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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制度.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模糊,实践中存在的大量第三人缺乏理论的归类,导致了对第三人的研究也浮于表面.对第三人的类型化研究应该建立在第三人范围相对确定的前提上.据此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资格后,可以围绕第三人制度的目标功能,对第三人类型化.诉讼第三人的分类应采取利害关系和诉讼地位的二元标准,分为独立第三人、准独立第三人和事实关系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