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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间战争受害者于日本国内提起的对日索赔诉讼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我国司法界应以国际条约为法理依据,以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为借鉴,从主权豁免的例外、国际强行法的最高法性质、国际民事侵权的普遍管辖权等角度,去论证中国法院行使对日索赔案件的管辖权的可行性。我国主权豁免法制体系的构建,无疑会为我国战争受害者在国内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