实际,合理掌握审计尺度。对于即将开展的审计事项做到胸中有数,防患未然。
2.在审计实施阶段,合理规避操作风险
(1)在进点之初,由主审人对调阅资料清单进行考核和问责。一方面是防范由于调阅资料不全面、不真实,致使内审人员难以取得完整、必要的证据,造成评价不准而引起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内审多数是抽样内审,对调阅资料进行考核,可以规避样本特征不能代表总体特征而出现的抽样风险。
(2)在审计项目进行过程中,主审人和审计组长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和问责。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过程的重要载体,其反映的内容是构成审计结论的直接来源,加强工作底稿问责,一是避免过失风险。即对检查考核标准把握不到位,存在对应审应查的事项漏审漏查,对有疑问的内审事项未能深究,内审工作不细不透。二是避免技术风险。即在内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顺序、手续等要求,造成取证不合理,及对审计方案内容的忽视和遗漏,使内审工作存在覆盖间隙、漏洞。三是避免舞弊风险。即由于内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在内审过程中违反廉政规定和内审纪律,对问题避重就轻、化大为小、弄虚作假、隐瞒违规违纪问题等。
(3)在审计项目进行后期,部门领导和审计组长对事实确认书进行考核和问责。事实确认书是对具体审计工作底稿的归纳汇总,反映的是项目审计流程、审计查证的主要问题、查证问题的定性依据等内容,是对工作底稿的高度概括,反映出审计人员的综合归纳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要求问题描述清楚、定性依据准确。
问责大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计事实确认书的规范性。二是事实确认书的客观性。三是对应作为审计重点的问题是否足够重视,对列入审计疑点的事项是否取证充分、恰当,作出的结论是否正确无误。四是事实确认中涉及沟通的语气是否妥当,是否可能引起被审计单位的质疑,从而影响审计工作效果、效率。
3.在审计报告阶段,由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审计报告进行考核和问责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结果的综合反映,是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后,对查证问题作出的初步结论、处理意见及建议。审计报告既披露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也检验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虽然大都能够发现一些问题,但如果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对形成风险和造成危害的剖析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应用能力不够,会使审计报告篇幅冗长、抓不住重点、或反映问题出现偏差,造成报告信息不准确。在审计报告环节推行问责制,对强化审计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可靠性程度,提高审计人员谨慎从业的自觉性,规避审计风险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对审计报告问责的要求应该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审计报告的谨慎性。二是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内审意见和建议要具有宏观性、建设性、可行性和针对性。三是避免内审报告中的事实和数据只是简单抄用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报表或文字材料上的数字和说明,缺少审计味道。四是在此环节,要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底稿和具体审计工作进行复审,重点检查有无需要补充和完善的情况。
4.在后续审计时实行审计质量追踪,扩展审计问责范围
对审计成果和审计发现的进行全方位复查,及时发现前次审计中的质量问题,避免更大的审计风险。
总之,将审计问责机制引入审计实施程序,有利于审计人员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对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审慎性和敏感性,不断钻研新业务,学习新规章,拓宽知识面,娴熟掌握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审计职能起到促进作用;也是提高内审工作质量,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