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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03年英国发动了第二次侵略西藏的战争,并于次年攻入拉萨,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非法的《拉萨条约》。被誉为晚清“外交之良才”的张荫棠,在与英国就《拉薩条约》进行谈判的过程中,把“捍卫主权”作为对外交涉的核心,把“修内而攘外”作为对外交涉的基础,把成立对外交涉机构作为对外交涉的组织保障,不仅捍卫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还推动了西藏地方对外交往事业的近代化。
关键词:晚清 张荫棠 外交思想 治理西藏
1903年,英国趁日俄战争之际,以西藏地方拒不执行英国第一次侵藏战争结束后签订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和《中英会议藏印续约》为借口,再次悍然发动了第二次侵略西藏的战争,并于1904年6月占领拉萨,以“强权即是公理”的帝国主义逻辑,以战争相威胁,对驻藏大臣有泰和西藏地方政府施加压力,逼迫西藏地方政府于1904年9月7日与其签订了《拉萨条约》。《拉萨条约》共计十款,其中诸多条款严重侵犯了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因此,不仅遭到了国内舆论的反对,也遭到了俄国的公开抗议。清政府深切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经反复筹商,决定任命有着丰富外交经验的唐绍仪为议约大臣,张荫棠、梁士诒为参赞,亨德森、冯元鼎、席庆恩、王文波等为随员,赴印度加尔各答进行谈判。在最初的谈判过程中,唐绍仪坚持认为,西藏主权属于中国,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无权与英国订立条约。此外,唐绍仪还就《拉萨条约》的条款与英方进行了以“力争主权”为核心的艰苦卓绝的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谈判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唐绍仪变换谈判策略,要求清政府在下述条件下召回自己:“意识到我方政府绝不会在主权方面做出妥协,而没有主旨的谈判似乎只能是恳请,我应请求及时被召回,这也是为了符合外交准则: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如此既能避免当时谈判的僵局,又能给将来谈判成功增加可能性。”正是由于张荫棠在印度谈判期间饱尝“弱国无外交”的苦楚,使得其在“查办藏事”过程中,将对外交涉与增强实力相结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外交思想。
一、把“捍卫主权”作为对外交涉的核心
为了与英国周旋,1905年9月,唐绍仪以有病为由返回北京。10月2日,随唐绍仪赴印度与英国进行《拉萨条约》谈判的张荫棠,被清政府任命为全权谈判代表,就《拉萨条约》相关事宜继续与英印政府进行谈判。张荫棠秉承了唐绍仪的外交理念,以维护国家主权核心,抱着“延宕不认而不能作罢”的原则,一边继续与英印政府进行周旋,一边期待谈判能够出现新的转机。费礼夏是英印政府外交大臣,张荫棠前来印度印外务部与其面议《拉萨条约》时,费礼夏就以“今日只问画押与否?如仍不允,即以此时定局,作为罢议”来威胁张荫棠,以逼迫张荫棠在条约上签字画押。面对费礼夏的威胁,张荫棠毫不畏惧,他义正辞严地反驳费礼夏:英国政府既然已经允准要继续就条约事宜进行谈判,就说明该条约还没有能够谈妥,也正因如此,中英双方才会派代表继续进行谈判,因此,你自然应该遵照英国政府的指示,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而今天,你不但不与我谈判,还让我在未经谈判的《拉萨条约》约稿上签字画押,这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的。由于英方在谈判过程中毫无诚意,只想逼迫张荫棠画押,致使谈判没有任何进展。11月中旬,为最后逼迫张荫棠在《拉萨条约》上签字,英国谈判代表韦礼敦进一步威胁张荫棠说,英国政府已经决定,必须按照《拉萨条约》规定的条款执行,否则就停止与中方代表进行谈判,而直接与西藏代表直接进行交涉。针对英国代表的无理要求,张荫棠再次义正辞严地反驳说,我是奉清政府之命来进行谈判的,如果因为我国政府不直接在费礼夏拟定的约稿上签字而终止谈判,这是英国政府的意思,我可以直接告知我国政府。此后,英国政府和印度政府又不停变换策略,多次逼迫张荫棠在《拉萨条约》上签字画押,但均遭到张荫棠的严词拒绝,致使与印度当局的谈判于11月14日再次宣告破裂。张荫棠因多次出使欧洲而积累了丰富的外交工作经验,对国际政治也非常熟悉,因此,在就《拉萨条约》与英国政府代表进行周旋时,坚决反对英方把中国与西藏之间的主权关系歪曲为宗主国与附庸国之间的关系,维护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此外,在谈判期间,英国还借达赖喇嘛因离开西藏而被清政府废黜、全藏事务由班禅代理的可乘之机,通过卑鄙手段将班禅胁迫到印度,并多方施加压力,企图让班禅取代达赖,诱使班禅在《拉萨条约》上签字画押。正在印度与费礼夏谈判的张荫棠得知此事后,立即将此事电告给清政府外务部:听说印度政府乘达赖喇嘛尚未返回西藏之机,以欢迎英国王储为名,遣人来到西藏,采用诱骗和胁迫的方式,将班禅喇嘛胁迫到印度,其真实目的是为了让班禅取代达赖喇嘛并为其所用,此事关系到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因此,拟请外务部电告驻藏大臣有泰,一定要严密防范和设法阻止英国的图谋。正是由于张荫棠在西藏问题上洞若观火,使得英国欲利用班禅分裂中国的图谋被再次粉碎,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张荫棠在查办藏事期间,仍竭力维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针对英国想撇开清中央政府直接与藏人接触的图谋,张荫棠说,英印政府对西藏采取赤裸裸的武装侵略,开辟通商口岸只是表面上的名词,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撇开清政府而与西藏地方直接接触。他还在《致外部电请与英使解决英藏直接交涉问题》中进一步指出,根据国际惯例,如果一旦承认英国政府可以和西藏地方政府直接接触,那就等于承认了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所有之前提出的代西藏地方支付赔款和改订《拉萨条约》等事宜均会落空。按照西方国家的法律,只有主权国家才有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涉的资格,而与其有政治隶属关系的地方政权是没有与其他国家直接交涉的资格的。1907年5月,清政府再次任命张荫棠为全权大臣,赴印度新辣与英国商定通商章程中有关开辟商埠的具体事宜。谈判刚开始时,英方代表戴诺就将清政府特派大臣、西藏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和英国特派大臣平列进行叙述,这实质上是想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此事被张荫棠发现后,立即另外拟定了一份底稿,将平列改为仄叙,并电告清政府,外务部就其与其他国家的公使协商后被允准,并电告张荫棠,在涉及清政府和西藏地方关系时,一定要遵从仄叙。张荫棠的上述做法,再次粉碎了英国图谋西藏独立的阴谋,捍卫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二、把“修内而攘外”作为对外交涉的基础
在英国发动的两次侵藏战争中,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清政府因无暇西顾,便在西藏推行妥协退让政策,升泰、裕刚、有泰等驻藏大臣,更是置西藏安危于不顾,这极大地损害了清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权威,恶化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也被英国视为中国在西藏没有实际主权。针对这种情况,张荫棠极力主张“修内而攘外”。1906年1月,张荫棠在查办藏事期间,在《致外部丞参函详陈英谋藏及治藏政策》中指出:“英人经营西藏已非一日,耗费不下千万,阴谋百出,令人有不可思议者。……英人亦视我在藏兵力强弱能否治藏地以为因应,我能自治,外人无隙可乘,自泯其觊觎之心。”在印度谈判期间,张荫棠进一步提出:“及今不极力整顿,十年后西藏恐非我有。今欲谋保藏,必先收回政权。欲收回政权,非先镇压以兵力,改定官制,更换名目,假以重权,不足以新藏人之耳目,而巩我主权。”正是因为张荫棠提出的上述治藏政策的正确性,清中央政府于1906年4月任命其为钦差大臣,从印度加尔各答直接启程入藏查办藏事。张荫棠到西藏后,立即着手对百姓反应强烈的西藏腐败的吏治进行整饬,号召老百姓揭发有泰和刘文通等人对内贪污腐化、对外乞怜于敌的丑恶行径,并将实际情况上报给清中央政府。清政府在接到张荫棠的报告后,立即对包括有泰在内的十余名汉藏官员革职查办,这极大地振奋了西藏人心,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清中央政府在西藏人民中的形象。
三、把成立对外交涉机构作为对外交涉的组织保障
历史进入近代后,中国以“天下”观念和朝贡体系为核心的中国传统外交模式,被建立在欧美国际法体系基础上的主权国家之间平等交往的近代外交新模式所取代,但中国对近代外交新规则却一无所知。国际法于19世纪中叶正式传入中国后,便有人开始翻译西方的国家法著作。1864年,当时担任同文馆总教习的是美国基督教长老会传教士丁韪良,他受清政府委托,与多位中国人共同翻译了在西方受到广泛欢迎的惠顿的《国际法原理》,并将其中文名译为《万国公法》而正式出版。该书出版后,很快成为中国外交部门和官员了解不同国家之间交往规则的重要著作。作为外交家的张荫棠非常推崇《万国公法》中的外交原理和规则,为了在西藏宣传对外交往方面的知识,他在《咨外部为西藏议设交涉等九局并附办事草章》指出:“应将万国公法译成藏文,俾得随时讲习, 以免为他人所愚弄。”此外,在《驻藏奏稿》的自序中,张荫棠还进一步强调了国际事务中外交原理和外交规则的重要性,他说:“樽俎之地, 操纵迎距之机关, 得失间不容发, 辄叹中国无外交专门之学, 未可尽诿于国力孱弱也。”中国进入近代以前,西藏地方由于地理环境的相对闭塞,在与外国进行交往时,很少涉及主权等外交方面的事务。西藏地处中国边疆地区,随着英、俄等帝国主义国家的入侵,对外交往事务变得越来越多,成立用以专门处理对外交往事务的外事机构一事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查办藏事期间,张荫棠针对西藏地方与喜马拉雅山南部诸国接壤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专门处理对外交往事务的机构——交涉局,并规定了交涉局的人员设置,制定了其工作职责和应办事宜。交涉局的成立,为处理西藏地方的涉外事务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晚清著名外交家伍廷芳说过,“弱国无外交,但可以有外交家”,张荫棠就是晚清一位杰出的外交家。在与英国人谈判与入藏查办藏事过程中,他以自己出色的外交才能捍卫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后人留下了一笔丰富的精神文化遗产。
基金项目:拉萨市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晚清驻藏大臣张荫棠外交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18BLSMZ003。
参考文献:
[1]邵逊成.《<西藏在当代世界政治>述评》,中国社会及政治学报,第16期,第540页,转引自〔英〕阿拉斯泰尔·兰姆著,梁俊艳译:《中印涉藏关系史(1904-191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55页.
[2]吴丰培,赵慎应.《清代藏事奏牍》(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1306页.
[3]吴丰培,赵慎应.《清代藏事奏牍》(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1317页.
[4]吴丰培,赵慎应.《清代藏事奏牍》(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1344页.
[5]吴丰培,赵慎应.《清代藏事奏牘》(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1287页.
关键词:晚清 张荫棠 外交思想 治理西藏
1903年,英国趁日俄战争之际,以西藏地方拒不执行英国第一次侵藏战争结束后签订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和《中英会议藏印续约》为借口,再次悍然发动了第二次侵略西藏的战争,并于1904年6月占领拉萨,以“强权即是公理”的帝国主义逻辑,以战争相威胁,对驻藏大臣有泰和西藏地方政府施加压力,逼迫西藏地方政府于1904年9月7日与其签订了《拉萨条约》。《拉萨条约》共计十款,其中诸多条款严重侵犯了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因此,不仅遭到了国内舆论的反对,也遭到了俄国的公开抗议。清政府深切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经反复筹商,决定任命有着丰富外交经验的唐绍仪为议约大臣,张荫棠、梁士诒为参赞,亨德森、冯元鼎、席庆恩、王文波等为随员,赴印度加尔各答进行谈判。在最初的谈判过程中,唐绍仪坚持认为,西藏主权属于中国,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无权与英国订立条约。此外,唐绍仪还就《拉萨条约》的条款与英方进行了以“力争主权”为核心的艰苦卓绝的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谈判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唐绍仪变换谈判策略,要求清政府在下述条件下召回自己:“意识到我方政府绝不会在主权方面做出妥协,而没有主旨的谈判似乎只能是恳请,我应请求及时被召回,这也是为了符合外交准则: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如此既能避免当时谈判的僵局,又能给将来谈判成功增加可能性。”正是由于张荫棠在印度谈判期间饱尝“弱国无外交”的苦楚,使得其在“查办藏事”过程中,将对外交涉与增强实力相结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外交思想。
一、把“捍卫主权”作为对外交涉的核心
为了与英国周旋,1905年9月,唐绍仪以有病为由返回北京。10月2日,随唐绍仪赴印度与英国进行《拉萨条约》谈判的张荫棠,被清政府任命为全权谈判代表,就《拉萨条约》相关事宜继续与英印政府进行谈判。张荫棠秉承了唐绍仪的外交理念,以维护国家主权核心,抱着“延宕不认而不能作罢”的原则,一边继续与英印政府进行周旋,一边期待谈判能够出现新的转机。费礼夏是英印政府外交大臣,张荫棠前来印度印外务部与其面议《拉萨条约》时,费礼夏就以“今日只问画押与否?如仍不允,即以此时定局,作为罢议”来威胁张荫棠,以逼迫张荫棠在条约上签字画押。面对费礼夏的威胁,张荫棠毫不畏惧,他义正辞严地反驳费礼夏:英国政府既然已经允准要继续就条约事宜进行谈判,就说明该条约还没有能够谈妥,也正因如此,中英双方才会派代表继续进行谈判,因此,你自然应该遵照英国政府的指示,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而今天,你不但不与我谈判,还让我在未经谈判的《拉萨条约》约稿上签字画押,这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的。由于英方在谈判过程中毫无诚意,只想逼迫张荫棠画押,致使谈判没有任何进展。11月中旬,为最后逼迫张荫棠在《拉萨条约》上签字,英国谈判代表韦礼敦进一步威胁张荫棠说,英国政府已经决定,必须按照《拉萨条约》规定的条款执行,否则就停止与中方代表进行谈判,而直接与西藏代表直接进行交涉。针对英国代表的无理要求,张荫棠再次义正辞严地反驳说,我是奉清政府之命来进行谈判的,如果因为我国政府不直接在费礼夏拟定的约稿上签字而终止谈判,这是英国政府的意思,我可以直接告知我国政府。此后,英国政府和印度政府又不停变换策略,多次逼迫张荫棠在《拉萨条约》上签字画押,但均遭到张荫棠的严词拒绝,致使与印度当局的谈判于11月14日再次宣告破裂。张荫棠因多次出使欧洲而积累了丰富的外交工作经验,对国际政治也非常熟悉,因此,在就《拉萨条约》与英国政府代表进行周旋时,坚决反对英方把中国与西藏之间的主权关系歪曲为宗主国与附庸国之间的关系,维护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此外,在谈判期间,英国还借达赖喇嘛因离开西藏而被清政府废黜、全藏事务由班禅代理的可乘之机,通过卑鄙手段将班禅胁迫到印度,并多方施加压力,企图让班禅取代达赖,诱使班禅在《拉萨条约》上签字画押。正在印度与费礼夏谈判的张荫棠得知此事后,立即将此事电告给清政府外务部:听说印度政府乘达赖喇嘛尚未返回西藏之机,以欢迎英国王储为名,遣人来到西藏,采用诱骗和胁迫的方式,将班禅喇嘛胁迫到印度,其真实目的是为了让班禅取代达赖喇嘛并为其所用,此事关系到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因此,拟请外务部电告驻藏大臣有泰,一定要严密防范和设法阻止英国的图谋。正是由于张荫棠在西藏问题上洞若观火,使得英国欲利用班禅分裂中国的图谋被再次粉碎,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张荫棠在查办藏事期间,仍竭力维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针对英国想撇开清中央政府直接与藏人接触的图谋,张荫棠说,英印政府对西藏采取赤裸裸的武装侵略,开辟通商口岸只是表面上的名词,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撇开清政府而与西藏地方直接接触。他还在《致外部电请与英使解决英藏直接交涉问题》中进一步指出,根据国际惯例,如果一旦承认英国政府可以和西藏地方政府直接接触,那就等于承认了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所有之前提出的代西藏地方支付赔款和改订《拉萨条约》等事宜均会落空。按照西方国家的法律,只有主权国家才有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涉的资格,而与其有政治隶属关系的地方政权是没有与其他国家直接交涉的资格的。1907年5月,清政府再次任命张荫棠为全权大臣,赴印度新辣与英国商定通商章程中有关开辟商埠的具体事宜。谈判刚开始时,英方代表戴诺就将清政府特派大臣、西藏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和英国特派大臣平列进行叙述,这实质上是想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此事被张荫棠发现后,立即另外拟定了一份底稿,将平列改为仄叙,并电告清政府,外务部就其与其他国家的公使协商后被允准,并电告张荫棠,在涉及清政府和西藏地方关系时,一定要遵从仄叙。张荫棠的上述做法,再次粉碎了英国图谋西藏独立的阴谋,捍卫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二、把“修内而攘外”作为对外交涉的基础
在英国发动的两次侵藏战争中,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清政府因无暇西顾,便在西藏推行妥协退让政策,升泰、裕刚、有泰等驻藏大臣,更是置西藏安危于不顾,这极大地损害了清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权威,恶化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也被英国视为中国在西藏没有实际主权。针对这种情况,张荫棠极力主张“修内而攘外”。1906年1月,张荫棠在查办藏事期间,在《致外部丞参函详陈英谋藏及治藏政策》中指出:“英人经营西藏已非一日,耗费不下千万,阴谋百出,令人有不可思议者。……英人亦视我在藏兵力强弱能否治藏地以为因应,我能自治,外人无隙可乘,自泯其觊觎之心。”在印度谈判期间,张荫棠进一步提出:“及今不极力整顿,十年后西藏恐非我有。今欲谋保藏,必先收回政权。欲收回政权,非先镇压以兵力,改定官制,更换名目,假以重权,不足以新藏人之耳目,而巩我主权。”正是因为张荫棠提出的上述治藏政策的正确性,清中央政府于1906年4月任命其为钦差大臣,从印度加尔各答直接启程入藏查办藏事。张荫棠到西藏后,立即着手对百姓反应强烈的西藏腐败的吏治进行整饬,号召老百姓揭发有泰和刘文通等人对内贪污腐化、对外乞怜于敌的丑恶行径,并将实际情况上报给清中央政府。清政府在接到张荫棠的报告后,立即对包括有泰在内的十余名汉藏官员革职查办,这极大地振奋了西藏人心,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清中央政府在西藏人民中的形象。
三、把成立对外交涉机构作为对外交涉的组织保障
历史进入近代后,中国以“天下”观念和朝贡体系为核心的中国传统外交模式,被建立在欧美国际法体系基础上的主权国家之间平等交往的近代外交新模式所取代,但中国对近代外交新规则却一无所知。国际法于19世纪中叶正式传入中国后,便有人开始翻译西方的国家法著作。1864年,当时担任同文馆总教习的是美国基督教长老会传教士丁韪良,他受清政府委托,与多位中国人共同翻译了在西方受到广泛欢迎的惠顿的《国际法原理》,并将其中文名译为《万国公法》而正式出版。该书出版后,很快成为中国外交部门和官员了解不同国家之间交往规则的重要著作。作为外交家的张荫棠非常推崇《万国公法》中的外交原理和规则,为了在西藏宣传对外交往方面的知识,他在《咨外部为西藏议设交涉等九局并附办事草章》指出:“应将万国公法译成藏文,俾得随时讲习, 以免为他人所愚弄。”此外,在《驻藏奏稿》的自序中,张荫棠还进一步强调了国际事务中外交原理和外交规则的重要性,他说:“樽俎之地, 操纵迎距之机关, 得失间不容发, 辄叹中国无外交专门之学, 未可尽诿于国力孱弱也。”中国进入近代以前,西藏地方由于地理环境的相对闭塞,在与外国进行交往时,很少涉及主权等外交方面的事务。西藏地处中国边疆地区,随着英、俄等帝国主义国家的入侵,对外交往事务变得越来越多,成立用以专门处理对外交往事务的外事机构一事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查办藏事期间,张荫棠针对西藏地方与喜马拉雅山南部诸国接壤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专门处理对外交往事务的机构——交涉局,并规定了交涉局的人员设置,制定了其工作职责和应办事宜。交涉局的成立,为处理西藏地方的涉外事务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晚清著名外交家伍廷芳说过,“弱国无外交,但可以有外交家”,张荫棠就是晚清一位杰出的外交家。在与英国人谈判与入藏查办藏事过程中,他以自己出色的外交才能捍卫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后人留下了一笔丰富的精神文化遗产。
基金项目:拉萨市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晚清驻藏大臣张荫棠外交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18BLSMZ003。
参考文献:
[1]邵逊成.《<西藏在当代世界政治>述评》,中国社会及政治学报,第16期,第540页,转引自〔英〕阿拉斯泰尔·兰姆著,梁俊艳译:《中印涉藏关系史(1904-191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55页.
[2]吴丰培,赵慎应.《清代藏事奏牍》(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1306页.
[3]吴丰培,赵慎应.《清代藏事奏牍》(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1317页.
[4]吴丰培,赵慎应.《清代藏事奏牍》(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1344页.
[5]吴丰培,赵慎应.《清代藏事奏牘》(下),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12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