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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2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妇匕京市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学校心理咨询室是为学生提供心理服务的固定场所,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渠道,也是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文件对咨询室建设原则、功能定位、建设要求(包括名称的选择、地点的选择、设备的配置和环境的布置)、人员组成和使用要求都作了全面、具体、可操作、可检测的规定。如:咨询室的功能是为学生、教师和家长三者服务。设备的配置要求除计算机外,还包括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