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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根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招投标是整个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质量就显得相当重要。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招投标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一些措施对其进行控制,期望能更好的促进我国的建筑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存在的问题;全面的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方式有利于帮助建筑企业集中社会资金,可以方便地采纳建筑市场较合理的运作模式。同时,也促进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而快速地开展起来,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活动和市场经济竞争方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事业的改革、招投标方式,在建筑市场运作过程中,使用已久,但在执行当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建筑行业发展前进的步伐。因此,必须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过程遇到的问题,系统地归纳总结,探讨改进的思路,促进建筑业的快速良性发展。
一、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单位规避招标的行为
如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工作,程序复杂,花费较高,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因此,有些招标单位就会采取各种方法,钻法律的空子,尽可能避免招标。这些手段包括:1.采取不公开招标的方式,例如,根据国家规定,如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一些招标单位就将该项目分为几个分别立项,这样就可以避免招标。2.寻找各种借口逃避招标。例如借邀请招标的名义招商引资。3.直接采取违规行为,如违背基本建筑程序抢先开工,造成既成事实,即时被执法部门查处,但罚款远远小于公开招标的花费或不招标带来的收益。
(二)从自身利益出发肢解发包工程
我国许多法规都明文规定,项目招标可采用全部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招标、特殊专业项目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这不仅对总承包商的利益是一种侵害,容易造成总承包商对总体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产生消极影响。同时,由于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无合同制约关系,总承包单位也无法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造成工程管理的脱节,最终使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统一
我国招投标存在严重多头管理。在中央,建设工程招投标由建设部和各行业部委分级管理,延续到下级机构,形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分别管理的局面。各招投标管理机构又分别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将待发包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缺乏协调统一,使建筑市场被人为地分割。
(四)未明确划分行政部门和企业部门的职责范围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的过程当中,出现违法的活动时,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应该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监督执法。在对各行业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则是由与其企业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属于一种同体监督体制,行政管理部门同开办工程招投标的企业有着很深的联系,这种情况经常都会发生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对招投标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各个有关部门在对本行业招标活动进行管理时,又对本行业的招投标具体活动进行监督,有的监管人员甚至还是属于招投标活动的实施者,在实施招投标活动和执行监督招投标活动,没有相关的制衡机制,未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统一一致的招投標管理监督机构,也不能对自身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
(五)招标代理管理松散混乱
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招标代理者行为有失约束,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招标代理人员在执业时不按合同办事、敷衍搪塞、违纪泄密的事件时时有之。招标代理的社会需求不旺盛,建设单位缺乏主动寻求招标代理的动力,社会上也缺乏去寻找代理者来完成招标工作的氛围。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实行招投标行为方式
(一)规范招标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凡是被国家所规定的招投标项目,相关企业必须要进行招投标。同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加大对其的监督力度,执法必严。在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时要依法查处,对那些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对冥顽不灵的单位企业,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强制性措施,进行监督和法律惩罚。
(二)强化审计发力
由于串通投标和结盟投标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调查方法很难发现。因此,审计人员应升入调查,扩大调查范围,抓取细微线索。例如,审计人员在检查中标单位发票时,发现其他几家陪标单位在该单位留有报销购买标书的发票。这是因为该单位对其他陪标单位承诺凭借购买标书的发票可以报销费用,由此,违规证据确凿;另外,投标单位还在招待费!业务费等费用的发票上露出马脚,例如,有的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或围标单位进行贿赂,其费用通常以业务费!招待费虚假发票出现,以便报账,而这些发票上注明以招待某某业主,这也可以作为审计线索和证据。
(三)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
我国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实施,基本上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许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而且由大量分散的临时基建班子搞建设,不仅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还使经验难以积累,教训难以汲取,责任难以落实。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工程都是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实施管理,有关政府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并有着严格规范,制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因此,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以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
(四)加强对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的推行
施行工程量定单招标计价模式,招标者遵照国家统一标准的工程量计算准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同时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者则必须及时分析好单位工程成本、利润,大局考虑、精细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预算,制定合理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配置的使用,创优组合,合理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最终确定出投标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仅避免了工程招投标中的鱼目混珠、黑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而且更有利于建设廉政明洁的建筑市场环境,使招标行为规范化,同时也能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导致的标价误差,使评标更公正准确。
(五)严格选拔评标人选,建立一批高素质的评标专家
首先,在选择评标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保证评标专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其次,选择评标专家,要建立跨组织,跨部门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同时要采取相关的科学有效的措施,以此来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水准。
结束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起一个有利于推动建设市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发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新体制。
参考文献:
[1]张飞雪.试论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01.
[2]唐名新.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4,02.
[3]崔华.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4,09.
[4]李丹.浅谈完善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4,02.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存在的问题;全面的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方式有利于帮助建筑企业集中社会资金,可以方便地采纳建筑市场较合理的运作模式。同时,也促进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而快速地开展起来,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活动和市场经济竞争方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事业的改革、招投标方式,在建筑市场运作过程中,使用已久,但在执行当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建筑行业发展前进的步伐。因此,必须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过程遇到的问题,系统地归纳总结,探讨改进的思路,促进建筑业的快速良性发展。
一、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单位规避招标的行为
如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工作,程序复杂,花费较高,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因此,有些招标单位就会采取各种方法,钻法律的空子,尽可能避免招标。这些手段包括:1.采取不公开招标的方式,例如,根据国家规定,如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一些招标单位就将该项目分为几个分别立项,这样就可以避免招标。2.寻找各种借口逃避招标。例如借邀请招标的名义招商引资。3.直接采取违规行为,如违背基本建筑程序抢先开工,造成既成事实,即时被执法部门查处,但罚款远远小于公开招标的花费或不招标带来的收益。
(二)从自身利益出发肢解发包工程
我国许多法规都明文规定,项目招标可采用全部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招标、特殊专业项目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这不仅对总承包商的利益是一种侵害,容易造成总承包商对总体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产生消极影响。同时,由于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无合同制约关系,总承包单位也无法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造成工程管理的脱节,最终使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统一
我国招投标存在严重多头管理。在中央,建设工程招投标由建设部和各行业部委分级管理,延续到下级机构,形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分别管理的局面。各招投标管理机构又分别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将待发包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缺乏协调统一,使建筑市场被人为地分割。
(四)未明确划分行政部门和企业部门的职责范围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的过程当中,出现违法的活动时,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应该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监督执法。在对各行业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则是由与其企业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属于一种同体监督体制,行政管理部门同开办工程招投标的企业有着很深的联系,这种情况经常都会发生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对招投标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各个有关部门在对本行业招标活动进行管理时,又对本行业的招投标具体活动进行监督,有的监管人员甚至还是属于招投标活动的实施者,在实施招投标活动和执行监督招投标活动,没有相关的制衡机制,未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统一一致的招投標管理监督机构,也不能对自身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
(五)招标代理管理松散混乱
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招标代理者行为有失约束,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招标代理人员在执业时不按合同办事、敷衍搪塞、违纪泄密的事件时时有之。招标代理的社会需求不旺盛,建设单位缺乏主动寻求招标代理的动力,社会上也缺乏去寻找代理者来完成招标工作的氛围。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实行招投标行为方式
(一)规范招标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凡是被国家所规定的招投标项目,相关企业必须要进行招投标。同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加大对其的监督力度,执法必严。在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时要依法查处,对那些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对冥顽不灵的单位企业,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强制性措施,进行监督和法律惩罚。
(二)强化审计发力
由于串通投标和结盟投标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调查方法很难发现。因此,审计人员应升入调查,扩大调查范围,抓取细微线索。例如,审计人员在检查中标单位发票时,发现其他几家陪标单位在该单位留有报销购买标书的发票。这是因为该单位对其他陪标单位承诺凭借购买标书的发票可以报销费用,由此,违规证据确凿;另外,投标单位还在招待费!业务费等费用的发票上露出马脚,例如,有的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或围标单位进行贿赂,其费用通常以业务费!招待费虚假发票出现,以便报账,而这些发票上注明以招待某某业主,这也可以作为审计线索和证据。
(三)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
我国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实施,基本上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许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而且由大量分散的临时基建班子搞建设,不仅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还使经验难以积累,教训难以汲取,责任难以落实。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工程都是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实施管理,有关政府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并有着严格规范,制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因此,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以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
(四)加强对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的推行
施行工程量定单招标计价模式,招标者遵照国家统一标准的工程量计算准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同时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者则必须及时分析好单位工程成本、利润,大局考虑、精细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预算,制定合理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配置的使用,创优组合,合理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最终确定出投标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仅避免了工程招投标中的鱼目混珠、黑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而且更有利于建设廉政明洁的建筑市场环境,使招标行为规范化,同时也能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导致的标价误差,使评标更公正准确。
(五)严格选拔评标人选,建立一批高素质的评标专家
首先,在选择评标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保证评标专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其次,选择评标专家,要建立跨组织,跨部门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同时要采取相关的科学有效的措施,以此来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水准。
结束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起一个有利于推动建设市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发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新体制。
参考文献:
[1]张飞雪.试论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01.
[2]唐名新.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4,02.
[3]崔华.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4,09.
[4]李丹.浅谈完善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