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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国家”这一基本方略的提出,对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的基层盟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人民群众关于强化基层盟员素质,增强基层盟员履职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盟员参政议政作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在实践中,基层盟员表现如何,我们有目共睹,且不说“会议盟员”、“挂名盟员”、“哑巴盟员”等称谓是否准确,基层盟员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中实绩突出的并不多见却是不争的事实。
一、当前基层盟员在参政议政中作用发挥不够的主要原因
1.基层盟组织结构和盟员结构、政治思想结构与社会经济成份、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不相适应,影响了基层盟员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基层盟组织仍然没有完成新老交替的任务。盟员中年老的多,年轻的少;退休的多,在职的少;专家学者多,行政领导少;专业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影响了基层盟员直接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
2.基层盟员履职环境不够理想,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一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基层盟员,在参政议政时承担着双重身份,既是受益者,又是监督者,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诱导和周围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二者协调统一,履行职责时往往会避重就轻,更不会把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披露曝光,给自己惹上麻烦,从而使群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甚至错位。
3.基层盟员素质较低,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一些基层盟员文化水平低,参政议政能力差,甚至有个别基层盟员责任观念、法律观念不强,误认为基层盟员是一种“荣誉称号”,只是开开会,鼓鼓掌,投投票,没有什么硬性任务,经常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缺少主动行使权利的激情,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不闻不问,觉得自己问了说了也没用,老好人思想严重,在工作中只愿当观众,不想当“演员”,更有甚者把加入盟组织当作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为自己事业“锦上添花”,对基层盟员职责和作用的认识没有真正提高到参政议政为民的政治高度。
二、提高基层盟员参政议政能力的对策
1.把好基层盟员领导干部的“入口关”。应当把参政议政能力的考察作为选举基层盟组织干部的一个准入门槛,这是保证和提高基层盟员领导干部素质的关键环节。基层盟员领导干部应当具备这样几个基本素质:一是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是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能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呼声,能为民办事;三是有较强的行为能力,不仅要有微观的议事能力,还要有宏观的思考和筹划能力;四是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这是履行职务必须具备的最起码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才能有效履行民盟参政议政职务。因此,基层盟组织选举干部时要严把“入口关”,特别要关注那些关心时局、思想开放、及时发现问题、深入思考问题、大胆提出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的好管“闲事”之人。这就要求基层盟干部除了具有本职专业特长,还必须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但是多年来,许多基层组织干部,名气越大、业务成果越显著的候选人越容易当选,但盟干有无参政议政的能力,却没人在意。盟市委对不称职的盟干的惩罚措施,目前也只能针对少数不到会者。而对于个别即使来开会,或随意写个议案提案以应付交差的“挂名盟干”,盟市委机关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予以制约。因此,对于基层盟干的选拔,虽然应该注意那些具有较高的名望和群众威信,并拥有较为显著的业务成果的名人学者,但仅仅局限于这些还是不够的。
2.建立健全各级基层盟员监督管理机制。(1)开展基层盟干向盟员述职活动,接受盟员评议。(2)建立基层盟员激励机制,开展评选“优秀基层盟员”活动。对那些经常参加盟组织活动、积极履行盟员职责、政绩突出的基层盟员进行表彰,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促进盟员积极进取的主动性。(3)加强对基层盟干的培训。近年来民盟衡阳市委对新增补的基层盟干就盟建理论知识和如何履行反映社情民意、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等进行了培训。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基层盟干,或者因为能力不足,或者因为不懂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又没有能力召集一个自己的提案建议写作班子,在参政议政问题上,要么只能当“哑巴盟员”、“举手盟员”,要么所提交的提案不仅不能为群众代言、为政府建言,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盟干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影响了民盟会议的质量。因此,借鉴民盟衡阳市委的做法,加强对基层盟员们的培训,是十分重要的。(4)加强对基层盟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履行盟员职务的时间保障。大部分基层盟员是兼职的,履行盟员参政议政职能仅靠业余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民盟衡阳市委每年对盟员活动都做出周密安排,列为年度工作要点。这样才能有利于盟员真正依法履行好职责。二是履行盟员参政议政职能的物质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是基层盟干兼职制,兼职不兼薪,盟干的经济收入来源于其本职工作,而不是盟干职务。为了使盟干履行盟干职务不带来经济损失,盟干参加的上级政协会议或盟市委组织安排的盟干工作和盟员活动,其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盟干,组织应给予补贴。三是加强对基层盟员活动的指导和引导。基层盟员在繁忙的工作时间里没有更多的时间考虑提案问题,民盟机关应加强对盟员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定期或不定期地给盟员出题目,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府解决的难点问题,组织盟员开展视察、调查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加强对盟员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把盟员的管理和充分发挥盟员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适当选拔一定比例的专职基层盟干。应从法律角度把参政议政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职务进行规范,在基层盟干中选举一定比例的专职基层盟干,确定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性质、地位和事务,不仅有利于基层盟干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参政议政职务上来——基层盟干实行专职化后,基层盟干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解脱出来,不再受到兼职时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困扰,可以尽心尽责地干好参政议政工作;而且有利于基层盟干执行职务的民主化程度——一方面基层盟干能够增强律意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基层盟干参政议政时避免了过多考虑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可以专心致志地参政议政,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为此:一是引入竞选机制。要加大基层盟干选举的公开化、民主化和透明化程度,改进基层盟干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特别是要制定严格的专职基层盟干选举标准,通过采取介绍候选人实际情况及施政纲领、候选人参加公开演讲等方式,让群众了解基层盟干,认识基层盟干,真正把有经验、有文化、有能力、有热情、懂业务、懂法律并忠实于人民利益的人选到专职基层盟干岗位上来。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提高专职基层盟干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强其参政议政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完善盟干定期述职和接受选民评议等制度,使专职基层盟干接受选民的监督和各级政协常委会指导;同时,要积极探索对专职基层盟干的奖惩机制,对于基层盟干违反职责的要追究其在民盟内部的行政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置专职基层盟干工作于一个有压力、有动力的环境之下。三是给予专职基层盟干经济待遇。专职基层盟干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和政治职务,要从其实际情况和地位作用出发,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一个坚实的经济后盾,要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待遇,给予专职基层盟干一定的经济补贴,逐步实现由适当补贴到很高补贴的发展过程。
4.基层盟组织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盟各级组织都是人才库、智囊团。基层盟员在民盟这个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重要机构里,可以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共商国事,传达人民心声,为社会的公平、和谐、进步建言献策。盟员的职责在盟章中有明确规定,即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两项主要职能是盟员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是民盟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民盟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会议、提案、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其中包括全体盟员会议、常委会议、主委会议等在内的各类会议,是民盟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全体盟员代表会议是民盟最高层次的参政议政形式。如此重要的参政形式,作为基层盟员如果事务缠身,无法与会,甚至视而不见、不当一回事,那么所谓参政也就无从说起。近几年来,在民盟衡阳市委和各基层组织的努力下,盟员们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衡阳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比如酃湖大学城的建设,市政协的主要领导人亲自带领专家考察调研,提供详实准确的调查报告;再比如衡阳市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民盟衡阳市委带领部分市、区基层盟员,与市教育局多次协商,形成了大量的提案和专题报告。这些都反映了民盟在衡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影响。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社情民意。盟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取决于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调查才知真情,知真情才会出灼见,才会更好地参政议政。因此,基层盟组织要充分发挥民盟的人才优势,围绕当地经济社会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有价值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当地政府决策部门参考,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以达到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的目的。
*此文系陈国生主持的2007年度湖南民盟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理论研究课题《民盟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湘盟宣[2007]2号)部分成果。
一、当前基层盟员在参政议政中作用发挥不够的主要原因
1.基层盟组织结构和盟员结构、政治思想结构与社会经济成份、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不相适应,影响了基层盟员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基层盟组织仍然没有完成新老交替的任务。盟员中年老的多,年轻的少;退休的多,在职的少;专家学者多,行政领导少;专业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影响了基层盟员直接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
2.基层盟员履职环境不够理想,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一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基层盟员,在参政议政时承担着双重身份,既是受益者,又是监督者,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诱导和周围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二者协调统一,履行职责时往往会避重就轻,更不会把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披露曝光,给自己惹上麻烦,从而使群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甚至错位。
3.基层盟员素质较低,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一些基层盟员文化水平低,参政议政能力差,甚至有个别基层盟员责任观念、法律观念不强,误认为基层盟员是一种“荣誉称号”,只是开开会,鼓鼓掌,投投票,没有什么硬性任务,经常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缺少主动行使权利的激情,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不闻不问,觉得自己问了说了也没用,老好人思想严重,在工作中只愿当观众,不想当“演员”,更有甚者把加入盟组织当作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为自己事业“锦上添花”,对基层盟员职责和作用的认识没有真正提高到参政议政为民的政治高度。
二、提高基层盟员参政议政能力的对策
1.把好基层盟员领导干部的“入口关”。应当把参政议政能力的考察作为选举基层盟组织干部的一个准入门槛,这是保证和提高基层盟员领导干部素质的关键环节。基层盟员领导干部应当具备这样几个基本素质:一是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是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能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呼声,能为民办事;三是有较强的行为能力,不仅要有微观的议事能力,还要有宏观的思考和筹划能力;四是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这是履行职务必须具备的最起码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才能有效履行民盟参政议政职务。因此,基层盟组织选举干部时要严把“入口关”,特别要关注那些关心时局、思想开放、及时发现问题、深入思考问题、大胆提出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的好管“闲事”之人。这就要求基层盟干部除了具有本职专业特长,还必须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但是多年来,许多基层组织干部,名气越大、业务成果越显著的候选人越容易当选,但盟干有无参政议政的能力,却没人在意。盟市委对不称职的盟干的惩罚措施,目前也只能针对少数不到会者。而对于个别即使来开会,或随意写个议案提案以应付交差的“挂名盟干”,盟市委机关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予以制约。因此,对于基层盟干的选拔,虽然应该注意那些具有较高的名望和群众威信,并拥有较为显著的业务成果的名人学者,但仅仅局限于这些还是不够的。
2.建立健全各级基层盟员监督管理机制。(1)开展基层盟干向盟员述职活动,接受盟员评议。(2)建立基层盟员激励机制,开展评选“优秀基层盟员”活动。对那些经常参加盟组织活动、积极履行盟员职责、政绩突出的基层盟员进行表彰,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促进盟员积极进取的主动性。(3)加强对基层盟干的培训。近年来民盟衡阳市委对新增补的基层盟干就盟建理论知识和如何履行反映社情民意、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等进行了培训。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基层盟干,或者因为能力不足,或者因为不懂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又没有能力召集一个自己的提案建议写作班子,在参政议政问题上,要么只能当“哑巴盟员”、“举手盟员”,要么所提交的提案不仅不能为群众代言、为政府建言,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盟干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影响了民盟会议的质量。因此,借鉴民盟衡阳市委的做法,加强对基层盟员们的培训,是十分重要的。(4)加强对基层盟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履行盟员职务的时间保障。大部分基层盟员是兼职的,履行盟员参政议政职能仅靠业余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民盟衡阳市委每年对盟员活动都做出周密安排,列为年度工作要点。这样才能有利于盟员真正依法履行好职责。二是履行盟员参政议政职能的物质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是基层盟干兼职制,兼职不兼薪,盟干的经济收入来源于其本职工作,而不是盟干职务。为了使盟干履行盟干职务不带来经济损失,盟干参加的上级政协会议或盟市委组织安排的盟干工作和盟员活动,其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盟干,组织应给予补贴。三是加强对基层盟员活动的指导和引导。基层盟员在繁忙的工作时间里没有更多的时间考虑提案问题,民盟机关应加强对盟员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定期或不定期地给盟员出题目,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府解决的难点问题,组织盟员开展视察、调查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加强对盟员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把盟员的管理和充分发挥盟员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适当选拔一定比例的专职基层盟干。应从法律角度把参政议政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职务进行规范,在基层盟干中选举一定比例的专职基层盟干,确定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性质、地位和事务,不仅有利于基层盟干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参政议政职务上来——基层盟干实行专职化后,基层盟干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解脱出来,不再受到兼职时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困扰,可以尽心尽责地干好参政议政工作;而且有利于基层盟干执行职务的民主化程度——一方面基层盟干能够增强律意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基层盟干参政议政时避免了过多考虑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可以专心致志地参政议政,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为此:一是引入竞选机制。要加大基层盟干选举的公开化、民主化和透明化程度,改进基层盟干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特别是要制定严格的专职基层盟干选举标准,通过采取介绍候选人实际情况及施政纲领、候选人参加公开演讲等方式,让群众了解基层盟干,认识基层盟干,真正把有经验、有文化、有能力、有热情、懂业务、懂法律并忠实于人民利益的人选到专职基层盟干岗位上来。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提高专职基层盟干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强其参政议政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完善盟干定期述职和接受选民评议等制度,使专职基层盟干接受选民的监督和各级政协常委会指导;同时,要积极探索对专职基层盟干的奖惩机制,对于基层盟干违反职责的要追究其在民盟内部的行政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置专职基层盟干工作于一个有压力、有动力的环境之下。三是给予专职基层盟干经济待遇。专职基层盟干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和政治职务,要从其实际情况和地位作用出发,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一个坚实的经济后盾,要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待遇,给予专职基层盟干一定的经济补贴,逐步实现由适当补贴到很高补贴的发展过程。
4.基层盟组织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盟各级组织都是人才库、智囊团。基层盟员在民盟这个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重要机构里,可以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共商国事,传达人民心声,为社会的公平、和谐、进步建言献策。盟员的职责在盟章中有明确规定,即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两项主要职能是盟员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是民盟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民盟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会议、提案、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其中包括全体盟员会议、常委会议、主委会议等在内的各类会议,是民盟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全体盟员代表会议是民盟最高层次的参政议政形式。如此重要的参政形式,作为基层盟员如果事务缠身,无法与会,甚至视而不见、不当一回事,那么所谓参政也就无从说起。近几年来,在民盟衡阳市委和各基层组织的努力下,盟员们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衡阳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比如酃湖大学城的建设,市政协的主要领导人亲自带领专家考察调研,提供详实准确的调查报告;再比如衡阳市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民盟衡阳市委带领部分市、区基层盟员,与市教育局多次协商,形成了大量的提案和专题报告。这些都反映了民盟在衡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影响。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社情民意。盟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取决于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调查才知真情,知真情才会出灼见,才会更好地参政议政。因此,基层盟组织要充分发挥民盟的人才优势,围绕当地经济社会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有价值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当地政府决策部门参考,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以达到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的目的。
*此文系陈国生主持的2007年度湖南民盟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理论研究课题《民盟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湘盟宣[2007]2号)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