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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所谓“君权至上”,他们不仅从理论和制度上享有至高的权利,而且在实践中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制度等一切之上。而“君权至上”在司法方面的体现,就是法律的适用甚至是制定等所有活动,均是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的,皇帝在适用法律方面具有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中国古代皇帝拥有的这些几乎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利,往往会使人认为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都是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在法律适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但其实这种看法或观点并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