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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7日,一汽轿车主动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申请,决定与日本马自达公司同步召回部分马自达6轿车。此事件使一汽轿车成为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第一个“吃螃蟹者”。
对于中国民众来说,“汽车召回”这个词如今并不陌生。从2004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实施了15年。15年来,不断在实践中探索,不断进行完善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成为了保障中国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一项有力的法律武器。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汽车市场开始井喷,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中国车主的维权事件,这其中,2000年的“三菱事件”绝对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全国各地陆陆续续爆发三菱帕杰罗刹车失灵的案例后,三菱公司仍对客户投诉敷衍了事,直到2001年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通知禁止进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帕杰罗V31、V33越野车之后,三菱官方才正式承认问题存在。
三菱公司的傲慢态度与当时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缺失不无关系,也正是这一事件成为了我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出台的“催化剂”。 于是,历经四年、十次研讨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在2004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正式出台,并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同年6月17日,一汽轿车对外宣布,“自6月18日开始,对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由一汽集团生产的马自达6 CA7230 AT型轿车进行召回维修。”成为召回制度颁发后国内首例汽车召回事件。同日,广汽本田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费检修或更换燃油箱的“市场措施”报告。东风雪铁龙、长安铃木、沃尔沃等众多品牌也紧随其后,在规定正式实施前的9月纷纷发布召回令。这一年,中国汽车共有10次召回,总计召回汽车近30万辆。
在召回制度实施一年后,2005年11月26日,奇瑞汽车开始召回东方之子系列车型,这是中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首次在国内实施汽车召回。
尽管当时一汽轿车召回马自达6被不少人认为是“作秀”,但是其带来的积极意义仍是不能忽略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及后来制定的一系列相关规定,使得中国汽车召回从此有“规”可循,并初见成效。但是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有关部门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未主动履行召回义务,相当多的企业从未实施过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这主要是由于《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均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最高权限就是罚款3万元。另外,这也和监控力度的薄弱与相关立法的滞后性有很大关系。市场经济环境下,仅靠企业的自律和诚信保障汽车召回实施这一点并不现实。
2010年发生了全球性“丰田召回门”事件,丰田章男还亲赴中国向中国消费者道歉。这起事件的轰动效应,把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法律层级过低的问题提到了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正式升级为国家法规。《条例》完善了召回管理,细化了召回程序,明确了召回责任,我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
2013年4月2日,大众中国召回38万辆DSG问题汽车。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下开展的。大众集团经历了先否认缺陷,到延长质保,再到最终的召回。可以说在国家质检总局多次的约谈与缺陷调查证据确凿面前,大众最终选择主动履行召回义务。这是政府部门缺陷调查力量的一次有力彰显,也被称之为2013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召回。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的通报指出,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近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369次,涉及缺陷车辆3992.67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
汽车召回制度从开始建立到实施,企业和消费者对汽车召回都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企业从一开始的抵触到观望到主动参与,敢于直面产品的缺陷,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这种转变是值得鼓励的。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开始认识到这是对社会和消费者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逃避责任则只能让企业形象大大受损。
当然,汽车企业也更应该加强对质量的把控。比如奔驰在2018年中就有多达10次的召回事件,涉及了国产和进口多种车型,召回数量也不小。如此高频率的召回,无疑是品牌信誉和公信力的失分。
一项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作为保障我国汽车市场安定有序发展的一剂良药,我国现今的汽车召回制度仍处于初创阶段,它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机构多方共同努力。
据悉,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建设;开展《机动车安全法》立法研究,推动形成机动车安全法立法共识;完善召回监管体系,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同时,夯实技术支撑能力,加强汽车安全政策研究,加大汽车召回宣传力度。
1950年6月17日,中央音乐学院成立。
1956年6月21日,我国政府宽大释放第一批日本戰犯。
1992年6月23日,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间开行国际列车。
1997年6月18日,重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个直辖市。
1997年6月22日,银河—III 巨型计算机研制成功。
2013年6月20日,中国神舟十号女航天员王亚平在天宫一号完成首次太空授课。
对于中国民众来说,“汽车召回”这个词如今并不陌生。从2004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实施了15年。15年来,不断在实践中探索,不断进行完善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成为了保障中国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一项有力的法律武器。
市场井喷催生制度出台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汽车市场开始井喷,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中国车主的维权事件,这其中,2000年的“三菱事件”绝对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全国各地陆陆续续爆发三菱帕杰罗刹车失灵的案例后,三菱公司仍对客户投诉敷衍了事,直到2001年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通知禁止进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帕杰罗V31、V33越野车之后,三菱官方才正式承认问题存在。
三菱公司的傲慢态度与当时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缺失不无关系,也正是这一事件成为了我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出台的“催化剂”。 于是,历经四年、十次研讨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在2004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正式出台,并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同年6月17日,一汽轿车对外宣布,“自6月18日开始,对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由一汽集团生产的马自达6 CA7230 AT型轿车进行召回维修。”成为召回制度颁发后国内首例汽车召回事件。同日,广汽本田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费检修或更换燃油箱的“市场措施”报告。东风雪铁龙、长安铃木、沃尔沃等众多品牌也紧随其后,在规定正式实施前的9月纷纷发布召回令。这一年,中国汽车共有10次召回,总计召回汽车近30万辆。
在召回制度实施一年后,2005年11月26日,奇瑞汽车开始召回东方之子系列车型,这是中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首次在国内实施汽车召回。
尽管当时一汽轿车召回马自达6被不少人认为是“作秀”,但是其带来的积极意义仍是不能忽略的。
从有“规”可循到有“法”可依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及后来制定的一系列相关规定,使得中国汽车召回从此有“规”可循,并初见成效。但是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有关部门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未主动履行召回义务,相当多的企业从未实施过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这主要是由于《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均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最高权限就是罚款3万元。另外,这也和监控力度的薄弱与相关立法的滞后性有很大关系。市场经济环境下,仅靠企业的自律和诚信保障汽车召回实施这一点并不现实。
2010年发生了全球性“丰田召回门”事件,丰田章男还亲赴中国向中国消费者道歉。这起事件的轰动效应,把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法律层级过低的问题提到了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正式升级为国家法规。《条例》完善了召回管理,细化了召回程序,明确了召回责任,我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
2013年4月2日,大众中国召回38万辆DSG问题汽车。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下开展的。大众集团经历了先否认缺陷,到延长质保,再到最终的召回。可以说在国家质检总局多次的约谈与缺陷调查证据确凿面前,大众最终选择主动履行召回义务。这是政府部门缺陷调查力量的一次有力彰显,也被称之为2013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召回。
召回成车企常态化活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的通报指出,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近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369次,涉及缺陷车辆3992.67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
汽车召回制度从开始建立到实施,企业和消费者对汽车召回都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企业从一开始的抵触到观望到主动参与,敢于直面产品的缺陷,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这种转变是值得鼓励的。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开始认识到这是对社会和消费者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逃避责任则只能让企业形象大大受损。
当然,汽车企业也更应该加强对质量的把控。比如奔驰在2018年中就有多达10次的召回事件,涉及了国产和进口多种车型,召回数量也不小。如此高频率的召回,无疑是品牌信誉和公信力的失分。
一项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作为保障我国汽车市场安定有序发展的一剂良药,我国现今的汽车召回制度仍处于初创阶段,它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机构多方共同努力。
据悉,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建设;开展《机动车安全法》立法研究,推动形成机动车安全法立法共识;完善召回监管体系,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同时,夯实技术支撑能力,加强汽车安全政策研究,加大汽车召回宣传力度。
历史上的这一周
1950年6月17日,中央音乐学院成立。
1956年6月21日,我国政府宽大释放第一批日本戰犯。
1992年6月23日,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间开行国际列车。
1997年6月18日,重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个直辖市。
1997年6月22日,银河—III 巨型计算机研制成功。
2013年6月20日,中国神舟十号女航天员王亚平在天宫一号完成首次太空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