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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开放催生挂靠
客车挂靠经营的发轫是市场供求矛盾和行业政策相互作用的结果。1983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提出“有路大家行车”、“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政策,如惊天春雷,催生了公路运输业发展的春天。198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扶植和发展农村集体和个体(联户)运输业的通知》,彻底打破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封闭的坚冰,客运市场极度活跃。
为规范集体个体运输户的经营行为,1993年交通部颁布《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对经营客运的技术经济条件作出规定,集体个体运输户虽有资金购车,但却没有线路和车站,无从经营。班线和车站大都为国有企业所有。国有企业凭借掌控的客运资源,极力排斥集体个体运输户。客运市场便出现了“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局面,各种矛盾叠加暴露,“三无”车辆普遍,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车站林立,恶性竞争不断,资源浪费严重。针对这一形势,1994年交通部推行“车进站、人归点”的做法,要求国有车站接纳社会车辆进站经营,运输市场开放进入了新阶段。
全面开放运输市场,国有客运企业难以适应骤变的形势,渐渐陷入困境。为使其走出困境,交通主管部门往往本着国有企业为主,集体企业为辅,个体私营业户为补充的原则,来管理客运市场。国有企业虽然长期积累了一定客运资源和管理优势,但是资金缺乏,机制僵化,车辆设备更新缓慢,难以满足客运市场的需要,企业大都处于艰难爬坡境地。
集体个体运输户亟需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国有客运企业又面临着发展的资金难题。因此无论集体个体运输业户,还是国有客运企业,双方都有着迫切的合作愿望。于是1995年交通部召开全国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允许国有运输企业接受社会、个体运输户挂靠经营”,由此挂靠经营从幕后走上台前,并迅速发展成为全国客运企业普遍实行的经营方式。1997年初交通部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公有制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若干意见》,对挂靠经营形式进行了充分肯定,并明确要求运输企业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规范推动客运企业的挂靠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搞好客运市场宏观调控,优化运力资源配置,2000年交通部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实行“企业分级,线路分类,经营分工”的管理体制,对集体企业,尤其是个体运输业户经营长途客运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长途客运的诱人利润,使集体个体运输户或投奔大中型客运企业门下,或建立松散型联合体,以便取得与经营长途班线相适应的资质。与此同时,一些富裕起来的其他企业和社会私营业主也相继加入长途客运行列。与此同时,大中型企业凭借拥有的客运资源,积极发展挂靠车辆,并在贷款、买车、挂牌、办证、交费、审验、维修等方面为挂靠业户提供“一条龙”服务,吸引业户挂靠经营,挂靠车辆迅速发展,大中型企业也由此扩大了经营规模。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挂靠经营方式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推动了运输市场从国有一统天下、主体单一、毫无个性的行业,快速演变成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营主体多元、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的格局。截止2005年底,全国公路客运车辆达到128.40万辆,其中挂靠车辆占营运客车的85%以上,有些省份达到了90%。有效缓解了运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了人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
客运挂靠大限临近
交通部在洞察客运挂靠经营的弊端后,1998年对挂靠经营的领域作出限制,在《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中明文指出:“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不得挂靠经营”;2000年下发《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提出了清理客运车辆挂靠行为的思路;2003年出台《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从2003年起对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在《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中,对清理整顿的工作目标、挂靠界定、清理的内容和时间要求,都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2004年国务院颁发《道路运输条例》,严令禁止“挂靠经营”,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律不准为挂靠车辆审批线路。禁止挂靠经营从此上升到了法规高度。2005年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指出,“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之后交通部又在《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再三强调,今后禁止各种形式的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的经营方式,并在十一五规划中对挂靠经营的清理作出了更为明确要求。
交通部关于客运挂靠的禁令出台后,大部分省市向挂靠经营亮起了红灯,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限制并清理整顿挂靠经营。有的省市是政府直接出面,组织交通、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清理整顿,如江西省政府;重庆市制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要求所有公路运输企业不得把客运线路经营权以任何方式交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也不得接纳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客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有的省市则是以交通管理部门出面进行清理,如江苏、山西、湖北、贵州、四川、广东等省的运管部门对清理挂靠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些省市虽然没有成立专门机构清理挂靠,但是基本上采取了相关措施,如安徽省运管部门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等机制,限制客运班线挂靠经营,对挂靠车辆实行逐步清理。
客车挂靠经营的发轫是市场供求矛盾和行业政策相互作用的结果。1983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提出“有路大家行车”、“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政策,如惊天春雷,催生了公路运输业发展的春天。198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扶植和发展农村集体和个体(联户)运输业的通知》,彻底打破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封闭的坚冰,客运市场极度活跃。
为规范集体个体运输户的经营行为,1993年交通部颁布《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对经营客运的技术经济条件作出规定,集体个体运输户虽有资金购车,但却没有线路和车站,无从经营。班线和车站大都为国有企业所有。国有企业凭借掌控的客运资源,极力排斥集体个体运输户。客运市场便出现了“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局面,各种矛盾叠加暴露,“三无”车辆普遍,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车站林立,恶性竞争不断,资源浪费严重。针对这一形势,1994年交通部推行“车进站、人归点”的做法,要求国有车站接纳社会车辆进站经营,运输市场开放进入了新阶段。
全面开放运输市场,国有客运企业难以适应骤变的形势,渐渐陷入困境。为使其走出困境,交通主管部门往往本着国有企业为主,集体企业为辅,个体私营业户为补充的原则,来管理客运市场。国有企业虽然长期积累了一定客运资源和管理优势,但是资金缺乏,机制僵化,车辆设备更新缓慢,难以满足客运市场的需要,企业大都处于艰难爬坡境地。
集体个体运输户亟需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国有客运企业又面临着发展的资金难题。因此无论集体个体运输业户,还是国有客运企业,双方都有着迫切的合作愿望。于是1995年交通部召开全国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允许国有运输企业接受社会、个体运输户挂靠经营”,由此挂靠经营从幕后走上台前,并迅速发展成为全国客运企业普遍实行的经营方式。1997年初交通部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公有制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若干意见》,对挂靠经营形式进行了充分肯定,并明确要求运输企业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规范推动客运企业的挂靠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搞好客运市场宏观调控,优化运力资源配置,2000年交通部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实行“企业分级,线路分类,经营分工”的管理体制,对集体企业,尤其是个体运输业户经营长途客运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长途客运的诱人利润,使集体个体运输户或投奔大中型客运企业门下,或建立松散型联合体,以便取得与经营长途班线相适应的资质。与此同时,一些富裕起来的其他企业和社会私营业主也相继加入长途客运行列。与此同时,大中型企业凭借拥有的客运资源,积极发展挂靠车辆,并在贷款、买车、挂牌、办证、交费、审验、维修等方面为挂靠业户提供“一条龙”服务,吸引业户挂靠经营,挂靠车辆迅速发展,大中型企业也由此扩大了经营规模。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挂靠经营方式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推动了运输市场从国有一统天下、主体单一、毫无个性的行业,快速演变成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营主体多元、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的格局。截止2005年底,全国公路客运车辆达到128.40万辆,其中挂靠车辆占营运客车的85%以上,有些省份达到了90%。有效缓解了运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了人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
客运挂靠大限临近
交通部在洞察客运挂靠经营的弊端后,1998年对挂靠经营的领域作出限制,在《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中明文指出:“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不得挂靠经营”;2000年下发《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提出了清理客运车辆挂靠行为的思路;2003年出台《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从2003年起对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在《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中,对清理整顿的工作目标、挂靠界定、清理的内容和时间要求,都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2004年国务院颁发《道路运输条例》,严令禁止“挂靠经营”,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律不准为挂靠车辆审批线路。禁止挂靠经营从此上升到了法规高度。2005年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指出,“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之后交通部又在《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再三强调,今后禁止各种形式的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的经营方式,并在十一五规划中对挂靠经营的清理作出了更为明确要求。
交通部关于客运挂靠的禁令出台后,大部分省市向挂靠经营亮起了红灯,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限制并清理整顿挂靠经营。有的省市是政府直接出面,组织交通、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清理整顿,如江西省政府;重庆市制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要求所有公路运输企业不得把客运线路经营权以任何方式交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也不得接纳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客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有的省市则是以交通管理部门出面进行清理,如江苏、山西、湖北、贵州、四川、广东等省的运管部门对清理挂靠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些省市虽然没有成立专门机构清理挂靠,但是基本上采取了相关措施,如安徽省运管部门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等机制,限制客运班线挂靠经营,对挂靠车辆实行逐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