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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的特许权保护,或者说特:许权抗辩,主要是针对新闻报道的名誉侵权而设,特许权抗辩源自普通法系,并伴随英美法系诽谤法的发展而演进。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严格来说,没有抗辩事由这种法律概念,加之一直没有独立的诽谤法立法,自然谈不上“特许权抗辩”的立法表述,不过由于受普通法系影响,相关抗辩事由的规定早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写入我国法律中,并在学界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