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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网络购物、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将“有法可依”。针对当前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普遍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商务部日前发布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但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意见稿表示,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根据意见稿,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进行销售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经营者基本情况或服务信息、交付及退换货方式、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等信息。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
摘自2015年05月06日 《南方日报》
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但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意见稿表示,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根据意见稿,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进行销售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经营者基本情况或服务信息、交付及退换货方式、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等信息。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
摘自2015年05月06日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