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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代御史台的主要长官为御史大夫,见于熙宗“天眷新制”后的皇统年间。金初(太祖、太宗、熙宗、海陵朝)史料记载的御史大夫有11位[1],通过对其职能情况的考察,可以看出金初统治者非常重视其职能的作用。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金初御史大夫却未能充分的發挥其职能。
【关键词】金初御史大夫职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6-0038-01
金代御史台的主要长官——御史大夫,熙宗皇统年间正式出现,其对金代监察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拟探讨金初御史大夫的出现及职能,期望可以对这一群体有一个初步认识。文中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金初御史大夫的出现
欲了解金初御史大夫出现的时间,先要明晰金代御史台的设立时间。关于金代御史台的设立史料并无明确记载,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说法:其一,熙宗“天眷新制”说。此为学界通说。张博泉先生曾说:“天眷元年(1138)熙宗颁行新官制及换官格,在中央设有监察机构——御史台。金把台院、殿院、察院合属御史台,基本承唐、宋之制。”[2]武玉环[3]、李桂芝[4]等先生也持此观点。其二,皇统年间(1141—1149年)说。此为周继中先生所持有,“金朝的御史台当建立于熙宗皇统年间(1141-1149年)”[5]。贾玉英先生“同意‘金朝御史台建于熙宗皇统年间’的说法”[6]。其三,天会四年(1126年)诏行三省制之后说。程妮娜先生认为“金代的御史台首见于太宗天会四年(1126年)诏行三省制之后,熙宗颁行‘天眷官制’(公元1138年)才真正建立金代的监察制度,承唐、宋之制设立御史台和谏院”[7]。笔者从学界通说,即金代御史台设立于“天眷新制”中。但是,笔者认为御史大夫并未随着御史台的设立而出现,而是出现于“天眷新制”后的皇统年间。
据史料记载,金代最早出现的御史台官员为监察御史移剌道,时间为皇统初年。(见拙文《金代监察御史人数考》[8])其次,则为皇统中期的御史中丞宗秀,“字实甫,本名厮里忽。宗弼复取河南(天眷三年五月),宗秀与海陵俱赴军前任使。师还,······入为刑部尚书,改御史中丞,授翰林学士。”[9]稍晚者则为御史大夫仆散太弯,“皇统七年(1147年)十一月癸酉,以工部侍郎仆散太弯为御史大夫。”[10]由上可知,御史台的官员陆续的出现在皇统年间的各个时段。因此,可以认为御史台机构在皇统前业已建立。而最有可能建立机构的事件则为熙宗“天眷新制”改革。《金史·百官志》记载:“至熙宗颁新官制及换官格,除拜内外官,始定勋封食邑之衔,而后定期制。然大率皆循辽、宋之旧。”
至于“天眷新制”中设立御史台时为何没有任命御史大夫?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可能有任命御史大夫,由于笔者能力原因,目前未见到相关史料。其二,此为最主要的原因,“从奴隶社会脱胎出来刚刚建立起封建三省六部制度的女真王朝,还没有树立起君主的绝对权威。开国建勋的功臣、老将、宗室、世袭大贵族把持着中央和地方的要职,拥有军、政重权。”[10]此种情况下皇帝尚且不能自作主张,更何况作为皇权象征的御史台长官,只设立职位而两三年内不设立官员也在情理之中。
二、金初御史大夫职能
《金史·百官志》记载:“御史大夫,掌纠察朝仪、弹劾官邪、勘鞠官府公事。凡内外刑狱所属理段不当,有陈诉者赴台治之。”
纠察朝仪、弹劾官邪、勘鞠官府公事为御史大夫主要的职责,金初统治者也非常重视这一职掌的发挥。《金史·萧玉传》记载,海陵曾对萧玉说:“判宗正之职固重,御史大夫尤难其人。朕将行幸南京,官吏多不法受赇,卿宜专纠劾,细务非所责也。御史大夫与宰执不相远,朕至南京,徐当思之。”但是,综合考察金初的11位御史大夫。可知,除了高桢任职期间积极充分的发挥了职能,《金史·萧玉传》载:“桢久在台,弹劾无所避,每进封,必以区别流品,进善退恶为言。”其余的大夫不但未能充分发挥职能,有的还辜负了皇帝的期望。《金史·海陵纪》载:“天德三年(1151年)正月甲午,(上)谓御史大夫赵资福曰:‘汝等多徇私情,未闻有所弹劾,朕甚不取。自今百官有不法者,必当举劾,无惮权贵。’”
为何金初会出现这种情况?综合考察学界的研究,笔者认为熙宗和海陵时期具有不同的原因。熙宗时期主要是因为中央集权不充分,皇权弱于臣权,从而“女真大贵族垄断政局的国情下,监察制度未能发挥作用”[11]。而海陵即位后,虽“极力加强皇权,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开始明令要求御史台发挥其监察职能。”[12] “从此监察制度开始名符其实地进行运转,在金朝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3]但是,海陵在“统一制度之后,就想南侵宋朝,进而统一江南。”[14]其心思扑在了统一大业上,其余事情均为此服务。此外《金史·海陵纪》载“海陵智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御史大夫完全成了海陵的工具,成了海陵打击异己的工具,如“宗安事件”。御史大夫若是与海陵的意志相同,得到其认可就能发挥职能,如上文所述的高桢。若是违背了其意志,不但职能被抑制,还可能受到处罚。如“冯六事件”,《金史·宗本传》记载,太府监冯六保管所没收的罪人宗本家的财产,有件檀木屏风被其家童私拿,被少监刘景告发。海陵使御史大夫赵资福、大理少卿许竑杂治。资福据实奏报冯六并非盗取人,被告发后曾主动自首,按理可从轻处罚。但海陵向来厌恶冯六与宗室交往过密,便将冯六弃市,而资福和许竑也因坐鞫狱不尽,受到了处分。
三、结论
综上所述,熙宗进行“天眷新制”的时候虽然设立了御史台,但直到皇统年间才出现御史大夫官员。金初统治者非常重视御史大夫职能的发挥,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其却未能充分发挥职能。尽管金初御史大夫不够完备,但其作为金朝中后期御史制度、监察制度以及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发展作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见拙文《金初御史大夫略考》,待刊.
[2][14]张博泉.金史简编[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3]武玉环.金朝中央官制的改革[J].北方文物,1987(2).
[4]李桂芝.辽金简史[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
[5]周继中.中国行政监察[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
[6]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11][13]程妮娜.金代监察制度探析[J].中国史研究,2000(1).
[8]马凯.金代监察御史人数考[J].黑龙江史志,2014(3).
[9][10][元]脱脱等.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本文所用《金史》为1975年中华书局点校本,下文同,不再一一做注.
[12]蒋松岩.金代御史台初探[J].辽金史论集4辑,1989.
作者简介:
马凯(1987-),男,安徽宿州人,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专门史教研室2011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辽金史、东北地方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