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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宪法当中规定的相应的权利缺乏一个切实有效的实施机制。当前我国的人大主要就是对宪法的实施体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在实施的主题和实施的方式上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足,所以一定要采用行政法的路径对宪法的实施进行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宪政;宪法实施路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都应该和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宪法也是我国所有法律中最有约束力的一种法律,但是在当前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成为了宪法应用中的重要障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采用行政法的手段对宪法的实施进行加强。
1.宪法与行政法都是公法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在现代法律体系划分中最主要的划分原则就是将其分为公法和私法,我国相关的研究人员对公法和私法划分的研究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在前期很多人对这种观念持否定的态度,但是在后期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也逐渐接受了这种观念。但是当前对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还有很多不同的砍伐,但是宪法和行政法实际上都是公法的一种,二者也是我国公法体系建设中两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宪法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行政法虽然没有宪法的地位高,但是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要素,行政法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体现抽宪法的意志,同时还应该在实际的工作中充分保证维护宪法的这样一个原则,因此宪法和行政法都是我国公法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和行政法都是以政府的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公共权力实际上就是政府为实现自己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的一种工具,它的主要来源就是人民,是人们简化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让渡的一个必然结果,宪法中的相关内容实际上对政府的权力进行规定和制约,所以说公共法也成为了政府开展行政工作,行使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宪法和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行政法则是公共权力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宪法对行政法的支配和引领
任何一项法律都有其自身关注的某些领域,只有这样,法律才有其真正的价值,行政法在实行的过程中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去寻找自己应该关注的领域,从而也更好的获得能够支撑自己不断发挥实际作用的精神支柱,这一精神支柱应该在宪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由宪法当中的相关的理念来构成。
当前我国的行政法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通过宪法和法律的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安排,这样才能保证人民享受的基本权利不受损害,。从而也提高人们在生活中的和谐型。
2.1人权保障是行政法治的基础
宪法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实现对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及人格的尊重和保护,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很难实现对每个人都充分的尊重,这主要是因为政府的产生是一种合意的形式,政府对每一个公民的承诺都是十分有效的。
人权通常就是指一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这也是我们生活的一个基本的条件,我国宪法当中涉及的内容也非常的多,在对宪法不断修订的过程中,对人权保障方面的内容也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但是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也不是直接适用的,我国的行政法和宪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所以其对人权保障也是最为有效的,行政法在行政监督和人权保障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法的重要内容就是保障人权,但是在保障人权的时候,一定要以宪法为基础。
2.2权力制约是行政法治实现的关键
配置公权力并通过公权力的相互制约达到控制权力的目的是宪法的重要任务。现代社会国家公权力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现代宪政的实现取决于三权设置的平衡和制约关系。但是,三权中行政权不断扩张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代表了国家公权力发展的趋势。由此,在三权中,对于行政权的控制最必要,不仅应该运用立法权和司法权实现对于行政权的控制,还应该通过程序设计完成行政权自身运转的制约与控制。我国现行宪法所设计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政府权力运行体制,是考虑了对于政府行政权行使的监控作用的,人大之下的一府两院按照宪法设定的模式各司其职,各归其位,目的是为了实现对于行政权力行使的制约,而行政法中法律至上和法律保留原则的确立,是宪法上的权力制约引领行政法治实现的具体体现。
3.行政法推动宪法实效化发展
3.1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
宪法要有权威,离不开它在实际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效力。没有实效的宪法只能算是一个政治宣言,而不是法律,更不是根本大法。宪法实效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宪法权威性的确立,还取决于宪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宪法不应该是高高在上的神法,必须走下神坛,和普通法一样成为可以直接用来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公权力的武器。
虽然从1954年起我国就已经有了宪法典,但这仅仅是宪法的文本,在实践中,宪法并不具有直接司法适用的功能,宪法的内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被长期 虚置,没有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我国宪法从来就没有被司法适用。宪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宪法文本与社会现实存在着距离,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存在着脱节,这种脱节现象在宪法权利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当下我国宪法只是对基本权利的确认,明确宪法权利的种类与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只发挥了观念宣示作用,并未生动而贴切地走进公民的社会生活,当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目前还不具备宪法救济的功能。
3.2宪法实施与行政法的使命
从宪政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确认宪法效力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各国由于历史传统不同,各自建立了不同的违宪审查制度,有直接由普通法院适用宪法的司法审查,也有专门设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我国行政法从开始的管理法发展到控权法,最终也是為了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行政的最初使命在于秩序,行政法发扬了行政的使命,并且随着行政领域的拓宽和自由范围的伸展,行政法保障着自由抑或损益着某些场合中的自由。
4.结语
在制定其他法律条款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宪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我国宪法的有效实施也一定要以其他相关的法律作为重要的基础,尤其是行政法,虽然我国行政法有很多不能直接应用于法律审判,但是它对宪法的有效实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锦光.论对法律的违宪审查[J].北方法学,2007(02).
[2]胡肖华.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中国法治建设的瓶颈之治[J].中国法学,2007(01).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宪政;宪法实施路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都应该和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宪法也是我国所有法律中最有约束力的一种法律,但是在当前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成为了宪法应用中的重要障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采用行政法的手段对宪法的实施进行加强。
1.宪法与行政法都是公法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在现代法律体系划分中最主要的划分原则就是将其分为公法和私法,我国相关的研究人员对公法和私法划分的研究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在前期很多人对这种观念持否定的态度,但是在后期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也逐渐接受了这种观念。但是当前对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还有很多不同的砍伐,但是宪法和行政法实际上都是公法的一种,二者也是我国公法体系建设中两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宪法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行政法虽然没有宪法的地位高,但是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要素,行政法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体现抽宪法的意志,同时还应该在实际的工作中充分保证维护宪法的这样一个原则,因此宪法和行政法都是我国公法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和行政法都是以政府的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公共权力实际上就是政府为实现自己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的一种工具,它的主要来源就是人民,是人们简化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让渡的一个必然结果,宪法中的相关内容实际上对政府的权力进行规定和制约,所以说公共法也成为了政府开展行政工作,行使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宪法和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行政法则是公共权力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宪法对行政法的支配和引领
任何一项法律都有其自身关注的某些领域,只有这样,法律才有其真正的价值,行政法在实行的过程中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去寻找自己应该关注的领域,从而也更好的获得能够支撑自己不断发挥实际作用的精神支柱,这一精神支柱应该在宪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由宪法当中的相关的理念来构成。
当前我国的行政法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通过宪法和法律的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安排,这样才能保证人民享受的基本权利不受损害,。从而也提高人们在生活中的和谐型。
2.1人权保障是行政法治的基础
宪法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实现对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及人格的尊重和保护,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很难实现对每个人都充分的尊重,这主要是因为政府的产生是一种合意的形式,政府对每一个公民的承诺都是十分有效的。
人权通常就是指一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这也是我们生活的一个基本的条件,我国宪法当中涉及的内容也非常的多,在对宪法不断修订的过程中,对人权保障方面的内容也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但是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也不是直接适用的,我国的行政法和宪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所以其对人权保障也是最为有效的,行政法在行政监督和人权保障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法的重要内容就是保障人权,但是在保障人权的时候,一定要以宪法为基础。
2.2权力制约是行政法治实现的关键
配置公权力并通过公权力的相互制约达到控制权力的目的是宪法的重要任务。现代社会国家公权力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现代宪政的实现取决于三权设置的平衡和制约关系。但是,三权中行政权不断扩张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代表了国家公权力发展的趋势。由此,在三权中,对于行政权的控制最必要,不仅应该运用立法权和司法权实现对于行政权的控制,还应该通过程序设计完成行政权自身运转的制约与控制。我国现行宪法所设计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政府权力运行体制,是考虑了对于政府行政权行使的监控作用的,人大之下的一府两院按照宪法设定的模式各司其职,各归其位,目的是为了实现对于行政权力行使的制约,而行政法中法律至上和法律保留原则的确立,是宪法上的权力制约引领行政法治实现的具体体现。
3.行政法推动宪法实效化发展
3.1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
宪法要有权威,离不开它在实际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效力。没有实效的宪法只能算是一个政治宣言,而不是法律,更不是根本大法。宪法实效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宪法权威性的确立,还取决于宪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宪法不应该是高高在上的神法,必须走下神坛,和普通法一样成为可以直接用来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公权力的武器。
虽然从1954年起我国就已经有了宪法典,但这仅仅是宪法的文本,在实践中,宪法并不具有直接司法适用的功能,宪法的内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被长期 虚置,没有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我国宪法从来就没有被司法适用。宪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宪法文本与社会现实存在着距离,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存在着脱节,这种脱节现象在宪法权利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当下我国宪法只是对基本权利的确认,明确宪法权利的种类与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只发挥了观念宣示作用,并未生动而贴切地走进公民的社会生活,当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目前还不具备宪法救济的功能。
3.2宪法实施与行政法的使命
从宪政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确认宪法效力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各国由于历史传统不同,各自建立了不同的违宪审查制度,有直接由普通法院适用宪法的司法审查,也有专门设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我国行政法从开始的管理法发展到控权法,最终也是為了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行政的最初使命在于秩序,行政法发扬了行政的使命,并且随着行政领域的拓宽和自由范围的伸展,行政法保障着自由抑或损益着某些场合中的自由。
4.结语
在制定其他法律条款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宪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我国宪法的有效实施也一定要以其他相关的法律作为重要的基础,尤其是行政法,虽然我国行政法有很多不能直接应用于法律审判,但是它对宪法的有效实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锦光.论对法律的违宪审查[J].北方法学,2007(02).
[2]胡肖华.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中国法治建设的瓶颈之治[J].中国法学,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