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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爱情与婚姻始终是人类谈论永恒的主题,尤其对刚刚跨入大学校门仍处于青春期学生,每个人对于婚姻爱情均有不同的理解。如何正确处理婚姻与爱情的关系,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高校思修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爱情,婚姻,家庭,婚恋观
1.高职院校学生恋爱的常见误区
随着学生生理与心理发展逐渐成熟,学生心理上渴求能与异性接触并且互相了解,加上大学的学习压力较中学有所减轻,这些条件为恋爱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恋爱中,正确的恋爱观能够促进恋爱双方的共同进步,但是校园中部分学生对于恋爱的认识仍存在一定的误区。
1.1对于恋爱的盲目性
此类学生最显著的一个标签就是他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他们更加看重恋爱的过程,对于爱情的理解非常单纯并且趋于盲目,在他们看来,大学有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已经足够,不在乎这类爱情是否能够维持下去,这类的爱情观凌驾在一切价值观之上。一方面,随着学生步入大学校园,由于脱离的家庭的约束,学生缺少亲人的关爱,他们在心理上渴求得到他人理解,从而满足自己内心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部分学生觉得大学生活枯燥乏味,恋爱正好弥补了这类学生的心理问题,加之部分学生的从众心理也使他们步入行列。
1.2对于婚姻的现实性
我国传统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而在当今社会中演变为一种物质上与条件上的攀比。与上述所说的盲目性相比,这类学生对于的爱情的过程不屑一顾,他们并不注重双方感情的培养,爱情在他们看来贴上了物质化的标签,他们注重生活中的物质享受而忽略精神生活。对于婚姻,他们更加看重结果,即认为恋爱的最终目的就是结婚。这类学生更偏向于对于爱情的索取,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这些群体目前最为缺乏的就是人类最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与安全的需要。这类现象用社会上最为流行的一句话概括便是:“宁愿坐在宝马中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笑”。
1.3对于性认识的开放性
当今社会,我们已经步入网络信息时代,人们能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与掌握自己需要的信息。对于性与婚姻的认识,学生更加趋于早熟状态,彻底的摆脱了祖辈“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的恋爱观。对于“性”这个我国传统教育上一直很避讳的话题,他们通过自己的了解,自身仍处于一种对“性”懵懂的状态,思想上缺乏正确价值观的引导。西方国家强调个人中心主义与自我价值的实现,在性问题方面,西方思潮对于我国传统思想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青春期的学生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更加容易接受前者。对于婚前性行为,部分学生渴望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追求自我,不考虑结果而提前尝试禁果。高校思修课对这个问题应该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引导学生理性看待与处理性问题。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高职院校学生婚恋观的塑造
在教学过程中,要求高校思修课谈论爱情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理论,还需要启发引导学生主动去体验,对自身进行爱的反思,以此树立健康的婚恋观。
2.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形成正确婚恋观的基础
作为一门融合了各类学科长处的思修课来说,它所承担的意义非常深远,教师在课堂上和生活中可以积极观察学生的动向,与学生形成良性的互动,在互动中能够发现一些不合理的信念,通过合理的引导使学生放弃原有不合理的想法,与学生进行交流使之正确认识我国的婚恋问题,从而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助于学生形成积极的婚恋观。
2.1.1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对于学生婚恋观的塑造
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综合了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旨在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婚恋观方面,高校教师应该积极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教会学生妥善处理婚恋方面遇到的各类问题。譬如在处理学习与恋爱的关系方面,教师积极的引导学生使之意识到校园中学习应该摆在恋爱的前面,坚持学习事业第一,爱情第二的基本原则,在恋爱中坚持恋爱的原则与相关的道德准则,不随意违背,坚持自尊自爱,学会正确的处理恋爱过程中的人际关系等。这需要高校教师不断进行摸索,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找到学生情感的敏感点,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摒弃传统填鸭式说理式教育,从而使学生从内心接受教师的观点。毕竟,高校道德课程的目的就在于此:通过理论教学,把知识内化为学生的经验,帮助学生找到自我,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
2.1.2法律基础部分对于学生婚恋观的塑造
法律基础是思修课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律必定与生活实际紧密联系。在婚恋观方面,青春期的学生对于与之相关的法律可谓懵懂,相关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这直接决定了学生在处理婚恋问题方面的价值取向。随着我国新的《婚姻法》的出台,作为大学生有义务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比如婚姻自由,性道德,生育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离婚等等。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教师必须使学生意识到恋爱与结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处理感情问题,谈论的是个体的幸福问题,而后者牵涉到是家庭责任问题。这涉及到对配偶,对子女,对长辈的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夫妻双方的性道德,养育子女,赡养父母问题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典型案例来触动学生,引发学生对于问题的思索,还可以通过讨论来加深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解,使学生依此来构建自己合理的婚恋观。
参考文献:
【1】弗洛姆.爱的艺术【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2】埃利斯.控制焦虑【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3】李桂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研究.【J】.伦理学研究,2007
【4】张海娟. 新婚姻法视域下高校婚恋观教育【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
【5】孙晓媛. 浅析当代大学生和谐恋爱观、婚姻观之构建【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1
关键词:爱情,婚姻,家庭,婚恋观
1.高职院校学生恋爱的常见误区
随着学生生理与心理发展逐渐成熟,学生心理上渴求能与异性接触并且互相了解,加上大学的学习压力较中学有所减轻,这些条件为恋爱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恋爱中,正确的恋爱观能够促进恋爱双方的共同进步,但是校园中部分学生对于恋爱的认识仍存在一定的误区。
1.1对于恋爱的盲目性
此类学生最显著的一个标签就是他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他们更加看重恋爱的过程,对于爱情的理解非常单纯并且趋于盲目,在他们看来,大学有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已经足够,不在乎这类爱情是否能够维持下去,这类的爱情观凌驾在一切价值观之上。一方面,随着学生步入大学校园,由于脱离的家庭的约束,学生缺少亲人的关爱,他们在心理上渴求得到他人理解,从而满足自己内心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部分学生觉得大学生活枯燥乏味,恋爱正好弥补了这类学生的心理问题,加之部分学生的从众心理也使他们步入行列。
1.2对于婚姻的现实性
我国传统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而在当今社会中演变为一种物质上与条件上的攀比。与上述所说的盲目性相比,这类学生对于的爱情的过程不屑一顾,他们并不注重双方感情的培养,爱情在他们看来贴上了物质化的标签,他们注重生活中的物质享受而忽略精神生活。对于婚姻,他们更加看重结果,即认为恋爱的最终目的就是结婚。这类学生更偏向于对于爱情的索取,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这些群体目前最为缺乏的就是人类最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与安全的需要。这类现象用社会上最为流行的一句话概括便是:“宁愿坐在宝马中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笑”。
1.3对于性认识的开放性
当今社会,我们已经步入网络信息时代,人们能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与掌握自己需要的信息。对于性与婚姻的认识,学生更加趋于早熟状态,彻底的摆脱了祖辈“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的恋爱观。对于“性”这个我国传统教育上一直很避讳的话题,他们通过自己的了解,自身仍处于一种对“性”懵懂的状态,思想上缺乏正确价值观的引导。西方国家强调个人中心主义与自我价值的实现,在性问题方面,西方思潮对于我国传统思想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青春期的学生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更加容易接受前者。对于婚前性行为,部分学生渴望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追求自我,不考虑结果而提前尝试禁果。高校思修课对这个问题应该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引导学生理性看待与处理性问题。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高职院校学生婚恋观的塑造
在教学过程中,要求高校思修课谈论爱情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理论,还需要启发引导学生主动去体验,对自身进行爱的反思,以此树立健康的婚恋观。
2.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形成正确婚恋观的基础
作为一门融合了各类学科长处的思修课来说,它所承担的意义非常深远,教师在课堂上和生活中可以积极观察学生的动向,与学生形成良性的互动,在互动中能够发现一些不合理的信念,通过合理的引导使学生放弃原有不合理的想法,与学生进行交流使之正确认识我国的婚恋问题,从而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助于学生形成积极的婚恋观。
2.1.1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对于学生婚恋观的塑造
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综合了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旨在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婚恋观方面,高校教师应该积极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教会学生妥善处理婚恋方面遇到的各类问题。譬如在处理学习与恋爱的关系方面,教师积极的引导学生使之意识到校园中学习应该摆在恋爱的前面,坚持学习事业第一,爱情第二的基本原则,在恋爱中坚持恋爱的原则与相关的道德准则,不随意违背,坚持自尊自爱,学会正确的处理恋爱过程中的人际关系等。这需要高校教师不断进行摸索,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找到学生情感的敏感点,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摒弃传统填鸭式说理式教育,从而使学生从内心接受教师的观点。毕竟,高校道德课程的目的就在于此:通过理论教学,把知识内化为学生的经验,帮助学生找到自我,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
2.1.2法律基础部分对于学生婚恋观的塑造
法律基础是思修课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律必定与生活实际紧密联系。在婚恋观方面,青春期的学生对于与之相关的法律可谓懵懂,相关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这直接决定了学生在处理婚恋问题方面的价值取向。随着我国新的《婚姻法》的出台,作为大学生有义务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比如婚姻自由,性道德,生育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离婚等等。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教师必须使学生意识到恋爱与结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处理感情问题,谈论的是个体的幸福问题,而后者牵涉到是家庭责任问题。这涉及到对配偶,对子女,对长辈的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夫妻双方的性道德,养育子女,赡养父母问题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典型案例来触动学生,引发学生对于问题的思索,还可以通过讨论来加深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理解,使学生依此来构建自己合理的婚恋观。
参考文献:
【1】弗洛姆.爱的艺术【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2】埃利斯.控制焦虑【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3】李桂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研究.【J】.伦理学研究,2007
【4】张海娟. 新婚姻法视域下高校婚恋观教育【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
【5】孙晓媛. 浅析当代大学生和谐恋爱观、婚姻观之构建【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