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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刊2011年第4期法学专家讲座栏目刊出王岳律师《产前超声筛查后"不当出生"的法律问题思考》的文章后,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深圳妇幼保健院李胜利教授来信,建议法学专家从律师的角度帮产前超声医师详细分析一下"有关法律术语在产前超声筛查纠纷中的解释及其应对措施",以具体案例说明判决书中判决的理由:如(1)未尽告知义务。(2)未尽注意义务。(3)隐瞒事实,欺诈行为。(4)作为或不作为。(5)医学会鉴定有过失。(6)服务合同违约。(7)举证不能。(8)无过错给以人道救济等。收到超声专家的建议后,律师认为有必要向从事临床和超声诊断工作的医师进行医学与法学基本知识介绍。本刊将分期刊登法学专家有关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服务法律法规方面的文章,请读者关注本刊胎儿畸形产前超声与妇产专期"法学专家讲座"和"胎儿畸形产前超声"栏目的文章,也希望从事产前超声筛查工作的超声医师及读者积极撰文,就您身边已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例或法院已判决赔偿而超声医师并无过错的案例中我们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如何防范这些医疗纠纷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分析,律师将针对来稿和已发生的案例进行综合分析点评,为超声医师答疑解惑。产前超声检查是一门专科性很强的临床学科,对从事该行业的医师有很高的要求,不仅需具备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功底、规范娴熟的诊断操作方法以及对异常胎儿超声图像的分析判断能力外,就目前国内产前超声筛查引发的医患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而言,超声医师尚需增强法律意识,知法、懂法,才能在诊疗过程中保护自身权利,不被医患纠纷牵制而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律师的文章值得每一位医师通读与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