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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不是单方面行为。对于一种商品,供应商无疑是比销售商掌握更多的信息的。先收费等于告知供应商,自己盘算一下商品能否销售到某个数量,否则会亏本。
物价上涨,媒体和民众都乐意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环节上找寻道德上的原因,最近央视等媒体高调批评的超市进场费,无疑也是其中之一。进场费是超市对某种商品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不少人认为这抬高了商品价格,甚至归结为灰色费用、潜规则等,认为没有这些费用,商品价格就会相应降低。
据媒体报道,某些商品,包括各种名目的进场费以及进销差价,超市总共收取了高达售价四五成的费用。如此观之,超市简直是一个暴利行业了,然而现实中我们又很容易观察到,超市是相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门槛不高,面对竞争很大,做不下去的大有人在。显然,媒体所举的一些例子过于特殊,不具普遍性。超市对供应商收取包括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促销服务费等等形式的进场费,只是合约形式的不同而已,现实中类似例子其实不少。
企业招聘销售业务员,因不同情况会有不同雇佣合同。有些只给固定工资,有些只给提成而没有底薪,有些还有分红,更多情况,我们见到的是底薪加提成的合同模式,业务员即便一件产品卖不出,也能领一个底薪。一般而言,越不为市场熟悉的产品,采用底薪加提成模式的几率越大。企业主认为自己产品有机会卖出去,但业务员对产品的熟悉情况不如企业方,底薪加提成的合约模式无疑更易为双方接受。
进场费其实也是这样一种底薪制,超市卖场和供应商的合同关系可看作供应商雇佣超市经营者去销售自己的商品,供应商会说,我的货品物廉价美,消费者一定喜欢。超市经营者不一定会认同,单赚取差价,可能血本无归。因为货架空间的占用,实际就是劳动力和资金的占用。考虑到中国大多超市都处于寸土尺金的商业繁华区,地租更是一笔大费用。
先收取的进场费,还有个筛选供应商的作用。如果超市仅限于赚取差价,所有的供应商都愿意把自己的商品摆上超市货架,超市就必须花费大量精力去调研供应商的信誉以及商品的可能被市场接受程度,社会上商品供应商何止百万,商品种类更是难以计算,这是一个耗费巨大的任务。
对于商品,供应商无疑是比超市掌握更多的信息。先收取的费用等于告知供应商,你自己盘算一下自己的商品能否销售到某个数量,否则会亏本。更何况,消费者去超市买了伪劣商品,超市要为之负责,加上商品质量信息传递开来也需要一个时期,先行收取的费用,无疑有着甄别供应商以及商品质量的两重作用。
由此可见,各种名头的进场费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超市经营者和商品供应商对商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对该商品的最低销量存在分歧,超市经营者倾向先索取一笔固定的费用。如果双方信息相近并且对商品最低销售量估算的差异不大,比如,是早被市场熟悉的品牌商品,其最大销量则和商场的推广力度有关,包括摆放位置、推销手段、营业员的素质等等。
不要以为收取进场费,是超市的单方面行为。实际上,正是一些质素较高的供应商,对自己的商品有信心,为了打响市场推广自己商品,希望超市去先行收取一笔费用,双方从而选择类似底薪加提成的合同模式。在商品质量屡受质疑、常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今天,这种模式无疑更具现实意义,其结果并没有抬高价格,禁止这样做才会平添市场双方的交易费用,这个费用的一部分也会转到消费者那里去。
现实比我们想象中的世界复杂得多,而复杂的世界当然会有复杂的合约结构。单凭一时意气去无端抨击甚至要借助行政之力予以干预,他们不喜欢的东西可能真会不见了,但是更多不喜欢的东西会冒出来。
物价上涨,媒体和民众都乐意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环节上找寻道德上的原因,最近央视等媒体高调批评的超市进场费,无疑也是其中之一。进场费是超市对某种商品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不少人认为这抬高了商品价格,甚至归结为灰色费用、潜规则等,认为没有这些费用,商品价格就会相应降低。
据媒体报道,某些商品,包括各种名目的进场费以及进销差价,超市总共收取了高达售价四五成的费用。如此观之,超市简直是一个暴利行业了,然而现实中我们又很容易观察到,超市是相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门槛不高,面对竞争很大,做不下去的大有人在。显然,媒体所举的一些例子过于特殊,不具普遍性。超市对供应商收取包括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促销服务费等等形式的进场费,只是合约形式的不同而已,现实中类似例子其实不少。
企业招聘销售业务员,因不同情况会有不同雇佣合同。有些只给固定工资,有些只给提成而没有底薪,有些还有分红,更多情况,我们见到的是底薪加提成的合同模式,业务员即便一件产品卖不出,也能领一个底薪。一般而言,越不为市场熟悉的产品,采用底薪加提成模式的几率越大。企业主认为自己产品有机会卖出去,但业务员对产品的熟悉情况不如企业方,底薪加提成的合约模式无疑更易为双方接受。
进场费其实也是这样一种底薪制,超市卖场和供应商的合同关系可看作供应商雇佣超市经营者去销售自己的商品,供应商会说,我的货品物廉价美,消费者一定喜欢。超市经营者不一定会认同,单赚取差价,可能血本无归。因为货架空间的占用,实际就是劳动力和资金的占用。考虑到中国大多超市都处于寸土尺金的商业繁华区,地租更是一笔大费用。
先收取的进场费,还有个筛选供应商的作用。如果超市仅限于赚取差价,所有的供应商都愿意把自己的商品摆上超市货架,超市就必须花费大量精力去调研供应商的信誉以及商品的可能被市场接受程度,社会上商品供应商何止百万,商品种类更是难以计算,这是一个耗费巨大的任务。
对于商品,供应商无疑是比超市掌握更多的信息。先收取的费用等于告知供应商,你自己盘算一下自己的商品能否销售到某个数量,否则会亏本。更何况,消费者去超市买了伪劣商品,超市要为之负责,加上商品质量信息传递开来也需要一个时期,先行收取的费用,无疑有着甄别供应商以及商品质量的两重作用。
由此可见,各种名头的进场费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超市经营者和商品供应商对商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对该商品的最低销量存在分歧,超市经营者倾向先索取一笔固定的费用。如果双方信息相近并且对商品最低销售量估算的差异不大,比如,是早被市场熟悉的品牌商品,其最大销量则和商场的推广力度有关,包括摆放位置、推销手段、营业员的素质等等。
不要以为收取进场费,是超市的单方面行为。实际上,正是一些质素较高的供应商,对自己的商品有信心,为了打响市场推广自己商品,希望超市去先行收取一笔费用,双方从而选择类似底薪加提成的合同模式。在商品质量屡受质疑、常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今天,这种模式无疑更具现实意义,其结果并没有抬高价格,禁止这样做才会平添市场双方的交易费用,这个费用的一部分也会转到消费者那里去。
现实比我们想象中的世界复杂得多,而复杂的世界当然会有复杂的合约结构。单凭一时意气去无端抨击甚至要借助行政之力予以干预,他们不喜欢的东西可能真会不见了,但是更多不喜欢的东西会冒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