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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而用药权则是生命健康权的应有之义和衍生权利。用药权包括安全用药权、合理用药权与公平用药权。药品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药品管理的职责。但囿于组织架构不科学、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合理用药机制的缺失以及公平用药的制度环境不佳,导致用药权的实现受到较大制约。理顺药品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完善药品监管制度能有效落实公民的用药权与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