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9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网购七目无理由退货不适用范围限定为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7类。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