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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009年2月,Y县检察院共起诉在校学生犯罪案件7件14人,其中故意伤害案2件6人,抢劫案2件5人,盗窃案1件1人,寻衅滋事案1件1人,猥亵妇女案1件1人,年龄全部集中在17岁至19岁之间。这些被人们称为“祖国的未来”甚至“天之骄子”的学生相继涉足犯罪,成为让人唾弃的阶下囚,让人痛心不已。为此,结合本院办理的在校生犯罪案件,谈谈其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一、 特点
1、涉及罪名少,以暴力侵财型犯罪为主。其中犯故意伤害罪6人,抢劫罪5人,共占在校学生犯罪总人数的78.5%。
2、年龄段较集中,学历以高中为主。我院办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全部为17—19岁,高中学历的占总数的85.7%。
3、农村在校学生犯罪比例大。14人有11人为农村人口,占到78.5%。
4、犯罪的突发性、偶然性强,主观恶性小,作案手段简单,初犯、临时起意犯罪的占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往往因为一些小小的摩擦或矛盾,而引发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团伙犯罪案件往往是在个别人提议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响应并实施,而在事前并没有经过精心准备和具体分工等。
5、犯罪方式多以共同作案形式为主,作案时间大多发生在课余闲暇时间。由于在校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局限性,犯罪往往不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于是一些“问题少年”就聚集在一起,互相称兄道弟,违法乱纪,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发案时间以课余、晚上及凌晨为主,也就是学校、家长管理的“空隙”衔接区最易发案。
二、 发案原因
1、家庭的不良因素是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父母教育方式方法不得当。或过于严厉,如在学习上过分严加管教,或过于溺爱,如只知道使子女衣食锦美,却忽视了给予子女必要的精神食粮,不关心孩子的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和精神需求,没有及时约束、修正子女的不良品行,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伏笔”。二是父母的言传身教无疑会直接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父母具有诸如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或者犯罪史,都会给子女造成不良影响。三是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留守青少年缺乏监管。这一点在农村尤为突出。父母外出务工后,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一般都移交给祖辈或亲朋。而厌学、逃课、上网、违法乱纪,则是常有的事。如Y县院办理的刘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法定监护人竟是其70岁高龄的外祖父,不管从精力上还是从能力上都无法胜任教育邓的职责,加之外祖父一辈对孙辈都较溺爱,往往只从金钱上进行关爱,忽视品行方面的培养,以致刘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潜入自己就读学校的教室盗窃课本,走上不归路,让人实在惋惜。
2、学校教育的失衡是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的又一因素。近年来,许多学校向“钱”看,一手抓升学、一手抓创收。一是放松思想道德教育。现阶段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很多学校、家长和社会人士仍然把学校升学率的高低、学生文化成绩的优劣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教学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二是忽视校园文化建设。课外文化生活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社会上的“黄、赌、毒”乘虚而入,侵蚀他们的心灵。三是学校管理松懈,缺乏严格系统的纪律制度,即使有了也流于形式,缺乏相应的执法和惩处措施,常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3、认知能力低、自控能力差是在校学生犯罪的内在因素。从学生自身上看,他们自我意识强,但社会阅历浅,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性、表面性;他们在情感上处于“暴风骤雨”期,固执己见,体验强烈,喜幻想,易冲动,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当他们遭受某种刺激时,其行为往往会偏离道德和法律的轨道,从而误入歧途。如Y县院办理的严某、周某、庄某故意伤害案,严某因对方抢其女朋友,且被对方多人殴打,心里不甘,遂伙同邓某、周某、庄某前去报复,持刀将对方二人砍伤。因一时冲动,严某、周某、庄某等三名“祖国的花朵”就这样走上犯罪道路。
4、社会不良因素的腐蚀是诱发在校学生犯罪的外因。社会上不良因素对学生心灵的冲击、腐蚀是在校学生犯罪严重化的主要社会根源。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成人们在商品经济发展中的腐败现象,如拜金主义、超前消费等,使在校学生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并转化为潜在的消极因素,成为犯罪意念的“恶性肿瘤”。另外,黄祸泛滥对在校学生产生了极大的精神污染,一些在校学生经常接触淫秽书刊和影视作品,使性心理、性观念、性道德产生扭曲而踏入犯罪的深渊。如Y县院办理的王某猥亵妇女案,王出于对异性的好奇以及沉沦于黄色书刊,无法自拔,每次都想“如法炮制”,于是伙同秋某、唐某二人,商议去找个女的与之发生性关系。当行至一中学时采取拦路、威胁等手段迫使其与王某等三人耍朋友,并对该女学生恐吓,强行将该女孩带到王某家中,趁女子熟睡之机,对其乳房等部位进行抚摸、亲吻。为成一时之快,葬送大好青春,悔之晚已。
5、痴迷赌博、游戏,追求享乐。主要表现在侵财犯罪中,这类学生自制力较差,好奇心又强,一旦迷上赌博就不能自拔,但在经济上又未独立,为了玩乐,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较为典型的是Y县院在办理的李某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为初中生,一次偶然机会迷上了赌博机,前几次手气好赢了好几十元,为了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将自己一個月的生活费全押赌,结果赔得精光。于是产生了抢劫出租车赚取生活费的念头。晚上12点,李携带铁棒上了一辆出租车,当行至一中学时,用铁棒猛击驾驶员头部,由于驾驶员的反抗,李抢劫未遂。 李荒废学业,痴迷赌博,终酿苦果。
6、“哥们义气”思想较为严重,导致违法犯罪。主要表现在团伙犯罪中,这些人平常关系不错,经常一起玩乐,一旦有一人提议实施犯罪,其他人不辩对错,便随即响应,或者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不从。较为典型的是我院办理的邓某、严某、周某、庄某故意伤害案,此案中有三人在案发时系在校生,由于四人平时关系不错,严某在受气、被殴打后提议报复时,另外三人碍于情面,共同参与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三、在校学生犯罪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预防是关键
遵循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规律,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学法守法与矫正不良行为相结合的立体交叉的综合防治网络。
1、在家庭方面。家庭是学生的重要生活场所,它以特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家庭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这就要求家长不仅要成为子女的“启蒙老师”,更应该是子女的良师益友。家长除了要关心子女的学习成绩、品性好坏,还应密切注意子女身体的心理变化和精神需求,根据子女的身心发展规律,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生理教育和道德教育,不断补充精神“食粮”,使自己的孩子真正发展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2、在学校方面。把加强道德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犯罪作为考核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正确的评价学校工作的标准。尝试运用适合不同年龄特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开设法制课和明确法制副校长,要真正取得实效和发挥作用。加强对后进生的帮教工作,重视青少年的品德教育和思想教育。利用学校阵地开展对学生家长的培训,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加大对不履行义务的监护人的教育和处理力度。建立学校与家长互动教育机制,明确家长协助学校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3、在社会方面。一是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定期研究在校生违法犯罪问题,建立和完善在校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二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在校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教育资源,各相关部门,如共青团、教委、关心下一代协会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尤其是对一些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指定专人负责,或成立帮教小组,不定期对其进行教育管理,促使其改正不良行为。三是进一步清理文化市场,对那些渲染暴力、色情的娱乐场所予以取缔,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有益于其健康发展文化设施。四是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和无业青年的管理,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在校学生的腐蚀和侵害。五是各级司法机关在办理学生犯罪案件时,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在办案中一旦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相互沟通,共同努力,做好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 特点
1、涉及罪名少,以暴力侵财型犯罪为主。其中犯故意伤害罪6人,抢劫罪5人,共占在校学生犯罪总人数的78.5%。
2、年龄段较集中,学历以高中为主。我院办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全部为17—19岁,高中学历的占总数的85.7%。
3、农村在校学生犯罪比例大。14人有11人为农村人口,占到78.5%。
4、犯罪的突发性、偶然性强,主观恶性小,作案手段简单,初犯、临时起意犯罪的占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往往因为一些小小的摩擦或矛盾,而引发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团伙犯罪案件往往是在个别人提议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响应并实施,而在事前并没有经过精心准备和具体分工等。
5、犯罪方式多以共同作案形式为主,作案时间大多发生在课余闲暇时间。由于在校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局限性,犯罪往往不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于是一些“问题少年”就聚集在一起,互相称兄道弟,违法乱纪,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发案时间以课余、晚上及凌晨为主,也就是学校、家长管理的“空隙”衔接区最易发案。
二、 发案原因
1、家庭的不良因素是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父母教育方式方法不得当。或过于严厉,如在学习上过分严加管教,或过于溺爱,如只知道使子女衣食锦美,却忽视了给予子女必要的精神食粮,不关心孩子的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和精神需求,没有及时约束、修正子女的不良品行,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伏笔”。二是父母的言传身教无疑会直接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父母具有诸如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或者犯罪史,都会给子女造成不良影响。三是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留守青少年缺乏监管。这一点在农村尤为突出。父母外出务工后,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一般都移交给祖辈或亲朋。而厌学、逃课、上网、违法乱纪,则是常有的事。如Y县院办理的刘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法定监护人竟是其70岁高龄的外祖父,不管从精力上还是从能力上都无法胜任教育邓的职责,加之外祖父一辈对孙辈都较溺爱,往往只从金钱上进行关爱,忽视品行方面的培养,以致刘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潜入自己就读学校的教室盗窃课本,走上不归路,让人实在惋惜。
2、学校教育的失衡是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的又一因素。近年来,许多学校向“钱”看,一手抓升学、一手抓创收。一是放松思想道德教育。现阶段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很多学校、家长和社会人士仍然把学校升学率的高低、学生文化成绩的优劣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教学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二是忽视校园文化建设。课外文化生活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社会上的“黄、赌、毒”乘虚而入,侵蚀他们的心灵。三是学校管理松懈,缺乏严格系统的纪律制度,即使有了也流于形式,缺乏相应的执法和惩处措施,常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3、认知能力低、自控能力差是在校学生犯罪的内在因素。从学生自身上看,他们自我意识强,但社会阅历浅,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性、表面性;他们在情感上处于“暴风骤雨”期,固执己见,体验强烈,喜幻想,易冲动,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当他们遭受某种刺激时,其行为往往会偏离道德和法律的轨道,从而误入歧途。如Y县院办理的严某、周某、庄某故意伤害案,严某因对方抢其女朋友,且被对方多人殴打,心里不甘,遂伙同邓某、周某、庄某前去报复,持刀将对方二人砍伤。因一时冲动,严某、周某、庄某等三名“祖国的花朵”就这样走上犯罪道路。
4、社会不良因素的腐蚀是诱发在校学生犯罪的外因。社会上不良因素对学生心灵的冲击、腐蚀是在校学生犯罪严重化的主要社会根源。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成人们在商品经济发展中的腐败现象,如拜金主义、超前消费等,使在校学生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并转化为潜在的消极因素,成为犯罪意念的“恶性肿瘤”。另外,黄祸泛滥对在校学生产生了极大的精神污染,一些在校学生经常接触淫秽书刊和影视作品,使性心理、性观念、性道德产生扭曲而踏入犯罪的深渊。如Y县院办理的王某猥亵妇女案,王出于对异性的好奇以及沉沦于黄色书刊,无法自拔,每次都想“如法炮制”,于是伙同秋某、唐某二人,商议去找个女的与之发生性关系。当行至一中学时采取拦路、威胁等手段迫使其与王某等三人耍朋友,并对该女学生恐吓,强行将该女孩带到王某家中,趁女子熟睡之机,对其乳房等部位进行抚摸、亲吻。为成一时之快,葬送大好青春,悔之晚已。
5、痴迷赌博、游戏,追求享乐。主要表现在侵财犯罪中,这类学生自制力较差,好奇心又强,一旦迷上赌博就不能自拔,但在经济上又未独立,为了玩乐,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较为典型的是Y县院在办理的李某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为初中生,一次偶然机会迷上了赌博机,前几次手气好赢了好几十元,为了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将自己一個月的生活费全押赌,结果赔得精光。于是产生了抢劫出租车赚取生活费的念头。晚上12点,李携带铁棒上了一辆出租车,当行至一中学时,用铁棒猛击驾驶员头部,由于驾驶员的反抗,李抢劫未遂。 李荒废学业,痴迷赌博,终酿苦果。
6、“哥们义气”思想较为严重,导致违法犯罪。主要表现在团伙犯罪中,这些人平常关系不错,经常一起玩乐,一旦有一人提议实施犯罪,其他人不辩对错,便随即响应,或者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不从。较为典型的是我院办理的邓某、严某、周某、庄某故意伤害案,此案中有三人在案发时系在校生,由于四人平时关系不错,严某在受气、被殴打后提议报复时,另外三人碍于情面,共同参与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三、在校学生犯罪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预防是关键
遵循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规律,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学法守法与矫正不良行为相结合的立体交叉的综合防治网络。
1、在家庭方面。家庭是学生的重要生活场所,它以特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家庭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这就要求家长不仅要成为子女的“启蒙老师”,更应该是子女的良师益友。家长除了要关心子女的学习成绩、品性好坏,还应密切注意子女身体的心理变化和精神需求,根据子女的身心发展规律,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生理教育和道德教育,不断补充精神“食粮”,使自己的孩子真正发展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2、在学校方面。把加强道德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犯罪作为考核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正确的评价学校工作的标准。尝试运用适合不同年龄特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开设法制课和明确法制副校长,要真正取得实效和发挥作用。加强对后进生的帮教工作,重视青少年的品德教育和思想教育。利用学校阵地开展对学生家长的培训,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加大对不履行义务的监护人的教育和处理力度。建立学校与家长互动教育机制,明确家长协助学校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3、在社会方面。一是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定期研究在校生违法犯罪问题,建立和完善在校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二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在校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教育资源,各相关部门,如共青团、教委、关心下一代协会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尤其是对一些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指定专人负责,或成立帮教小组,不定期对其进行教育管理,促使其改正不良行为。三是进一步清理文化市场,对那些渲染暴力、色情的娱乐场所予以取缔,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有益于其健康发展文化设施。四是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和无业青年的管理,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在校学生的腐蚀和侵害。五是各级司法机关在办理学生犯罪案件时,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在办案中一旦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相互沟通,共同努力,做好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