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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统计部门落实“四个全面”,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必须坚持法治先行,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依法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我国《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干预统计调查、编造虚假数据的问题时有发生。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要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加快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统计运行机制,构建不敢不能不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推进统计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
依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要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二是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认真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调查制度组织实施,不得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或者备案的调查项目。三是严格依法搜集统计资料,坚决杜绝、严厉惩处各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资料的行为。四是严格依法审核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各种干扰,确保统计人员搜集审核录入统计资料与调查对象报送资料一致,确保加工汇总数据客观真实。
依法实施统计监督检查。统计部门掌握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权、统计标准制定权、统计数据采集权、统计信息提供和发布权等重要职责,只有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才能确保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独立公正开展统计调查。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统计系统将牢牢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依法监督、各级政协民主监督。切实落实上级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本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各种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于各种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和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典型案件坚决通报曝光。
依法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统计意识,是做好统计工作、获取真实数据的“源头活水”。要切实抓好干部队伍统计法治宣传普及,增强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捍卫统计法的忠诚卫士;切实抓好对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真正明确权利和义务,更加理解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依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统计权益,最大限度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统计产品,是依法治统的宗旨。更好服务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更加扎实地组织实施好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为党和政府认识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深入开展统计分析,为党和政府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咨询建议;进一步强化宏观经济运行统计监测,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判断依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努力打造以数据库为依托、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充分运用各种新媒介的现代统计服务平台,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尽可能多地公布统计数据,更加全面地公开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更好服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尽可能设置最少量指标、尽可能直接采用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生产经营记录等信息,统计资料来源尽可能使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建立新统计调查制度常态化试填试报工作机制,努力为企业等调查对象提供、反馈更多实用信息。
依法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我国《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干预统计调查、编造虚假数据的问题时有发生。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要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加快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统计运行机制,构建不敢不能不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推进统计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
依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要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二是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认真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调查制度组织实施,不得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或者备案的调查项目。三是严格依法搜集统计资料,坚决杜绝、严厉惩处各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资料的行为。四是严格依法审核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各种干扰,确保统计人员搜集审核录入统计资料与调查对象报送资料一致,确保加工汇总数据客观真实。
依法实施统计监督检查。统计部门掌握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权、统计标准制定权、统计数据采集权、统计信息提供和发布权等重要职责,只有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才能确保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独立公正开展统计调查。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统计系统将牢牢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依法监督、各级政协民主监督。切实落实上级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本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各种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于各种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和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典型案件坚决通报曝光。
依法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统计意识,是做好统计工作、获取真实数据的“源头活水”。要切实抓好干部队伍统计法治宣传普及,增强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捍卫统计法的忠诚卫士;切实抓好对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真正明确权利和义务,更加理解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依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统计权益,最大限度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统计产品,是依法治统的宗旨。更好服务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更加扎实地组织实施好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为党和政府认识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深入开展统计分析,为党和政府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咨询建议;进一步强化宏观经济运行统计监测,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判断依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努力打造以数据库为依托、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充分运用各种新媒介的现代统计服务平台,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尽可能多地公布统计数据,更加全面地公开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更好服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尽可能设置最少量指标、尽可能直接采用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生产经营记录等信息,统计资料来源尽可能使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建立新统计调查制度常态化试填试报工作机制,努力为企业等调查对象提供、反馈更多实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