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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族关系问题历来是我国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处理好民族关系决定着多民族国家的兴衰安危……一方面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相对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而言,民族关系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内容;另一方面世纪之交以来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一股新的浪潮,已经对我国的安全和政治稳定构成威胁。
关键词:藏传佛教;政策;安多;法制
良好的民族关系能够促进政治稳定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关系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有的调节民族关系的方式和手段体系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变化,所以在当前形式下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建立起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促进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加强民族法规体系建设,建立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的重要性。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影响。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它具有开放性,这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情况截然不同。可以说计划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特征表现为封闭性,封闭性的存在使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类型处于平稳的状况之中,按计划的生产调拨方式,不仅使经济发展缺少活力,也使民族间的交往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民族之间的表现在人才、技术、交通、能源、资金等方面的差异性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比较小,即使产生矛盾也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民族关系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也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竞争性。在计划经济时期,竞争性并不突出,民族之间由于经济产生的矛盾并不多,也不是主要问题。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利益的调整,对民族关系产生了新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对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进行了重新调整。经济利益的内容从不同角度看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集体、国家利益;一个是民族、地区、国家利益。就后一方面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利益调整方面对民族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主要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开放与竞争条件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竞争能力较弱,他们的经济利益往往会被削弱。
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理念对民族传统观念和传统文化的冲击,也影响了民族关系。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甚至自给自足的小农牧经济的民族和民族地区来说,传统的经济文化观念较为牢固。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其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步伐就要慢的多。另一方面民族的传统的经济文化往往具有顽固性,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传统的经济文化优势与接受新理念新文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之间就会有冲突和矛盾,虽然这种冲突和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在客观上仍然会对民族關系发生影响。
城市民族格局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带来了城市民族关系的一些新问题、新特点。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使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加深,交往与联系更为密切,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摩擦和纠纷,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城市中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其主要形式有: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因具体经济权益引发的纠纷;城市改造、拆迁及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因少数民族群众妥善安置不够引发的问题;不同民族成员间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因缺乏相互了解和尊重而引发的矛盾;媒体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歪曲、侮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引发的问题;在清真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出现不清真的情况,或者没有清真饮食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和销售清真食品引发的纠纷;一些城市中关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受到冲击,有的政策名存实亡,有的不易操作,造成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心理上的失落。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受外因与内因的影响,我国民族关系较之计划经济时期而言,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和新内容,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它更具有深刻性和广泛性。而传统的调节民族关系的体系由于定型于计划经济时代,有很深的时代烙印,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现阶段民族关系的现状。因此必须进行改变和创新,才能更好的解决民族关系中新出现的问题与矛盾。
二、强民族法规建设,建立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的必然性
一是民族关系的调节方式及其比较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为了正确规范和引导民族关系,保障其沿着正确的健康的轨道发展,运用了很多种调节方式。
二是社会调节。所谓社会调节,就是利用民间(非官方)——个人、团体和舆论的力量处理民族关系延续中出现的问题,使之保持在正常、和谐状态。
三是法律调节。法律调节就是指通过民族关系方面法律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宣传教育来规范民族关系,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一批专门调节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大量的有民族关系调节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包含《刑法》、《婚姻法》、《森林法》、《草原法》、《商标法》等在内的其他法律法规。
首先,用法律作为调整民族关系的核心手段是依法治国及发展民族关系的需要。依法治国要求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治理。所以,在纷繁复杂的民族问题中,在网联社会关系的民族关系中,如果不能以法律加以规范,使之处于有序状态,那么就整体而言,依法治国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其次,用法律作为调整民族关系的核心手段是开发少数民族经济的需要。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往往可以找到经济的根源,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工作就是要强固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致力发展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
再次,民族平等需要法律去保障。平等,在民族关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民族关系中很自然的、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各民族的地位问题,是彼此平等还是有高低之分?坚持民族平等便是正确的进步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反之则是错误的、反动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
结论:综上所述,在新时期,民族法制建设对民族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和完善一个健全的科学的民族法规体系是我国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和要求。民族法制建设不但重要而且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参考文献
[1]班班多杰.藏传佛教哲学境界[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36、5.
[2]班班多杰.藏传佛教思想史纲[M].上海:三联书店,1992.156.
[3]赵利生.民族社会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208.
[4]班班多杰.论藏传佛教的价值取向及藏人观念之现代转换[J].世界宗教研究,2001,(2):33.
[5]班班多杰.藏传佛教哲学境界[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13.
[6]孙尚扬.宗教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92.
作者简介
让么,四川阿坝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少数民族哲学思想与文化传承创新研究基地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7SZJDS04)。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
关键词:藏传佛教;政策;安多;法制
良好的民族关系能够促进政治稳定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关系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有的调节民族关系的方式和手段体系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变化,所以在当前形式下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建立起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促进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加强民族法规体系建设,建立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的重要性。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影响。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它具有开放性,这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情况截然不同。可以说计划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特征表现为封闭性,封闭性的存在使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类型处于平稳的状况之中,按计划的生产调拨方式,不仅使经济发展缺少活力,也使民族间的交往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民族之间的表现在人才、技术、交通、能源、资金等方面的差异性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比较小,即使产生矛盾也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民族关系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也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竞争性。在计划经济时期,竞争性并不突出,民族之间由于经济产生的矛盾并不多,也不是主要问题。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利益的调整,对民族关系产生了新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对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进行了重新调整。经济利益的内容从不同角度看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集体、国家利益;一个是民族、地区、国家利益。就后一方面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利益调整方面对民族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主要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开放与竞争条件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竞争能力较弱,他们的经济利益往往会被削弱。
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理念对民族传统观念和传统文化的冲击,也影响了民族关系。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甚至自给自足的小农牧经济的民族和民族地区来说,传统的经济文化观念较为牢固。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其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步伐就要慢的多。另一方面民族的传统的经济文化往往具有顽固性,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传统的经济文化优势与接受新理念新文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之间就会有冲突和矛盾,虽然这种冲突和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在客观上仍然会对民族關系发生影响。
城市民族格局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带来了城市民族关系的一些新问题、新特点。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使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加深,交往与联系更为密切,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摩擦和纠纷,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城市中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其主要形式有: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因具体经济权益引发的纠纷;城市改造、拆迁及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因少数民族群众妥善安置不够引发的问题;不同民族成员间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因缺乏相互了解和尊重而引发的矛盾;媒体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歪曲、侮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引发的问题;在清真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出现不清真的情况,或者没有清真饮食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和销售清真食品引发的纠纷;一些城市中关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受到冲击,有的政策名存实亡,有的不易操作,造成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心理上的失落。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受外因与内因的影响,我国民族关系较之计划经济时期而言,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和新内容,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它更具有深刻性和广泛性。而传统的调节民族关系的体系由于定型于计划经济时代,有很深的时代烙印,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现阶段民族关系的现状。因此必须进行改变和创新,才能更好的解决民族关系中新出现的问题与矛盾。
二、强民族法规建设,建立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的必然性
一是民族关系的调节方式及其比较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为了正确规范和引导民族关系,保障其沿着正确的健康的轨道发展,运用了很多种调节方式。
二是社会调节。所谓社会调节,就是利用民间(非官方)——个人、团体和舆论的力量处理民族关系延续中出现的问题,使之保持在正常、和谐状态。
三是法律调节。法律调节就是指通过民族关系方面法律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宣传教育来规范民族关系,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一批专门调节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大量的有民族关系调节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包含《刑法》、《婚姻法》、《森林法》、《草原法》、《商标法》等在内的其他法律法规。
首先,用法律作为调整民族关系的核心手段是依法治国及发展民族关系的需要。依法治国要求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治理。所以,在纷繁复杂的民族问题中,在网联社会关系的民族关系中,如果不能以法律加以规范,使之处于有序状态,那么就整体而言,依法治国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其次,用法律作为调整民族关系的核心手段是开发少数民族经济的需要。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往往可以找到经济的根源,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工作就是要强固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致力发展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
再次,民族平等需要法律去保障。平等,在民族关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民族关系中很自然的、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各民族的地位问题,是彼此平等还是有高低之分?坚持民族平等便是正确的进步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反之则是错误的、反动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
结论:综上所述,在新时期,民族法制建设对民族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和完善一个健全的科学的民族法规体系是我国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和要求。民族法制建设不但重要而且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参考文献
[1]班班多杰.藏传佛教哲学境界[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36、5.
[2]班班多杰.藏传佛教思想史纲[M].上海:三联书店,1992.156.
[3]赵利生.民族社会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208.
[4]班班多杰.论藏传佛教的价值取向及藏人观念之现代转换[J].世界宗教研究,2001,(2):33.
[5]班班多杰.藏传佛教哲学境界[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13.
[6]孙尚扬.宗教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92.
作者简介
让么,四川阿坝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少数民族哲学思想与文化传承创新研究基地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7SZJDS04)。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