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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票据业务和电子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相继于1996年、1997年制定实施的《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已不适应目前支付清算业务发展需求。加之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目前支付结算管理的职责界定不清,表面上看人民银行、银监会都在管,其实很多支付结算监管业务又处于真空状态。因此,给基层的支付结算业务监督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